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法律规定 如果旧法(先)定是犯罪(这时候犯罪)旧法(后)规定不犯罪新法重新规定是犯罪那法律判是否犯罪。
如果旧法(先)定是犯罪(这时候犯罪)旧法(后)规定不犯罪新法重新规定是犯罪那法律判是否犯罪。
如果旧法(先)定是犯罪(这时候犯罪)旧法(后)规定不犯罪新法重新规定是犯罪那法律判是否犯罪。
这个是法律溯及力的问题。就是新旧法之间冲突的问题。原则上新法不具有溯及力,因为没有法明文规定是不需要被遵守的。我国刑法实行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就是如果新法有利于当事人的话,适用新法反之适用旧法。对于反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产生影响。
按照你说的如果没有发生有效判决前,新法规定轻于旧法,适用新法。
旧法认为犯罪,新法不认为犯罪
从旧兼从轻,哪个法有利于被告人,就依照哪个法处理。
“从旧兼从轻原则”::baike.baidu./view/1041878.htm
如果法律没有明确把一个事情规定犯罪,也没有规定为不犯罪,那他是属于犯罪还是不犯罪?
只要不去作法律明令禁止的事情就不是犯罪!举个例子:自己在家看A盘不是犯罪,买A盘,法律没有禁止!但是你把盘借给别人,或是在家聚众观看,贩卖就是犯法,法律禁止!
属于不犯罪
新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犯罪。
这是其比较旧刑法明显改善的地方,极大的保护了人民权益。
跨越新旧法律时期连续犯罪,并且实施不同的犯罪,该如何定罪?
刑法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各罪按各犯罪发生当时的法律规定来定,而且新旧法律规定如轻重不同,按二者中较轻的那个来定。
2016年法律新规定嫖客算强奸犯罪吗
2016年取消了嫖宿幼女罪,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就构成强奸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新法律规定职务犯罪能假释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假释:
一、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
二、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
三、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
四、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五、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规定为独立犯罪的帮助犯和本犯能构成共同犯罪吗
你好,共同犯罪分事前共同和事后共同,比如事前帮罪犯提供犯罪所需的工具、事后帮组罪犯隐匿非法所得,这些都是共同犯罪的一种表现。
我国那条法律法规规定为犯罪人员提供犯罪场所罪加一等
我国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这个规定。但为犯罪人员提供犯罪场所的,按照共犯论处。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
为犯罪人员提供犯罪场所的,属于帮助行为。
帮助行为,是指为其他共同犯罪人实行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行为。帮助行为不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的实行行为,因此,只有把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解决帮助犯的定罪问题。在共同犯罪中,帮助行为可能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
从帮助行为的性质来分,可以分为狭义帮助和隐匿帮助。前者指通过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后者指事前通谋,事后隐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迹等帮助行为。
从帮助行为的形式来分,可以分为物质性帮助和精神性的帮助。前者指物质上体力上的帮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测被害人行踪、排除犯罪障碍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有形帮助。后者指精神上、心理上的支援,例如帮助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坚定其决心等,在刑法理论上又称为无形帮助。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警察误抓犯罪嫌疑认得法律规定是否赔偿
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一、行政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了行政赔偿的范围: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 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 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 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
《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