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农抑商政策 历史重农抑商抑商的影响
历史重农抑商抑商的影响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历史作用
利:1)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商鞅变法可以说明: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队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2)保证了农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3)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巩固封建统治.弊:1、“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2、清政府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在国内设立众多关卡,对过往商品征收重税,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并禁止海外贸易等,都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在重农抑商政策下,商人剥削来的钱财往往用来买田置地,也直接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使得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十分缓慢,举步维艰.。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历史作用
利:1)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商鞅变法可以说明: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队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2)保证了农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3)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巩固封建统治。弊:1、“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
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2、清政府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在国内设立众多关卡,对过往商品征收重税,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并禁止海外贸易等,都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在重农抑商政策下,商人剥削来的钱财往往用来买田置地,也直接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使得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十分缓慢,举步维艰。
各个朝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
(1)春秋战国时期——重农抑商理论形成阶段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色彩鲜亮的时代。
重农抑商的理论形成与这个时期。一些思想家的言论对商人和商业的态度是很苛刻的,荀况“工商重,则国贫”,[6]主张“省工贾,众农夫”。
[7]韩非把商工之民列为“五蠹”之一,把“商贾外积”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看做是封建国家可能灭亡的两个象征,[8]提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9]商鞅的“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10]在经济政策上也有很多表现,魏国实行平籴政策,秦国的粮食专卖制,商鞅改“六法”为“六律”,六律之一的“关市律”就是对市场、商业的管理规定,苛刻非常。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官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卖。
加上官府对市场的价格和税收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者又受到了一层限制。(2)秦、汉代至隋、唐——重农抑商理论法律化阶段一般认为,重农抑商从理论上被统治阶级所接受并形成贱商、抑商政策和法律,应从秦(秦始皇时代)、汉时期开始。
秦朝经过商鞅变法,使重农抑商政策形成,秦统一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秦始皇在琅琊台的刻石辞里宣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12]还有秦始皇颁布的七科谪戍条例,“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其中有四种人就是商贾及商贾的后代。法律规定的市籍制度,产生于秦朝,沿用于汉,延续几千年。
但是我认为,重农抑商是从汉代才开始大力推行和制度化法律化的。首先,在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
表现之一:宣扬“商业害国论”,汉代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关于“事末作”则“国贫”的传统,进一步宣扬,全盘否定商业。表现之二,贬低商人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
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史记》曰:“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再有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官,“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
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公布按人头进行收税的法令,对商人及其家族中妇女的税额加倍征收。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发布对商人征收车船税的法令。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公布“告缗令”,规定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囤积货物者、运输业者,不论有无市籍,一律算缗,按其货物估价申报纳税,每两千钱纳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加重加倍征税。2.颁布经济法令,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
还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全国的商品。3。
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汉武帝时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3)唐代至明朝末年——重农抑商政策反复调整阶段。隋唐时代,是我国商业发展的活跃时期,贸易物流,连接海内外;以隋炀帝之暴戾,尤有迁徙天下富商大贾营建洛阳大都市及开凿运河便商伟业。
所以统治者也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了“贱而不抑”的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虽然在公开的法令上,崇本抑末、重农抑商的传统依然在发挥作用唐朝之后的宋、元、明三朝,基本上未脱离由唐代所形成的贱——对商人——而不抑——对有利于统治阶级经济发展的商业——的格局。
虽然在“贱商”的具体措施上,个朝代自立名目和花样,但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无法摆脱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4)清代——重农抑商传统观念化、理念化清王朝也依然奉行着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清朝最主要的政策是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压制和对海外贸易的限制。
1.加勤劝农,“劝谕绅士百姓,凡田土在一顷以下,(种棉)应听其便;若在一顷以上,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加上课以重税,“烟田一亩,佃课十金”。
新会县葵园,“每亩(佃课)十四五两”。还有禁止烟茶的种植,这些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抑制意图十分明确。
2.在对海外贸易方面更是严令制止,并且多次开而复关。清廷多次颁布禁海令,对外国采“取非系贡献,概不准贸易”的态度。
虽然后来开海禁,设海关,但还是严格限制,乾隆时“一口通商”,这时所出现的“公行”制度也是操纵在政府手中的。所以在对私营商业上是压抑和严格限制的。
不过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这个时期的此项政策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前期,政府基本上放松了对私营手工业的压制政策,精简了商业管理机构,注意全面管理。
在对手工业和商业管制上逐渐变的理性化,统治者能明智的理解商业活动了。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影响
影响:
一积极: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新兴地主阶级政权起了积极作用。例如商鞅变法,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从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二、消极:“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到了明清时期,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而统治阶级依然坚持“重农抑商”的政策,推行一系列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措施。这些做法,违反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了国家落后,也使其失去了最初的积极作用。
中国古代重农抑商的历史作用
利:
1)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商鞅变法可以说明: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队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2)保证了农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巩固封建统治。
弊:
1、“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2、清政府继续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在国内设立众多关卡,对过往商品征收重税,限制手工业生产规模,并禁止海外贸易等,都严重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在重农抑商政策下,商人剥削来的钱财往往用来买田置地,也直接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使得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发展十分缓慢,举步维艰。
各个朝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具体表现及其影响
(1)春秋战国时期——重农抑商理论形成阶段 在中国历史上,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色彩鲜亮的时代。
重农抑商的理论形成与这个时期。一些思想家的言论对商人和商业的态度是很苛刻的,荀况“工商重,则国贫”,[6]主张“省工贾,众农夫”。
[7]韩非把商工之民列为“五蠹”之一,把“商贾外积”和“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看做是封建国家可能灭亡的两个象征,[8]提出“明王治国之政,使其商工游食之民少而名卑,以寡趣本务而趋末作。”[9]商鞅的“治国能抟民力而壹民务者,强;能事本而禁末者,富。”
[10]在经济政策上也有很多表现,魏国实行平籴政策,秦国的粮食专卖制,商鞅改“六法”为“六律”,六律之一的“关市律”就是对市场、商业的管理规定,苛刻非常。齐国严格控制粮食和货币,管仲实行“官山海”的政策,大力发展官营工商业,实行了盐铁专卖。
加上官府对市场的价格和税收的管理,无疑使工商业者又受到了一层限制。 (2)秦、汉代至隋、唐——重农抑商理论法律化阶段 一般认为,重农抑商从理论上被统治阶级所接受并形成贱商、抑商政策和法律,应从秦(秦始皇时代)、汉时期开始。
秦朝经过商鞅变法,使重农抑商政策形成,秦统一后,继续奉行重本抑末政策。秦始皇在琅琊台的刻石辞里宣称:“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12]还有秦始皇颁布的七科谪戍条例,“治狱吏不直者,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尝有市籍者,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其中有四种人就是商贾及商贾的后代。法律规定的市籍制度,产生于秦朝,沿用于汉,延续几千年。
但是我认为,重农抑商是从汉代才开始大力推行和制度化法律化的。首先,在大力推行抑商政策和贱商措施。
表现之一:宣扬“商业害国论”,汉代一些思想家继承了春秋战国以来关于“事末作”则“国贫”的传统,进一步宣扬,全盘否定商业。表现之二,贬低商人地位,并加以各种形式的人身侮辱。
除了继续实行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外,还用了一些侮辱性的办法来贬抑商人,《史记》曰:“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贾人毋得衣锦绣绮縠絺纻罽,操兵,乘骑马。”再有商人及其子孙不得仕宦为官,“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将商人及其子孙拒于统治阶级大门之外。
表现之三:经济上抑商。1.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公布按人头进行收税的法令,对商人及其家族中妇女的税额加倍征收。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发布对商人征收车船税的法令。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公布“告缗令”,规定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囤积货物者、运输业者,不论有无市籍,一律算缗,按其货物估价申报纳税,每两千钱纳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加重加倍征税。2.颁布经济法令,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官营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和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
还颁布均输法和平准法,设立平准、均输机构控制全国的商品。3。
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汉武帝时规定:“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3)唐代至明朝末年——重农抑商政策反复调整阶段。 隋唐时代,是我国商业发展的活跃时期,贸易物流,连接海内外;以隋炀帝之暴戾,尤有迁徙天下富商大贾营建洛阳大都市及开凿运河便商伟业。
所以统治者也适应客观情况的需要,对商业和商人实行了“贱而不抑”的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虽然在公开的法令上,崇本抑末、重农抑商的传统依然在发挥作用 唐朝之后的宋、元、明三朝,基本上未脱离由唐代所形成的贱——对商人——而不抑——对有利于统治阶级经济发展的商业——的格局。
虽然在“贱商”的具体措施上,个朝代自立名目和花样,但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区别,也无法摆脱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 (4)清代——重农抑商传统观念化、理念化 清王朝也依然奉行着重农抑商的政策,在清朝最主要的政策是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压制和对海外贸易的限制。
1.加勤劝农,“劝谕绅士百姓,凡田土在一顷以下,(种棉)应听其便;若在一顷以上,只许种棉一半,其余一半,改种稻田。”加上课以重税,“烟田一亩,佃课十金”。
新会县葵园,“每亩(佃课)十四五两”。还有禁止烟茶的种植,这些对商业性农业发展的抑制意图十分明确。
2.在对海外贸易方面更是严令制止,并且多次开而复关。清廷多次颁布禁海令,对外国采“取非系贡献,概不准贸易”的态度。
虽然后来开海禁,设海关,但还是严格限制,乾隆时“一口通商”,这时所出现的“公行”制度也是操纵在政府手中的。所以在对私营商业上是压抑和严格限制的。
不过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增长,这个时期的此项政策都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在前期,政府基本上放松了对私营手工业的压制政策,精简了商业管理机构,注意全面管理。
在对手工业和商业管制上逐渐变的理性化,统治者能明智的理解商业活动了。
重农抑商有什么历史意义
(1)重农抑商政策在封建社会初期对当时农业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以商鞅变法可以说明:商鞅变法积极推行农战方针,采用各种手段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鼓励发展农业生产,队而促进了秦国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2)保证了农业劳动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3)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巩固封建统治。
但是,“重农抑商”政策也导致地主官僚不断兼并土地,使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破产流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造成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地主官僚集团也因疯狂兼并土地而更加腐败。
重农抑商的由来以及对中国古代经济的影响 要仔细一点的
重农抑商政策并不是与中国古代历史与生俱来的,而是有一个从思想到政策的产生形成过程,是一种历史产物。自春秋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开始出现与发展,“工商食官”格局被逐步打破,就是在官府继续经营国有工商业的同时,民间私营私有的工商业开始发展,打破了工商业全部由官府垄断经营的局面,形成官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并营并存的新格局。春秋战国时期,民间私营工商业日趋发展壮大,商品经济活跃,引发了一系列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私营工商业者靠经营工商业迅速发家致富,一则“富可敌贵”,不少工商业者积累起巨额财富,富比王侯,甚至“拟于人君”,对王朝国家的等级秩序、统治秩序造成了强烈冲击;一则“滞财役贫”,“兼并小农”,很多工商业者“以末致富,用本守之”,“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凭借资产购买兼并农民的土地,武断乡曲,对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造成了强烈瓦解;一则诱使农民“弃农经商”,工商业比农业优越的经济绩效引发农民大量放弃务农转而从事小工小商经营,冲击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基础。面对这种情形,统治阶级中的许多人从王朝国家的根本统治利益出发,开始思考针对民间私营工商业的对策,逐步产生并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
这一时期,重农抑商的思想和政策有许多典型代表,核心的主张是要巩固国家政治统治,必须重农,而要真正做到重农,就必须抑商,必须抑制私营工商业的高度发展,把重农和抑商结合统一起来,来消弭引发严重经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根源,使王朝国家的统治秩序尊卑有序,使王朝国家的统治基础稳定牢固。当时,典型的重农抑商思想和政策,可以《管子》和《商君书》的有关论述作为代表。
重农抑商思想形成为国家政策并得到切实推行,开始于管仲在齐国的改革。管仲明确提出了“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劳,则牛马育”[8] 的重农政策,实行了诸如推广铸铁农具、改造盐碱地、分配公田、相地衰征、相壤定籍、与民分货等具体的重农措施,又首创推行了“官山海”政策,通过实施制盐业和冶铁业的官府垄断运营,沉重打击抑制了齐国的私营盐铁业,使盐业和铁业重新回到“工商食官”状态。后来,商鞅在秦国变法时,将重农抑商政策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强力推行,实行了更加严厉全面的具体措施,标志着中国古代王朝国家重农抑商政策的全面成形。
商鞅的重农抑商政策,有着明显的极端化倾向。商鞅身后,重农抑商政策在秦国继续推行。到韩非子主政时期的秦国,明确了“农本工商末”政策,重农抑商政策又开始称为重本抑末政策,还把工商业者视为国家的“五蠹”之一,明确主张铲除“五蠹之民”,加以更加严酷的打击,抑商政策的极端化进一步强化。吕不韦当政时,抑商政策虽有所缓和,但政策本身仍然十分明确。《吕氏春秋•上农》载:“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民农则重,重则少私义,少私义则公法立,力专一。民农则其产复,其产复则重徙,重徙则死处而无二虑。民舍本而事末则不令,不令则不可以守,不可以战。民舍本而事末则其产约,其产约则轻迁徙,轻迁徙则国家有患,皆有远志,无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则好智,好智则多诈,多诈则巧法令,以是为非,以非为是。”[9]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勤劳本事,上农除末”政策,甚至把商人和罪犯一同看待,多次遣发商人等到边境地区戍订辅斥恍俪喝筹桶船垃守,加以严酷打击。
秦朝自商鞅变法以来的重农抑商政策,标志着中国古代王朝国家重农抑商政策的臻于成熟,它所采取的具体的重农抑商措施也探索出了成功的实践经验,对后世历代封建王朝继续推行重农抑商政策,既提供了成熟系统的理论,又提供了卓有成效的运作模式,并在后来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了明显的路径依赖效应,对中国古代经济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
自秦朝以后的历代封建王朝将重农抑商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加以推行,并由这一基本政策衍化出轻商、贱商、鄙商的观念和意识,形成一个包括意识、观念、思想和政策在内的有机整体,根深蒂固,一直持续到鸦片战争爆发前后,重农抑商政策才开始走向破产,直至消亡。重农抑商政策基本上与中国古代封建帝制王朝时期相始终,其中秦朝、汉朝、唐朝、明朝、清朝时期的重农抑商政策具有典型性,突出反映了王朝政权对社会经济的干预支配和操纵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