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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阶层就是旧资产阶级——对“新社会阶层”的异议

火烧 2007-06-26 00:00:00 时代观察 1040
文章质疑新社会阶层本质为旧资产阶级,批评其财富来源及社会贡献,强调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性,呼吁社会公平与政治权利平衡。

对“新社会阶层”的异议
——同有关言论者商榷 

作者 纪照峰


  最近《中国青年报》与新浪网联手,就民间对“新社会阶层”的认同程度作了一次有意义的网络问卷调查。58.5%的人承认“新社会阶层”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非常大”或“比较大”。对于该调查的真实性,笔者没有足够的资料表示反对或支持,但对“新社会阶层”的过度赞美之词却不敢苟同。不妨在这里提出异议,也是同有关言论者商榷。
  一、对新“社会阶层”提法的异议。是什么是“新社会阶层”?“新社会阶层”,在中国其实并不“新”。十几年前,“新社会阶层”作为私营企业主和少量自由职业者的中性称谓就在中国降生。到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正式确认“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将这个阶层的社会属性,统一定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新社会阶层”,几百年前在地球上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开始出现;在中国,这个阶层可以追溯到旧中国,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就已经存在了。只是那个时候不叫“新社会阶层”,而是叫资产阶级。新中国成立以后,“新社会阶层”(资产阶级)仍然存在。在毛主席、共产党的领导下,对这个阶层(阶级)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使他们转变为自食其力的阶层,从此这个阶层(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就在中国大陆就消失了。这个阶层(阶级)之所以新,只不过是在它在中国大陆消失了三十多年后,又重新出现在大家面前而已。毛主席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 用毛主席阶级斗争的观点来说,“新社会阶层”就是新产生的资产阶级分子。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也就是说“新社会阶层”就是“什么新的资产阶级”。现在社会讲和谐,人们不愿意用坦率、明白,具有刺激性的语言来表述社会现状,于是就用“新社会阶层”这个摸棱两可的中性词来说之,名字不同,实质一样。最新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资产阶级一词的解释是“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剥削工人剩余劳动,获取剩余价值的阶级”。大家可以看一看,想一想,比较鉴别一下,“新社会阶层”跟资产阶级有什么不同!
  二、对“新社会阶层”人数的异议。“新社会阶层”究竟有多少人?国家统计部门和其他部门都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数据。据统战部副部长陈喜庆估算,“目前的新社会阶层人数大约有5000万人,但加上在相关行业的所有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1.5%。”按照陈喜庆副部长的估算,可以列出以下算式:“新社会阶层”总人数——自身5000万+从业者1亿=1.5亿。笔者认为,这种计算方法是不正确的,有点牵强附会。凡有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数学的计算中,只有同类项才能合并,不是同类项是不能合并的。笔者不否认“新社会阶层”有5000万人之多,也不否认从业人员有1亿之众,但从业人员是给老板打工的,也就是说这1亿人都是打工者,打工者同老板能够一样吗?打工者与老板是同类人吗?有一点社会常识的人,绝对不回把老板同打工者放到同一个阶层。这就是数学上不是同类项就不能合并的道理。因此,1.5亿之说是站不住脚的。笔者理解说话者的良苦用心,无非是加大“新社会阶层”的数量,让该阶层得到广大公众的认可。但凡事应该实事求是,这是毛主席提出的,邓小平又进一步倡导的共产党的优良传统。精英们不应该离开这个传统,去拿虚假的东西忽悠公众。实际,“新社会阶层”就是5000万人,它占全国总人口的4%还不到。夸大了的东西,应该去掉水分,实事求是才是科学的态度。只有按科学态度办事,才能取得广大人民的公认。
  三、对“新社会阶层”的财富属性的异议。新社会阶层的财富到底归谁?有人认为:在现代市场经济加法制社会里,占私人资本大头的生产或发展资本,说到底只是挂在“新社会阶层”名下的“社会共有资本”。理由是:假如“新社会阶层”拥有的10万亿私人资本中的2万亿(实际远不止)用于“新社会阶层”的生活消费,余下的8万亿作为生产或发展资本,那么,用于扩大再生产、技术创新、事业发展的8万亿资本,则直接用于为国家提供税收,为社会提供就业岗位并创造国民财富,而资本循环运作带来的“雪球效应”,则又为全社会提供更大基数的税收、就业岗位及国民财富。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加法制社会里,占私人资本大头的生产或发展资本,说到底只是挂在“新社会阶层”名下的“社会共有资本”。这就是“新财富”的社会属性,也是“新财富观”的社会属性所在。这样的解释,很美妙动听,充满了和谐的气氛。但笔者认为那是很难说服人的。这个“新财富”属性的前提是市场经济加法制社会。旧中国的统治者国民党推行的是市场经济,当然也是市场经济加法制的社会。按这个逻辑推理,四大家族拥有的财富也属于挂在,四大家族名下的“社会共有资本”;地主拥有的大量的土地等财富,当然也是挂在地主名下的“社会共有资本”。既然是“社会共有资本”,当然有共产党的份,也有广大工人、农民的份,那么共产党领导工农大众打倒四大家族,剥夺地主的土地,岂不是多此一举、画蛇添足、犯了严重的错误吗?
  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度时期的总路线:“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1956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度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摘自《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它充分肯定了共产党、毛主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充分肯定了对个体农业进行的由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度形式。”按照“新社会阶层”财富是“社会共有资本”的解释,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改造完全没有必要,对农村实现合作化道路也完全没有必要。没有必要非要去做,那就是错误的。难道共产党的决议肯定错了吗?综前所述,“新社会阶层”的财富是“社会共有资本”的理论,在客观上否定了共产党的丰功伟绩,否定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正确性。这样的说法让所有的真正的共产党人是难以接受的。我们决不能允许,为了提高对一个“新社会阶层”的社会认识,而否定和伤害共产党的利益与名誉。何况,这些财富的来历是否带有原罪、带有寻租、带有欺诈、带有暴力、带有血腥、带有官商勾结、带有贪污受贿、带有损人利己、带有化公为私、带有违法乱纪……?等等。
  四、对“新社会阶层”贡献的异议。新社会阶层的对全社会的贡献如何?来自有关部门的评价表明:“他们掌控约10万亿私人资本,年贡献三分之一的税收,年创就业岗位占到国内的半数以上。 新的社会阶层以其掌控的资产、拥有的聪明才智,为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值得肯定的贡献,其力量不可低估。”这些评价,牵扯到一个到底是谁创造了人类财富的问题;是工人养活了老板,还是老板养活了工人的问题;是精英创造了历史还是,还是人民创造历史的问题。《国际歌》里有这样几句歌词:“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这几句歌词已经清楚的回答了这些问题。毛主席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又进一步肯定了是劳动人民创造了世界,劳动人民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工人养活了老板。“新社会阶层”通过对工人剩余价值的剥夺进行自己的积累,从而拥有了10万亿的私人资本;又通过工人艰辛的劳动,为国家贡献三分之一的税收。这些都是工人的贡献,绝对不能算在“新社会阶层”的名下。试想,没有工人的血汗的奉献,没有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他们那来丰硕收获?用什么上缴税收?至于提供了就业岗位,那是因为他们为了谋取自己的利益,离开工人不行,才为工人提供为他们创造财富的岗位。试想,如果没有自己利益可图,他们会平白无故给工人提供就业岗位?我们再看看现实:从当前揭发出来的山西黑砖窑,再到遍及全国的黑工厂、黑矿井,那叫什么提供就业岗位?与其说是就业,不如说是下地狱!工人成了当代的“包身工”,成了21世纪的新奴隶,这难道这也叫就业?将国家的主人,变成当今的奴隶,难道这就是“新社会阶层”的聪明才智?制造当代的“包身工”、黑奴隶,这就是他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贡献?再看,所谓“新社会阶层”5年捐出善款150亿,这更没有什么值得夸耀的。150亿元÷5千万人÷5年=60元/年人,每年每一位“新社会阶层”人员的人均60元的捐款,值得大家赞扬吗?在我们这里,普通工人、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每年人均捐款早就超过这个数量,有谁为他们宣扬过?“新社会阶层”如此的捐款,不是他们的骄傲,而是他们的耻辱,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侮辱!况且,“新社会阶层”的一些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法制建设,损害了公平正义,损害了诚心友爱,损害了安定有序,制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和谐;他们挖空了资源,破坏了山川,污染了环境,透支了子孙,又制造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已经揭露出来的黑社会、黑窑主、黑老板、就是很好的说明。“新社会阶层”的功过是非,只有用政治的、思想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综合标准评论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我们决不能被一些表象所迷惑。
  五、对“新社会阶层”诉求的异议。是人都有诉求,“新社会阶层”的诉求是什么?中共中央党校青连斌教授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认为,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利益诉求可归纳为五点:一是希望党和政府为非公经济发展创造更加稳定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二是希望降低产业准入门槛,民营经济也能进入到诸如基础建设、物流和股份银行等只向国企和外资开放的领域;三是希望享受和国企同等的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如获得银行信贷等;四是希望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五是希望通过各种渠道如参加政协、人大等更多地参政议政,传达自己的呼声。在这些诉求中,笔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已经足足到位了。首先在国家大法——《宪法》中已经确立了“新社会阶层”崇高地位。其次全国人大委员会又制定了足以保护“新社会阶层”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的相关法律,如《物权法》等,并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列入了同国有财产同等重要的地位。再次共产党组织已经放宽了“新社会阶层”人士加入的门槛,只要基本条件合格即便是有剥削行为,也允许成为共产党的成员,现在在全国已经有千千万万个“新社会阶层”的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第四,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大大提高了“新社会阶层”参政、议政的政治地位,距现在已经有近30年的时间。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新社会阶层”的人早已参政、议政,并且有了很强的决策权和话语权,从而成了改革开放中最大的收益者。他们不但在政治上得到了空前的好处,而且在经济上得到了最大的收益,使他们的私有财产象滚雪球似的,越滚越大,生活水平也象芝麻开花一样节节升高,越来越高,现在已经到了不知道吃什么好,穿什么好,玩什么好的地步。由于“新社会阶层”享有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使得中国大陆的贫富差距越拉越大,现在已经大大超越了国际上公认的警戒线,进入了足可以引发社会动乱的危险阶段。
  由于“新社会阶层”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特殊优越性,现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代表、委员中,甚至常委和副主任、副主席中“新社会阶层”的成员比比皆是,已经远远超过他们的人口比例,有的地方已经占据了绝对优势,简直成了“新(新社会阶层,以后同)大会”、“新政协”。正是参政、议政权向“新社会阶层”的高度倾斜,致使广大的工人、农民参政、议政的人员比例越来越少,有的地方和部门已经到了很少听到他们的声音,很少看不到他们身影的地步。由于工农大众失去了话语权和参政、议政权,因此他们的政治地位、经济利益,在最近三十年来损失最大。工人下岗失业,昔日的领导阶级,成了靠国家微薄“低保”而生存的弱势群体;农民失地,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于生存的经济基础,成了无业游民和农民工。他们妻离子散、远离家乡、常年漂流在外,吃苦最多,待遇最低,生活工作又无任何保障。正是由于广大工农利益的的重大损失,才成就了“新社会阶层”的繁荣昌盛、兴旺发达。中国的工农大众这种牺牲自己,成全别人的奉献精神,是何等的伟大!相比之下,“新社会阶层”的人却不那么厚道。他们不但要工农大众牺牲一代人的利益,而且想让他们世袭相传、祖祖辈辈永远成为为他们富足更加富足的牺牲品。用贪得无厌、得寸进尺来来形容人那些人心不足蛇吞象的“社会阶层”,一点也不过分。
  对于“新社会阶层”的诉求,当局着应该有一个清醒的头脑,有一双火眼金睛,有一条清晰的思路,不要被那些花言巧语所迷惑。公平合理的诉求要满足,过分的诉求必须拒绝,非分的痴想要泼冷水。过去那些为了满足少数人的诉求,牺牲大多数人利益的行为,是很不得人心的,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是为多数人服务还是和为少数人服务。共产党为多数人谋利益,赢得了民心,赢得了天下;国民党只为少数人谋利益,结果是丧失了民心,丧失了政权。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愿共产党和政府,认真吸取国民党政府的教训,在改革开放的崎岖道路上,一路走好!
 …… 对“新社会阶层”的异议还有许多,由于篇幅的关系,不再一一追述。
  记得当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先生曾经告戒我们:“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么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邓小平离开我们已经十年多了,但他的告戒仍然牢牢记在广大人民的心里。与时俱进、理论创新,但愿邓小平的这些理论青春永驻,永不过时!但愿它让他象“尚方宝剑”那样,永远高悬在国人的心头,弘扬正义,驱逐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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