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杂谈

邓玉娇案应尽早异地侦察立案审理

火烧 2009-05-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邓玉娇案引发广泛关注,质疑警方是否存在偏袒,案情矛盾及自首争议突出,呼吁异地侦察立案审理以还原真相。

邓玉娇案应尽早异地侦察立案审理

我认为,邓玉娇案应尽早异地侦察立案审理。原因如下:
从警方五月十二日公布的“初步案情”公布资料来看公安明显存在有偏袒的主观倾向。
首先,要巴东公安没有搞清楚邓玉交是“报警”还是“投案自首”。
按理说,是“报警”还是“投案自首”对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结果来说应该是个关键的环节。是“报警”就是“报警”,是“投案自首”就是“投案自首”。这二者之间根本没有什么含混不清和模棱两可的。从初步案情资料看,公安是在接到邓玉娇电话后赶到现场的,而不是接到别人的报案而赶到现场的。这就是说是邓玉娇打了电话。她打的这个电话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报警,另一种是投案自首。而这一点,在初步案情资料中却是只字未提。既未提是投案自首,也未说是打电话报警。
如果是投案自首,从公安的态度来说怎可能可能忽略这一重要环节呢?投案自首是一个既已发生的事实,无须再去调查取证深入了解,应该在初步案情资料中公布才对。
因为,他们就连邓玉娇患有抑郁病的情况都那么重视,即使在不确定的情况下都要隔离起来送到精神病院去观察。他们又怎能疏漏这么一个重要情节呢?由此可以判定,邓玉娇当时应该是“报警”而不是“投案自首”。
从案件的具体情节分析判断,邓玉娇打电话也只能是报警。面对三个不法歹徒的侵害,邓玉娇实施了自卫。自卫的结果是刺了邓贵大三刀,黄德智一刀,随行邓某吓的不敢靠进。然而,当时邓贵大并没有即刻死去,而是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去。此时,若邓贵大还有力还击,在身中三刀的情况下,一定是气愤已极,绝对会疯狂反扑,进行报复。即就是说,邓贵大已无力反扑,黄德智和随行邓某都有继续对邓玉娇实施报复的可能。在这中情况下,邓玉娇只能是报警,求助于警方前来制止三人的进一步侵害和报复。
在五月十八日公布的案情里面也不见有是“报案”还是“投案自首”这样明确的结论。只是在“补充说明里”模棱两可地写到“如倍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邓玉娇是否自首的问题,本局认为,邓玉娇有主动投案情节,但自首是否成立,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这给人看起来显得是那样的没有底气和心虚。既然是事实,那么说起来为什么那么心虚呢?难道主动投案情节和投案自首之间还有什么区别吗?
另外,巴东公安要搞清楚媒体和公众到底关注的是什么?媒体和公众关注的是邓玉娇到底是“报警”还是“投案自首”。并不是关注的是“是否有投案自首的情节”。这显然是转移焦点和公众视线的主观诱导。
邓玉娇是“报警”还是“投案自首”也是影响本案的立案的关键因素,如果是投案自首,那么以涉嫌杀人案或过当防卫伤害案立案,也无可厚非。若是报警。警方则应该按照强奸未遂案立案侦察才合乎情理。巴东公安公布的资料自始至终没有确认邓玉娇是投案自首。从案情看,报警则更合乎逻辑。因此,可以判断出邓玉娇应该是报警,而非投案自首,那么警方为什么要以故意杀人罪来立案侦察?而不以强奸未随立案侦察呢?这显然是有某种主观倾向在里面。
其次,五月十八日和五月十二日公布的两次结果在清洁上出入很大,甚至在措辞上产生矛盾,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质疑。
对比前后两份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案情发生了以下变化:
1、地点变化。第一份资料讲的是邓某三人直接进入休息室。而后一份资料则说,先是在水疗区一包室,后因纠纷才转入休息室。
2、邓贵大对邓玉娇的两“按”变为两次“推坐”;
3、把邓某三人要求“特殊服务”变为要求“洗浴服务”;
4、原来现场仅仅是包括邓某三人和邓玉娇在内的四人变为六人,有出现了两个人,并且还对邓某他们和邓玉娇的争执进行了劝解。
5、邓玉娇的刺的动作有原来被邓贵大按倒过程的刺变为被推坐后的起身而刺。
前后两次公布的结果,有的显然是矛盾的。
如:
1、“按”和“推坐”根本就是两种不同的动作,特别在本按中是对案件定性的关键动作。
2、到底有没有那两个服务员?他们劝解没有?“有”和“无”之间也是矛盾的。
按说,这是个人命案,俗话说“人命关天”,发生了这样的命案,起码应该把所有在场的与本案情节相关的人员都要带去进行隔离调查(防止串供),互相印证核对才能查出案件的真相,从而作出合理的判断,为什么巴东警方连现场的两名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服务员都能漏掉呢?连案件所经历的地方都没有调查清楚呢?
3、到底到没到水疗区一包室?这“去”与“没去”显然也是矛盾的。
4、邓玉娇刺时的动作是被按倒是刺的还是被推坐后起来刺的?这“按倒”与“起来”显然有是一对矛盾。
邓玉娇刺邓贵大时邓玉娇到底是被按倒刺的还是被推坐后站起来刺的?如果是站起来刺的,从掏水果刀到打开刀刃,到完成刺的动作,需要不需要时间?邓贵大来的及来不及防范?如果能来得及,邓贵大何以没有反击,如果灯贵大实施了反击,邓玉娇为什么没有受伤,或者邓贵大为什么会被刺中喉部?别说一个女子,就是换做一个男子来刺,只要不是离的那么近,只要不时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也是不容易那么轻而易举被刺中要害部位。如果第一下没刺到要害部位,邓贵大应有反击的能力。如果邓贵大有反击能力,黄德智扑来拦阻,再加上随行邓某,三人对付一个弱女子,怎么也不至于使邓贵大被刺身亡。因此,不应该是邓玉娇起来后刺的,而且应该是邓贵大离邓玉娇很近,邓贵大在按倒邓玉娇后,继续在实施暴力,连邓玉娇掏水果刀并打开刀刃这样的动作,邓贵大都没发现和防备。
这些矛盾不由不使人产生如下疑问:
1、这些矛盾为什么会产生?是办案人员理解能力不行,还是办案水平不高?得到这些改变得出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2、案情公布时措辞应该慎重,后面的调查只能是对前一份材料的补充,不应该在对案件性质认定的关键措词上出现矛盾。看起来,两次措辞和情节的变化,似乎是对第一次公布资料意图的加强。然而这种矛盾的措辞却更容易使人产生怀疑。为何会出现矛盾?必须对公众和舆论要有一个明确的交代。不能再这样在遮遮掩掩,让人心生疑惑。
这些矛盾也不由不使人们怀疑,在背后,巴东公安是否隐藏有某种主观的倾向。
3、邓玉娇目前被公安局带走,送入恩施医院里等待精神鉴定。在视频里,她哭着喊:"爸爸,有人打我。"到底是谁在打邓玉娇?
为了公平起见,此案应尽早异地审理,以释人们心中之惑!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