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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有罚款的权利 法律规定什么单位有罚款的权利

火烧 2022-01-22 15:49:23 1085
法律规定什么单位有罚款的权利 法律规定什么单位有罚款的权利 只要是政府机关,且根据相关规定被赋予某种职能,对此拥有管理约束能力的机关都可以进 行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

法律规定什么单位有罚款的权利  

法律规定什么单位有罚款的权利

        只要是政府机关,且根据相关规定被赋予某种职能,对此拥有管理约束能力的机关都可以进 行罚款。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他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局依治安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即可执行。违反工商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程序作出决定即可执行。

有法律规定上班带孩子到单位要罚款

这个方面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但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劳动纪律,这种劳动纪律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制定程序合法,就是有效的。

超生罚款有什么法律规定

有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了缴纳社会抚养费制度。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公民的权利是否以法律规定为限?

可以这么说。
你这里讲的是“公民的权利”,因此具有宪政语境,从宪法角度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有明确规定,可以看做公民必然享有的权利。
但如果从更宽泛的角度进行分析,自然人的权利并非只是体现在法律规定中,约定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限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同样也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储户有调取银行监控的权利吗

储户无权调取银行监控。因为这涉及其他客户的业务机密性。会违反银行“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但若确需调取,可以请求司法机关代为取证。而不是个人调取。
《商业银行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我们国内那些单位有罚款的权利?比如说街道办事处有没有罚款的权利?

你好,乐意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 安机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 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 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 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 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 ,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一般情况下,街道办事处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但要看是否有具体特殊情况,比如是什么机关设立的,是否有地方性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才能定是否有行政处罚权。

刑满释放人员有那些法律规定的权利?

对于刑满释放的人员,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第三十八条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都什么单位有执法的权利?

国家的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行政机关许可的部门都有国家法律赋予他们的执法权!

法律规定的可以做为物的权利有哪些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权利包括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所有权

哪些部门有罚款的权利 法律规定什么单位有罚款的权利

被害人的权利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四)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五)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六)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被害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有:如实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传唤;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等。
被害人认为公安、检察机关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不立案、不起诉的,可行使以下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7条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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