“市长”不能走!
文章围绕国务院干预物价的必要性展开,强调即使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也需承担调控责任。通过分析发改委的负干预行为,提出‘市长不能走’的观点,呼吁政府切实履行职责,保障民生。
2010年11月18日人民网以《国务院:必要时将干预物价 严打哄抬炒作行为》为题,转载了当天《人民日报》的有关报道。人民日报报道称: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增强调控改善价格环境;研究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
报道中说到:要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健全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等等。
有人质疑道:不是市场经济吗,怎么又要“政府干预物价”了呢?
事实上,政府早就在干预物价,比如由发改委挑头搞的自来水涨价、民用电“阶梯价”、柴油涨价,以及已经涨过的天然气价格现在又要再一轮涨价,等等。只不过,发改委对物价的“干预”是负干预,与国务院所说的“干预”根本是背道而驰。国务院会议等于是给发改委迎头一棒。就不知道发改委会不会立即收手,今后永远不再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实行“负干预”了?
“不找市长找市场”,曾经喧嚣一时,成为政府不作为的挡箭牌。现在我们终于明白,即使是市场经济,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有很多事,政府是脱不了干系的。借用当年“老九不能走”这句话,我们现在要理直气壮地说:“市长”不能走!
“市长”当然只是一个符号,应该泛指一切政府职能和职责。我们的政府既然是个“负责任的政府”,那就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不管是在外国还是中国。而且,最根本的“责任”要放在中国内部才对。
新闻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13245066.html
报道中说到:要保持天然气价格稳定;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整顿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关停违规建设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强农产品期货和电子交易市场监管,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健全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执法,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等等。
有人质疑道:不是市场经济吗,怎么又要“政府干预物价”了呢?
事实上,政府早就在干预物价,比如由发改委挑头搞的自来水涨价、民用电“阶梯价”、柴油涨价,以及已经涨过的天然气价格现在又要再一轮涨价,等等。只不过,发改委对物价的“干预”是负干预,与国务院所说的“干预”根本是背道而驰。国务院会议等于是给发改委迎头一棒。就不知道发改委会不会立即收手,今后永远不再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实行“负干预”了?
“不找市长找市场”,曾经喧嚣一时,成为政府不作为的挡箭牌。现在我们终于明白,即使是市场经济,政府也不能袖手旁观。有很多事,政府是脱不了干系的。借用当年“老九不能走”这句话,我们现在要理直气壮地说:“市长”不能走!
“市长”当然只是一个符号,应该泛指一切政府职能和职责。我们的政府既然是个“负责任的政府”,那就要切实负起责任来。不管是在外国还是中国。而且,最根本的“责任”要放在中国内部才对。
新闻链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4/132450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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