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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必要的人治、德治因素正名

火烧 2010-12-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法治、人治、德治在政治统治中的作用,强调对积极必要的人治与德治因素进行正名,反对过度迷信法治,主张结合实际进行治理。

   

      为积极必要的人治、德治因素正名  

                  

本文提纲:一、政治与人治、法治、德治;二、法治的利弊;三、人治的利弊;四、德治的利弊;五、中国统治历史的提示;六、现代资本主义统治方式中的法、人、德治  

关键词:统治、政治、法治、人治、德治、法、法制。  

   

改开以来我国出现了对西方的法治迷信,无情抨击了德治,严厉批判了人治。有人认为比照西方发达国家我国之所以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落后,其结症就在于未实行法治。否则生产力自然发达、经济自然发展、政治自然清明、国家自然富强。在法治万能论思潮的背后、健全法制的良好愿望和理论极度混乱并存。其实法治万能正是历代剥削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传播效应。法治真是万能的吗?难道人只要筋骨没有血、肉可以生存吗?现在社会上存在的许多弊端都与对人治、德治的否定有关。让我们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以我国丰富的法学遗产、法制实践和国际社会的阶级统治史为借鉴,进行一次探究。  

   

一、政治与人治、法治、德治  

世界各国不同阶级的政治统治历史表明,虽其阶级本质和统治形式不尽相同,但从其统治方式的侧重点来看不外乎人治、法治、德治三种形式,人、法、德治都是上层建筑的统治现象。从来就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人、法、德治,三者之间一些互相渗透、相互包容、内在联系的成份很难彻底分开。因其各自的作用特点亦有显著不同,所以又是有内涵区别的不同概念。  

政治居于上层建筑的统帅地位,人、法、德治都是政治的载体,都是维护政治统治的手段、方式,都不能脱离政治单独存在。由于政治统治方式的不同侧重,才呈现人、法、德治的不同统治形式。如何认识政治、人治、法治、德治的作用,如何处理相互间的关系,具有事关统治理论素质高下,涉及统治效果成败,影响统治周期长短的重要意义。  

政治是代表一定阶级利益的政党、社团、社会势力在阶级斗争、民族关系、国家生活、国际关系中的基本立场、观点、态度、原则。其系统反映政治目标、政治路线、方针、政策的是政治纲领。政治属上层建筑范畴,是上层建筑的核心,在上层建筑中居于首要的、主导的、支配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政治直接制约着国家上层建筑的性质。政治意志是阶级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政治目标是阶级运动的最高目标;政治利益是阶级的其它利益的保障;政治为阶级斗争服务,指导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统一有序进行。  

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方面政治的性质和内容由以生产关系为主体的社会经济内容所规定,政治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巩固和发展的要求,即政治为经济所决定。另一方面政治从根本上体现经济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它以保证经济形态的性质;指导经济发展的方向;保障经济安全运行和持续发展的方式为经济服务。政治是经济的统帅和保障。  

统治阶级的政治是国家生活和社会制度的核心。国家的制度、法律、政策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政治方向,体现统治阶级的政治内容,遵循统治阶级的政治原则,为统治阶级的政治需要服务。所以统治阶级当然或明或暗的把政治放在首位,从政治的高度指导社会全局,否则便不能维持其统治。  

人、法、德治都是实现政治统治的手段,但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国情,其主导方式的选择,主导方式与辅助方式有机结合的科学程度,又会对政治统治的效果产生相应的不同影响。政治是统治的内涵,人、法、德治是统治的方式。脱离了政治,人、法、德治就失去了作用方向、工作内容、遵循原则。脱离了人、法、德治,政治就失去了载体、手段、措施。政治内涵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程度越大,人、法、德治方式作用的有效性就越大;人、法、德治有机结合、合理交溶的科学性越强,政治的作用效果发挥得就越充分。  

国家治理是综合作用的系统工程,离开了进步政治的主导和其它条件的配合,单纯借重一种特定的统治方式而能使统治长治久安,只能是痴人说梦。试看人治有慈禧亡国的前车;法治有秦朝短命的先例;德治有西周崩溃的佐证。单就现在的法治迷信来看中国的法制史,同样具有进步意义的变法,为何商秧变法人亡而法不息;北宋王安石变法、清末戊戌变法却人败法亡呢?原因在于前者是统治阶级顺应生产关系变革的社会要求,坚持社会变革的进步政治立场和原则,具备了变法的政治前提。而后者虽然当时都有变法图强的社会客观要求,但是统治阶级最终坚持反对变革的政治立场和原则,未具备变法的政治前提,所以变法就失败了。为什么在我国法制尚未完善的五、六十年代反而社会治安稳定、社会秩序井然,甚至在一定的时期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呢?为什么现在法制健全反而违法犯罪猖獗?由此可见统治方式、机制、体制价值的实现,必须依赖相应的政治前提,没有政治保证,任何机制、体制都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法治的利弊  

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主要依靠法制维护统治。  

(一)法治的基本前提是:  

1、实施法治的阶级必须取得国家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  

2、社会关系的相对稳定。  

3、有相应的法律调整的社会客观需要。  

4、统治阶级法律的基本健全和完善,相对科学和严谨。  

法治(以法治国)和健全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健全法制是指按照社会调整的客观需要制订和完善社会遵循的强制性规范。法治(以法治国)是指主要依靠和强化法制作用的效果来治理国家。法治是政治统治的一种方式,是实现统治阶级政治目标的必要条件,它本身并不能从根本上决定统治效应。就似体育竞赛中科学的竞赛规则、公正的裁判人员不能决定运动员的竞赛成绩一样,法治只是社会经济、政治、思想运转的保障形式,并不能取代其内容。  

法治的最高作用是做为统治阶级完成生产方式革命和社会历史变革的政治工具(如先秦商秧变法)。法治的权威不但来自于国家意志的强制力,而且来自统治阶级严格遵守的示范性。法治是阶段性人治实践经验和思维成果的法制化,是在一些重要的社会范畴中统治阶级领导规范的系统模式化。  

(二)法治的必然性  

1、统治阶级政治权威确立过程中需要法治开辟道路。  

2、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威在行使过程中遭遇社会亵渎而产生动摇,或具有此种可能性出现需要法治保障。  

3、紧急状态下为保证统治阶级意志的充分贯彻需要法治支持。  

(三)法治的积极作用  

1、规范的明确性。清晰的行为背景、行为、行为后果的客观标准。  

2、作用的稳定性。相应时空效力的固定。  

3、运作的简洁性。特定规范对特定对象的调整。  

4、调整效果的迅速性。对时限的强制要求。  

5、管束的有效性。强制使违法人的利益损失大于违法收益;且大于守法人因守法所致的利益损失。  

6、效力的权威性。国家意志神圣不可侵犯。  

所以充分反映统治阶级政治内容的法治通常产生普遍、迅速、有效、相对一致的社会后果。  

(四)法治的缺陷  

⒈ 作用的局限性:法只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能代替上层建筑其它范畴的社会调正作用,它调正的客观对象只是社会法律关系,而社会经常地、大量地调正需要恰恰不属法的范畴。  

⒉ 制裁的滞后性:法追究违法犯罪依据法律事实,并提起法律程序,做出依法判决,方能实施惩罚或制裁。法的镇慑作用不足以根除违法犯罪根源,由于法治本身无法管束违法犯罪的思想动机,法不足以防患于未然,对违法犯罪的防范主要的不是或不单独是法所能担负的职能。  

⒊ 约束的下限性:法所捍卫的法则,是社会行为起码的、最低标准,是社会行为的下限,其界定尺度是罪与非罪。法对不构成违法的社会消极行为无能为力。不能提供社会自觉向上的精神动力。单纯的法治使社会缺乏积极的生气和向上的活力。  

⒋ 调正的外象性:法治作用的层次是人们社会行为的表象,无论是要求的作为还是禁止的作为,都是客观的外在行为。人们的外在表象行为受内在思想动机支配,但它只负责表象的客观效应,不触及致成表象的内在本质因素,人们的合法行为即使出自错误的思想动机均受法律的保护。法并不追究合法的假象,不具备揭示和解决问题的深刻性。因此法调正作用的外象性必然包含一定的浅表效应。  

5、效果的片面性:法治的简洁来自法制是人们社会行为外在表象单一客观规范的集合,因而不能充分揭示复杂社会事物孤立外在表象之间内在、有机、复杂的本质联系。所以在处理复杂的矛盾关系时就会显出简单、粗糙,不能从事物错综复杂的本质联系上总体上把握事物,全面彻底又恰如其分地解决矛盾。  

6、机制的呆板性:法治作用的固定效应容易使人习惯于在既定的规范内发挥作用,容易造成人实践和思维质的保守性。法治的权威和固定效应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人主观能动作用的充分发挥和新生事物的生长。  

7、滥法。法治是依靠强化法制的作用效果去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国家统治的。但当统治效应不佳,社会矛盾尖锐,呈现统治危机,法治就容易在加大强制效应时超过一定的限度,发展成为滥法。其表现为:⑴ 单纯的法治方式,否认人治、德治的辅助方式或在法治过程内部抛弃人治、德治的因素。⑵ 运用法律硬性调整不应由法律调整的范畴。⑶ 无视社会大多数成员的行为水准,任意扩大违法犯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⑷ 罪刑不适、轻罪重罚。⑸ 不及时废除过时或错误的法律。{6}、由于立法精神或法条上的瑕疵、执法上的纵容,促成大面积违法犯罪,以至于“法不责众”。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罪不罚、重罪轻罚。由滥法造成的法制失去权威是法制疲劳、衰败的表现。  

滥法的直接后果是虐政加剧社会矛盾、加剧统治危机,以致剧减统治周期。   

政治是法治的方向、原则和指导,脱离了政治,法治便失去了目的、本质和内涵而毫无意义;人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保证,脱离了人治,法治或有失水准,或走形变样而削弱功率;德治是法治的基础和灵魂,脱离了德治,法治就变得单调、刚暴、呆板、笨拙,毫无生机和活力而不能持久。  

治乱世必用重典以迅速救急,但重典只能临时挽回和补足以往法度松驰之过,不能从根本上代替乱世发于政治腐败、治世端源政治清明之由。对法治单纯和持续的依赖说明了统治者对长远、深层、发展效应的抛弃。反映了统治者或愚蠢无能;或无理可讲;或腐朽没落。  

我国的先秦用商秧以法律做为由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生产方式变革的政治工具而迅速强大,而秦王朝专一用法,从始皇帝到秦二世历经十五年灭亡,个中之成败迅速,耐人寻味。  

   

三、人治之利弊  

剥削阶级的人治是依靠明君、贤相、良吏的作用治理国家。  

无产阶级人治的基点是“奴隶们创造历史”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无产阶级人治的原则是列宁关于阶级、政党、领袖、群众之间相互关系的学说。  

无产阶级的人治是依靠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的政治领导作用治理国家。其内涵是:1、充分行使工人阶级领导阶级的历史史命。  

2、 发挥共产党的组织核心、政治领导和先锋模范作用。  

3、 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动力作用。  

4、 正确的选择工人阶级的领袖集团,拥戴领袖集团的革命权威。  

5、造就为人民服务德才兼备的干部队伍。  

6、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学习和发扬先进典范的优秀品质。  

(一)人治的必然性范围  

人治并非像有些人理解成为是消极偶然的上层建筑的统治现象,人治的偶然性寓于必然性之中,人治的消极可能与其积极意义同在。人治的必然性表现在:  

1、人贯穿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三个层次,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轴心。人是社会文化、历史文明的创造者,是社会事物中首要的能动的革命的因素。人是社会政治的直接作用点和传导者,人、法、德治的政治内涵都是通过人传导又作用于人的,因此人是人、法、德治的首要社会条件。法治是通过加大统治强制性的力度而增强人们的服从效应;德治是通过增强人们的服从效应而使统治得到强化。法治、德治都需要人治的参与,人治不过是统治者对法治、德治二者主辅配置不断变换的综合运用。  

2、人治是法、德治的前提和先导。法、德治统治方式的确立和实施,总是要具备相对稳定、系统、成熟的规范体系,总要存在其体系由不稳定、不系统、不成熟到相对稳定、系统、成熟的逐渐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之初总是由人治的实践反复不断的探索、总结、积累,量的积累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再升华为理论。在这个实践摸索和理论升华的阶段只能是人治过程。既定的法、德治理论即使正确,随着客观过程的发展,原有的矛盾形态不断变化,新的矛盾不断产生,突破了原来的界定,就必然出现原有理论的某些废止、修改和增加,以适应实践的需要。这一调正过程的发现、探究和完成不能靠法、德治本身,仍然是人治过程。这种调整过程的不断循环往复,就决定了独立的人治过程将不断的在法、德治中穿插出现。  

上述情况说明即便确立法、德治中的某种统治方式,在确立之前和确立之后的发展完善过程中,必定要有独立的人治区间做为法、德治的前提和先导。值得提出的是法、德治的理论来源于人治中的实践经验积累和思维认识升华,如果人治中实践经验积累的“量”;思维升华的“质”,达不到特定的“度”,法、德治理论就不成熟,就将在法、德治实践的适用中出现问题,就必将由所缺陷的独立人治过程予以补足。没有卓越的人治过程为先导和前提,就不会有卓越的法、德治统治方式的确立和实施。  

3、法、德治的过程由人治来保障。法、德治的理论和原则既是通过人制定的,又是通过人执行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无论具有何等积极进步意义的法、德治方式,都必须有相应素质的领袖集团和干部队伍做为组织保障,否则其运作后果可能是非驴非马;可能是缘木求鱼;南辕北辙也不是不可能的。  

从法、德治的客观基础、发展过程、内涵包容上都体现出人治的客观必然性。  

(二)人治的积极作用表现为:  

1、 对必然领域的实践首创性和思维能动性。  

2、 在紧急关头和复杂局面中的机动灵活性。  

3、 组织领导的保障性,先锋模范的示范性,不断探索的革命性。  

就人们熟知的现代史中的人治,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和列宁;中国的共产党和毛泽东的重大历史作用,是谁也否认不了的。  

(三) 人治的消极可能性  

1、 人类社会由异常复杂的系统交织而成。客观世界的复杂性决定了人的思想不可能具有绝对的纯粹性;客观世界的运动性决定了人们的思想不可能具有绝对的稳定性。  

2、 从认识论上说客观世界在时间上是无限运动的,在空间上是无限存在的。而人的认识却是有限的,一是不能穷尽认识,因有未知,而受局限;二是不能绝对认识,已知之中,定存片面;三是不能僵化认识,客观世界在运动,主观认识要发展,原属正确的认识也要随着实践不断地校正、修改。具体到个人所能直接和间接认识到的“量”和“质”就更为有限。即使是坚持科学态度,站在无私立场,一心追求真理的智者,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认识的缺陷。这就决定了人治消极后果出现的可能。  

3、 割断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结合,统治方式单纯的人治化,适用人治主导方式时放弃法、德治的辅助方式,在人治过程内部,轻视融溶其内的法、德治因素。人治的绝对化就会导致消极作用。  

4、 人治中,特定阶级导师的思想理论可能体现当时该阶级的最高思维成果,如果没有集体经验、智慧的弥补和斧正,权威理论的智慧和缺陷将并行于世,从而折扣理论的指导的价值。  

5、 人治中,权力人物在紧急情况下机动灵活的临时处置之权,如无界定和制约,就容易演变成个人专断。从而破坏权力运作原则,影响权力性质的稳定。  

6、人治中,社会管理系统的组织领导权力如果没有特定法规的制约,特定思想的支撑,失去群众监督,就容易转化为以权谋私;权力无视科学和真理;将执行公权转化为个人特权,将国家权威转化为个人权威。  

人治的缺陷应当用法、德治中的积极作用来补充。  

人治的内涵是政治,人治的线索是法、德治。脱离了法治,人治就失去了强制的约束力,失去了支配权威。脱离了德治,人治就失去了思想标准和精神动力失去了指导权威。由于人治运作中不拘泥于单一的法、德治定式,依据不同时期国情变化的特点,由统治者灵活决定不同主导统治方式的适用及主辅方式之间的配合尺度,突出地发挥社会统治者的主观能动作用,故有别于法、德治,做为独立存在的统治方式。人治成功的前提条件是:积极进步的政治路线;德才兼备的领袖集团,坚强有力的干部队伍。  

   

四、德治之利弊  

德治就是主要依靠统治阶级思想道德对人民群众的教化作用治理国家的统治方式。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宣传教育机制,向社会成员灌输统治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成为社会共同遵循的意识形态。重点依靠强化思想统治的精神力量,做为社会统治长治久安的保障措施。  

无产阶级的德治就是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武器批判私有观念和剥削阶级的一切陈腐思想意识,培养献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的新人。  

德治的具体作用方向是:1、指导社会成员的思想行为遵循特定的政治方向。2、保证提供完成统治阶级国家运转的精神动力和社会正常生活的精神支撑。3、引导社会成员的伦理道德规范符合特定的政治原则。  

(一) 德治的必然性  

1、思想是通过人的实践作用于客观世界而产生的。  

2、 思想一经形成便支配人的行为,指导人的实践。  

3、 特定的错误思想,要在具备特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实践能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被正确的思想彻底取代。如果说需要一定的思想因素参与,物质的东西只能靠物质去摧毁;那么具备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实践能力条件,精神的东西只能用精神去取代。  

4、 思想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在指导实践作用于客观世界的横向运动的同时,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做独立的纵向运动。在特定的错误思想尚未彻底消亡、特定的正确思想尚未彻底确立的情况下,两种特定的思想都可以不依赖于产生它的客观物质存在和实践基础,直接通过思想传导方式独立存在、独立传播、独立继承、独立延续于时空、独立影响于社会。而且思想的影响可以通过自觉和自发的两种形式实现。  

鉴于社会统治的本质是对人的统治,基于上述人的思想演化和作用的规律,德治的社会基点便具有必要而深刻的意义,德治的方式便具有存在的必然依据。  

(二)德治的积极意义  

1、基础性。德治是教育人、改造人、团结人、征服人的根本方式,是充分、持续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基本途径。  

2、深刻性。德治作用点是思想层次,内在思想标准的形成,使外在行为表现有了遵循原则。  

3、 自觉性。人的思想改造经过量的积累达到了一定的素质程度,就能坚持既定的思想路线,主动排除各种客观困难和异已的思想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完成实践目标。  

4、保证性。思想基础的奠定就为人们从事各种社会实践准备了方向和动力的基础要件。  

5、超前性。通过德治的整肃,人们可以按照特定的思想标准,守德创绩于以后,防患未然于之前,取得预期效益。6、 亲合性。德治特定的说服教育方式、思想交流方法、思想统一效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密切官吏(干部)和民众关系。7、效应长远性。随着德治的持久进行,思想统治基础的不断深厚,就可能克服消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调动积极因素,为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创造了必要条件。  

(三)德治的局限性和艰巨性  

1、 局限性。德治不能取代人治、法治,思想作用不能取代上层建筑其它领域的作用。德治的作用范围是人的思想,德治的极限效果是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按既定方向的充分发挥。由于受到客观物质基础、实践能力条件、统治思想性质的限制,德治不能彻底解决社会所有成员的所有思想问题。由于德治方式的限制,德治不能有力制约受异己思想支配的社会行为发生。因此思想工作并不是万能的。  

2、长期性。德治的效果依据思想调整内容的广度、深度、难度有一个相应的批判、转化、确立的时间过程。有些问题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收效,有些问题则需要长期的痛苦思想磨砺,深入的思维参悟方能奏效。  

3、反复性。一个思想观点在头脑中的确立,需要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多次的反复。有时一个思想观点初步确立后,又会因种种主客观原因受到质疑或否定。同时随着客观世界的不断运动变化生成认识的基点发生了变化,人们的认识就应随之变化。因此思想工作不会一劳永逸。  

4、 差异性。德治的思想工作不但与教化主体(统治思想、教化工作者)的科学水平和能力程度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工作客体的接受能力。思想工作对象因阶级立场、社会地位、家庭影响、实践阅历、文化素质的千差万别,同样的教化力度在不同人身上会出现不同效果。总的说来国家的德治素质、力度与社会的思想统治效果成正比。但具体到社会成员则会表现出思想、道德的性质和程度上的差异。因此德治不能使社会成员的思想效果整齐划一。  

5、复杂性。德治工作的复杂性表现为:既要有系统的思想批判,又要有完整的思想建树;既要有普遍的倾向性的思想指导工作,又要有细致的针对性的个别思想工作;既要提高工作主体的工作水准,又要掌握工作对象的接受能力;既要有一般性的理论教育,又要有具体的实践例证;既要有常规计划,又要有应急安排;既要有固定的理论原则,又要有常新的教育形式;既要有批评,又要有表扬,等等。  

正是基于上述德治的局限性和艰巨性,德治不能脱离人治和法治,只有在人治的充实下才能有效进行和持续发展,才能生动活泼乃至凝聚向心。只有在法治的支撑下,才能使其作用充分发挥、升级变大,才能体现尊严乃至形成权威。德治脱离了人治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的具体努力和统治阶级守德的身先示范,则无根;脱离了法治的绳刁顽、罚劣弊、惩罪暴的国家强制力,则不果。  

从来就没有超阶级的“德”。德治是政治的载体。德治对政治的反映最直接、最充分、最深刻、最敏感。所以德治往往是统治阶级具有强大政治威力时所选择的主导统治方式。  

   

五、中国统治历史的提示  

造成我国民族资本主义萌芽的迟到、柔弱历史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的军事、经济、政治侵略和压迫致使它残败;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潮流对它进行了历史的否定。但把鸦片战争之前中国生产方式的落后归咎为“闭关锁国”所致,只是单纯从事物的外部看问题,不能说明事物的内在根据。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姗姗来迟和缓慢成长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封建制度的超常强大。而中国封建制度的超常强大,与封建统治的效能有直接关系。  

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者们从历次统治的成败中汲取经验教训,不断{也只能}探究强化统治效果的最佳统治方式。  

早在奴隶制后期的西周,周公鉴于商末“重刑辟”而招致亡国之祸,提出“明德慎罚”,以德为指导力求刑罚得“中”,从而缓和了周初尖锐的阶级矛盾,造就了“成康之治”。秦王朝承先秦法制之利便忘乎所以,始皇帝亲幸狱吏专任刑罚,以致赫衣塞路、囹圄成市。至二世肆意滥法终天下积怨,众叛亲离,历十五年国家速亡。                                   

汉初阅历了秦朝专一苛法严刑的暴政及亡国的过程,便将西周“明德慎罚”的统治思想发展为“德主刑辅”的统治理论。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兼收并蓄诸子百家统治思想的“正统”封建统治理论,并促成了“文景之治”。隋初文帝健全法制,继炀帝又峻法严刑,国家历三十八迅速败亡。唐初统治者吸取了隋暴政之教训,“招贤纳谏”、健全法制、德政于民。在坚持汉代“德主刑辅”统治理论的同时补充了招贤纳谏、选贤用能、广开言路的人治统治措施,形成了完整的封建统治理论。不但孕育出“贞观之治”,而且使唐大一统的封建统治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上都称雄当代世界,堪称繁荣富强之极,并在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明初朱元璋以重典治国,刑虽重而罪犯并未减少,积三十年之直接经验他终于改张为“明礼以导民,定律以绳顽”以教化为先的统治方式。  

德主刑辅为治世之路(并不排除临时性的重典治乱),招贤纳谏为兴国之举的严整统治理论维系、支持和推动了中国封建大一统的社会文明的高度发展和超常延续。总的说来在世界封建史上中国封建社会繁荣强大的程度,发展延续的能力,及二者有机的统一,是独一无二的。就是在中国封建统治崩溃近百年之后,历经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双重冲击,中国的封建思想仍占有一定的市场并顽强的表现自己,这是一个发人深省的问题。历代凡专任刑罚者被视为致乱之源,而推行德主刑辅者被誉为治世之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以德防范于先,以法惩治于后;以德移民心于隐微,以法彰善恶于明显。这些封建统治的经验和认识带有阶级的偏见和历史的局限,但至今仍有安邦定国的借鉴价值。  

现代史中我军以劣式装备、粗陋给养战胜了装备精良、给养丰足的日军、蒋军、美军,除了战争的正义性质、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这一根本原因外,我军政治建军的“德治”因素,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威力,发挥着重大作用。历史的提示,不容忽视。  

   

六、现代资本主义统治方式中的法、人、德治  

现代资本主义国家通常以法治做为其统治的主导方式,但其决不拘泥和局限于法治,用法制束缚和制约自己的手脚。他们在主导方式之外充分发挥人治、德治的作用,并力图将法、人、德治有机结合的综合作用发挥至极限。  

(一)资本主义法治的必然性  

资产阶级对法治方式的青睐并非出自对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尚追求,而是由资产阶级的阶级特点和资本主义经济形态所决定的。  

1、资产阶级的历史习惯。资本主义是在封建社会内部孕育生长的。在封建社会后期资产阶级的阶级力量壮大到一定的程度,对封建统治展开了斗争,并在法律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保障和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政治地位的社会成果。与其它和平斗争形式相比较法律成果最稳定有效,并在资产阶级发展史上留下了深刻和兴奋的记忆。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就成了资产阶级的历史习惯。   

2、 阶级基础的狭隘性。资本主义是少数资产阶级统治绝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社会,双方的利益对抗使法治运转须臾不可停滞,否则其统治立刻瓦解或动摇。  

3、 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充分尖锐和普遍冲突。资本主义社会的全方位、各层面,都建立在矛盾对抗的基础之上,都只好依赖法制的管束。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冲突,社会生产的竞争无政府状态的矛盾冲突,私有制间大量的民事流转关系中的冲突,迫切需要体现国家权威的法律来调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时间就是金钱的意义日益厚重,因而资本要求法律保障和调节的速度节奏不断加快。在一个充满对抗又高度自由的私有制社会中,其社会关系只能依靠法制的纽带来联结和维系。  

4、 资产阶级思想的贫乏。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金钱关系冲击了王冠的高贵、等级的森严、家族的温情,简化了封建制度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金钱万能的观念征服了对忠君爱国、尊尊、亲亲、仁、义、礼、智、信的信仰,摧毁了封建制度中的一切社会观念。赤裸裸的资本主义私有观念取代了虚伪的封建私有观念。资产阶级在破除封建思想对自身羁绊的同时也毁坏了很多剥削阶级世代相传的思想武器,因而他们的思想武库中思想武器有限得很。他们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高喊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口号,一是为了改变本阶级的社会地位,二是出于凝聚社会力量投向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需要,从来就不是被剥削的阶级的福音。轮到他们上台就将这些口号的意义限定在资本主义事实上不平等的前提下去理解,同时高悬法治利剑随时警戒真正彻底的人权、平等、自由、博爱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冲击或损害。他们的最高原则是私有制神圣不可侵犯,他们的最高信仰是金钱万能。随着他们统治的开始,私有观念、金钱万能的观念与他们蛊惑人心并引以为荣的人权、自由、平等、博爱思想口号的矛盾冲撞日益明显剧烈。连资产阶级自己都不相信用这些贫乏、拙劣、矛盾的思想武器能骗倒无产阶级。资产阶级先天就不具备德治为主导统治方式的基础条件,只有选择其它主导统治方式。  

(二)资本主义德治因素  

资产阶级思想武器贫乏,不具备以德治为主导统治方式的条件,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没有德治,相反,资产阶级在有限的思想范畴内,把德治的作用发展到极限。  

1、 宣扬历史唯心主义,鼓吹圣贤者{精英}统治,愚顽者{大众}受统治;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以强化弱肉强食的阶级压迫秩序,掩饰阶级统治的本质。  

2、 借用宗教的精神力量进行社会思想统治。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在政治上需要推崇和保护宗教中的“上帝”。这是资本主义经济高度发达背景下特有的文化愚昧现象。资产阶级利用宗教麻醉人民,消蚀其反抗意志,并巧妙的把教民思想上要成为上帝羔羊的宗教教旨演绎为人民群众要成为统治阶级驯服工具的政治实践。“精神上帝”的供果完全被“政治上帝”享用。  

3、 通过私有观念塑造社会灵魂,诱导公民为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而进行个人奋斗。  

4、 利用金钱万能的观念做为社会精神动力,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  

5、 依据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创造的高度物质文明,和以种种手段对世界人民巧取豪夺的超额垄断利润,以社会福利形式对本国被压迫阶级进行施舍。这种施舍程度在经济不发达国家看来是可观的价值,对于发达的资本主义来说,不过是在抽取一管血后回注的一管盐水。这样做可以培植和诱导福利主义,以经济上小恩小惠的物质利益换取政治上长治久安的统治效果。  

(三) 资本主义的人治因素  

1、资产阶级的多党制。代表资产阶级不同经济集团和政治派别利益的政党为资产阶级统治利益的发展和延续筹化方案、措施。一方面为操纵国家机器的各类侯选人策划施政纲要及具体内容,一方面为既任的统治官员提供政治咨询和建议,又要随时监测国家机器运转中的缺陷和失误并及时通过自己的“代言人”做出反应。以政党的力量夹持个别统治官员的个人作用,以确保最佳统治效应。  

2、竞选制。资产阶级通过对议员、行政长官、司法官员的竞选演说和本人素质的综合评价,决择优劣。看谁最能保证资产阶级意志和最大利益的实现,并通过选举或任命程序予以确认。这里要指出的是这些统治和管理社会的侯选人都是资产阶级较大的经济财团和政治派别推荐或认可的、有影响、有能力、可信任的资产阶级头面人物。  

3、给予最高元首对政府首脑、高级司法官员乃至议会的特定提名、任免、解散等权力;给予政府首脑对内阁成员的特定提名、任免等权力。  

4、 资产阶级为保证自己权益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就需要有明确的常规的法制保障;为了在发生超常的骤然变化和偶然机遇的紧迫关头仍然能实现其最大利益,就需要人治来保障,以补充法治的缺陷。资产阶级通过灵活处理、紧急变通的机动人治来应变超常紧急情况的发生,而决不被僵死的法规条文、成套的法律程序束缚手脚,影响统治效率。资产阶级不但在立法、立法解释、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司法、司法解释的伸缩性上给予立法官员、行政长官、司法官员以很大的人治余地,而且赋予了资产阶级政权的核心人物在国家立法、行政、司法的衔接环节,各种统治手段的配合尺度,有关社会效应的确保或严禁,各种国家和社会力量的超常调配、使用,内政外交紧急问题的非常处置等以一个很大的机动决策的人治空间。这些统治特点,绝不是为了取悦统治人物而保留,只是在法治主导的同时,要有机动灵活、权衡变通、紧急处置的人治机制来补充,方能获取最大的统治效益。  

由此可见发达的资本主义的国家统治,是以资产阶级政治为统帅和指导的,以法治为主导形式,充分发挥人治、德治辅助作用,法、人、德治相互融溶,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的统治机制。  

这些统治特点既是资本主义固有性质决定的,又是资产阶级吸收封建统治的经验、教训,经过对自身多年统治实践的不断探索而逐步完备的。。  

可悲的是一些自诩为社会主义精英学者的人,竞迷信连资产阶级自己都不奉行的“法律至上”的治国观点,单一从法制效果的角度幻想国有大治,其人云亦云、鹦鹉学舌的学术水准令人不敢恭维。  

   

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政治目的光明磊落,不似剥削阶级的统治总要掩盖少数人剥削压迫多数人的政治本质,所以无产阶级的统治首先要坚持明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原则,发挥政治优势,坚持政治挂帅。  

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前程的广阔博大决定了必须用人类的全部学识和力量武装自己,决不以偏概全,决不放弃任何一种有利于革命事业的统治手段。无产阶级的统治应当是政治、人治、法治、德治相互融汇贯通的系统机制。以政治为统帅和纲要;以人治为核心和保证;以德治为基础和动力;以法治为支撑和后盾。三种手段相互结合、相互充实。既要在常规情况下各司其责、各成系统、齐头并进,各自充分自我完善和发展。又要根据国家生活和社会矛盾在不同时期的突出需要,侧重地选用主导方式并灵活变换、机动调整三者之间有机结合的尺度。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单一的以人治国;以法治国;以德治国都属丢掉头脑(政治),肢体不全(三种手段缺其二)的形而上学,都是违背历史发展的内在联系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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