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结合实际 ,谈谈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结合实际 ,谈谈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
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 结合实际 ,谈谈社会和谐和社会矛盾的关系
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的辩证关系
一、社会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但在新旧社会交替或社会转型时才显得尖锐和复杂
如同世界上万事万物一样,人类社会同样存在着矛盾,它存在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并表现在社会的各个领域。这些矛盾的运动与发展,推动社会由低阶向高阶不断进步。黑格尔说:任何事物都是“有限事物,本来以它物为其自身,由于内在的矛盾而被迫超出当下的存在,因而转化到它的反面”。“矛盾是一普遍而无法抵抗的力量,在这个大力之前,无论表面上如何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够持久不摇。”他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绝对观念”内部矛盾运动推动的。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使人们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了科学的认识。马克思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这个过程是这样发展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著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的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新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显然,马克思描述的是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着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矛盾运动的过程。后来,md把这两对矛盾称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而且,md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如“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这种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将和社会主义社会相始终。根据这种情况,jm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都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适时地通过改革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充满生机和活力。”
社会基本矛盾在每个历史时期都会集中表现为一种社会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则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是人类社会矛盾这个大网上的纲,两纲之间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社会具体矛盾。具体矛盾的性质和特点虽然由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所决定,但是具体矛盾又是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况且,人们在经济活动和日常生活中感知的社会矛盾,主要是具体矛盾;目前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也是一些具体矛盾。所以,本文所说的社会矛盾,主要是从社会具体矛盾这个意义上来讲的。
人类社会每时每刻、每处每地都存在着矛盾,但在矛盾的双方相对平衡的情况下,矛盾不那么尖锐复杂。每当到了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原有的生产关系不能保护生产力甚至成了生产力发展的障碍的时候,不仅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尖锐了,由它决定的所有社会矛盾都会尖锐复杂。这时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社会力量就会从解决社会具体矛盾入手,逐步打破或改造旧的生产关系,代之以新的能够促进和保护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所以,每当新旧社会制度交替之前或过程中,或者在一种社会制度的条件下生产力要求生产关系转型之时,各种社会矛盾就会浮现在表面,展开对立,显得错综复杂。我国目前处在社会转型期,虽不是新旧社会制度的更替,也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取代旧的经济形式,同样会发生激烈的碰撞,因而dp说它“确实是一场新的大革命”。这是因为,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之初实行粗放式经济建设时,曾起到一些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规模的扩大,经济建设的深入,它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甚至在很多方面还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这时,许多社会矛盾摆在人们的面前,最明显的是,旧体制不能使我国多数人口摆脱贫困。因此,必须对这种旧经济体制进行改革。20多年过去了,旧体制已经被打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轮廓已经确立。结果是,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较快发展,综合国力明显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dp当年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基本实现,旧体制下已经尖锐起来的社会矛盾大为缓解,改革前人们期望的那种社会和谐已基本实现。但是,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远未结束,旧的社会矛盾还未完全解决(如部分群众的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社会矛盾又大量出现。这是为什么呢?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首先发生在经济领域,它使我国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就业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经济结构出现了许多新特点。而且它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政治、文化和广泛的社会领域,使社会活动方式和生活方式发生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在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的社会阵痛中,还会出现诸多新的社会矛盾,有学者将其归纳为“五大失衡现象”,这就是:“一是出现了区域发展不均衡,包括东西部之间的差异;二是社会差距增大,包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和城市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三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发展的反差,物质文明的发展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之不同步,甚至某些精神领域还出现了滑坡现象;四是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的脱节,主要表现是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五是人与自然的矛盾突出,主要是资源短缺,环境、生态恶化。”这是目前存在的诸多社会矛盾中,五个主要的矛盾。人们之所以大声呼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原因就是这些矛盾的存在。
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这些社会矛盾呢?首先,任何矛盾的出现都是一种客观现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有原因的存在,必然会有结果的出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形式,其内部规律尚未被人们完全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不成熟不完善,某些环节尚不能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我国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时,片面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忽视了社会发展和环境的保护。有这些原因的存在,出现上述社会矛盾就可以理解了。况且,什么事物之中都存在矛盾,“没有什么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没有这样的矛盾,必然有那样的矛盾,没有任何矛盾和冲突的桃花源根本不可能存在。其次,在社会转型期暴露出的复杂社会矛盾,往往在矛盾激烈对抗中,产生出新体制全面代替旧体制的巨大能量,加快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因为新体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与旧体制的摩擦和冲突中,必然会使自己的力量快速壮大,不断增强自身能量,当足以彻底压到旧体制时,就会全面地取而代之。所以,社会矛盾的尖锐激烈,往往是实现社会飞跃的机会。矛盾对立激烈了,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人们就必然关注它,设法解决它。党和国家已着手用科学发展观解决目前的社会问题,说明克服上述的“五大失衡现象”,出现人们期望的和谐社会,已经为时不远。再次,任何矛盾都具有对立性和同一性两种根本属性。矛盾的对立性并非一定要表现为斗争性,斗争性只是矛盾运演关系中的一种情况。矛盾的两种根本属性,在矛盾体系的背景和特定的条件下,可能会运动演化出各种变化关系,矛盾双方的关系既可以是斗争型的,还可以是竞争型的、合作型的,又可以是既斗争又合作、既竞争又合作型的,等等。斗争型矛盾的最高形态是双方的对抗,结果会使一方吃掉一方,或双方玉石俱焚,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对抗性矛盾。斗争合作型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出现对抗,也可能发展为非对抗,其他型别的矛盾一般不会发展到对抗,基本上是非对抗性矛盾。这些矛盾的双方往往在发展自己和发展对方的不断交替过程中使矛盾得到转化和解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虽然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得到了大幅度的调整,不少新的社会阶层出现了,出现了利益群体多元化的问题,甚至出现了一批掌握大量生产资料并拥有钜额财富的私营企业主,也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严重侵犯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但是,在我国目前社会矛盾中,斗争型是极少的,斗争合作型也是不多的,大多都是竞争型、合作型、竞争合作型。也就是说,我国目前社会矛盾基本是非对抗性的。只要我们在解决这些矛盾时不发生重大失误,它们就不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所以,我们完全可以在继续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协调、统筹等方法解决这些矛盾。
二、社会和谐明显出现在激烈社会矛盾解决之后,但在社会发展的任何时期都含有社会和谐因素
和谐指的是极端与对立相互认同的中间状态。一切事物的生存和发展不仅只是对抗或斗争,对抗斗争只是实现目的的部分手段而不是目的。事物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保持相对的稳定和平衡,需要在一定阶段保持一种良好的和谐状态。家庭不和谐,就会导致破裂;单位不和谐,就会产生内耗;机器不和谐,就会发出噪音;自然不和谐,就会发生灾害。事物在正处于勃勃生机的阶段,需要内部的和谐。否则,它只能昙花一现,没有什么生命力。自然界是这样,人类社会更是如此。“宁做太平鬼,不做乱世人。”人们总是期望太平盛世,安居乐业,丰衣足食,安全无忧。所以,追求和谐社会,是古往今来人类的向往。
我们讲的社会和谐,就是社会内部诸矛盾融洽整合和协调发展。每当社会矛盾尖锐的时候,整个社会就会动荡不安,人们就特别向往社会和谐。于是,社会的积极力量就会集结起来并逐步发展自己的力量,同阻碍社会走向和谐的腐朽势力进行不妥协的斗争。当社会积极力量占有绝对优势了,就会战胜腐朽势力,创造出理想的和谐社会。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在分析阶级社会中社会矛盾尖锐对立而引起革命斗争时说:“少数统治者不顾一切正义和理性,企图用武力维持他们已没有资格享有的既定的特权地位。随后,当无辜者展开脱离行动的时候,他们是用愤怒来回击不义,用敌视来回击恐惧,用暴力来回击暴力。但说来是很矛盾,这一爆炸性的解析过程肯定将以创造性的成绩而告终结。”“当我们从头至尾对这一运动的整体进行考察的时候,我们发现,如果我们希望赋予它一个恰如其分的称号,我们必须把它看成一种‘分裂与再生’的运动。而且,在这个双重的乐章之中,正是‘第二拍’才具有重大的意义。再生的美好之处不仅体现在它是生前分裂痛苦的一种补偿,而且也是分裂的结局,或者用目的论的大实话说,是分裂的目的。”汤因比所说的分裂就是旧制度或旧政权在激烈社会矛盾对抗中的灭亡过程,而再生是在旧制度旧政权灭亡之后确立的一种相对和谐的新制度新政权。所以我们认为,能够为人们所明确感知的社会和谐,基本都是出现在社会矛盾激化而引起的社会大动荡大动乱之后。这就是汤因比所说的再生,是“它生前分裂痛苦的一种补偿,而且也是分裂的结局”,“是分裂的目的”。
在一种社会制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内部矛盾对立的彼消我长,常常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因而出现若干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两个历史时期过渡的关节点,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复杂。解决了这些矛盾,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会明显地出现一定的社会和谐。例如,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末,社会矛盾堆积如山,终于爆发了1929—1933年资本主义有史以来最猛烈、最严重、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内的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空前尖锐,彻底暴露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化这对主要矛盾的弊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这场经济危机有很大关系。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罗斯福新政”的背景下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主张通过政府干预来弥补有效需求不足,实现充分就业。战后,西方各国纷纷以凯恩斯理论为其经济政策的指导思想,掀起了一场“凯恩斯革命”。其本质就是通过国家干预保证工人充分就业,保障工人的收入,缓和尖锐的阶级矛盾。从战后到1970年代初,推行凯恩斯主义的西方世界经济增长快速,且未出现过严重的经济危机。虽然在70年代后,由于资本主义内部主要矛盾并未解决,西方国家又出现了增长停滞、失业增加、通货膨胀、财政赤字急剧上升、国际收支状况恶化,使主张推行国有企业私有化、减税、削减社会福利开支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说成了英美等西方国家的经济政策。但是,新自由主义主张建立“分享经济”的制度,也就是工人和企业在劳动市场上达成的契约不再是规定固定工资,而是确定工人收入和企业收入与企业经营状况联络起来,同样是为了保证工人的收入,缓和阶级关系。而且,西方各国无论是实行凯恩斯主义,还是实行新自由主义,都比较注意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一度十分紧张的阶级关系大为缓和。所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然资本主义自身的痼疾并未根除,但由于阶级关系缓和,随着新科技革命深入发展,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下层人民生活有基本保障,便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时期。我国目前的社会转型,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过渡,虽然眼前各种社会矛盾较多,但是党和国家已作出一系列解决这些矛盾的科学决策,相信不远的将来我们一定会建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我们说社会和谐明显地表出现在新旧社会交替或社会转型之后,并不否认在社会发展的其他阶段含有社会和谐因素。其实,社会和谐的因素存在于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当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建立和某种社会制度发展中出现社会转型后,社会内部的和谐因素占了优势,我们称之为和谐社会。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下, 社会内部也存著对这种和谐的否定因素。由于这时的生产关系能够促进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进步明显加快,因而那些对社会和谐的否定因素,就受到抑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有的生产关系与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了一些与生产力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东西,否定社会和谐的社会矛盾就会逐步抬头。到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逐步出现一些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矛盾发展到激烈的程度,希望维持原来旧的稳定的“和谐”局面的力量就变成了社会保守势力,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进步力量就会按照生产力发展要求,设计出一种新的社会和谐的蓝图。于是维护旧“和谐”同建立新和谐的对立开始了。这种对立,有可能是斗争甚至是对抗,也有可能是斗争并合作,还有可能是其他对立形式。经过较长时间的对立,旧制度或旧体制解体了,新的社会和谐蓝图实现了,社会又向前发展了一大步。新的社会和谐建立,标志一个新过程的开始。md说:“新过程的发生是什么?这是旧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成分让位于新的统一和组成此统一的对立成分,于是新过程就代替旧过程而发生。旧的过程完结了,新的过程发生了。新的过程又包含着新的矛盾,开始了它自己的矛盾发展史。”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互包互容,相克相生。可以这样说:社会矛盾是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一个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社会矛盾一直包含着社会和谐的因素,社会和谐是社会矛盾发展的一个个具体结果。马建功先生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人类的历史,不仅仅是斗争的历史,也是和谐的历史。斗争、和谐相互作用,交织进行,共同创造了人和人类文明,这如同白天和黑夜轮回、光明和黑暗交替一样自然而然,不言而喻。”这种说法同上文引述的汤因比对人类历史程序的描述有异曲同工之妙。
三、和谐是社会运动的一种方式,它与社会矛盾相互促进,相互转化
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出,在社会发展中,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它们之间有对立统一关系。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发展状态,有着明显的对立性。它们又相对应而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存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社会矛盾的激化必然转化为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的发展必然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
换一个角度看,它们二者又像是一对矛盾中的对立和同一两种属性,各自展现出不同的特点。社会矛盾虽然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但它主要是在矛盾双方激烈的斗争或竞争时,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所以它主要体现的是矛盾的对立性。社会和谐的因素虽然包含在社会发展的所有阶段,但它只有在矛盾双方相互吸引走向合作时,才能得以实现,所以它十分明显地体现出矛盾的同一性。md说:“一切过程的常住性是相对的,但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这种变动性则是绝对的。”我们所说的社会和谐就是一种社会发展中的“过程的常住性”,因而它是相对的;而社会矛盾则是一种过程转化为他过程的“变动性”,因而它是绝对的。
我们说社会和谐是相对的,是因为社会和谐在社会矛盾趋向平衡、趋向认同时才出现。它在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能够保护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条件下,起著为发展生产力创造稳定安宁社会环境的作用。但是,社会矛盾总是存在的。生产力的发展总会经常遇到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与它不相适应的时候,仅强调社会和谐,就冲不破矛盾双方的共居体,也不能创造条件使矛盾转化。可见社会和谐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发挥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而且,任何平衡只是暂时的,如果矛盾双方永远平衡下去,那就会变为永久的绝对的和谐而没有什么运动了。和谐只是运动的一种形式,只是暂时的、相对的,永久的绝对的和谐是不存在的。显然,社会和谐的作用受到一定条件的侷限。
社会矛盾则不同,它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却又不受一定条件的侷限。它不仅在社会和谐的状态下,逐步推动着社会发展的量的变化,为向一种新的社会制度或新经济政治体制转化创造著条件,而且能够在质变状态,以更加活跃更加显著的作用,冲击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原有条件,使旧的社会制度或经济政治体制被新的社会制度或经济政治体制所代替。社会矛盾为什么能够起到这个作用呢?首先,社会矛盾在很多情况下只有通过对立甚至斗争才能展开,在展开过程中使双方力量发生对比,进而使社会面貌不断发生变化,让社会矛盾相互依存的双方不成为僵死的依存,而成为活跃的依存。其次,当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比较尖锐时,只有使矛盾经过对立才能解决,因为对立的过程,就是矛盾中代表社会发展方向的一方释放自身在量变过程中积累的能量的过程,通过释放能量压倒了对方,双方在矛盾中的地位就转化了。所以,出现社会矛盾不可避免,社会矛盾自身运动在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上不受一定条件限制,起到社会和谐所起不到的作用。
社会矛盾和社会和谐这种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我们还可以从md《矛盾论》中的一段话来理解:“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着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当事物的运动在第一种状态的时候,它只有数量的变化,没有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好似静止的面貌。当事物的运动在第二种状态的时候,它已由第一种状态中的数量的变化到了某一个最高点,引起了统一物的分解,发生了性质的变化,所以显出显著变化的面貌。……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斥的斗争则是绝对的。”社会和谐明显地表现在第一种状态中,而社会矛盾的作用则明显地表现在第二种状态中。
社会和谐的相对性、暂时性,绝对不是意味着社会和谐转瞬即逝,根本不可能存在很久。只要在一种社会和谐中,生产关系还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种社会和谐就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就该精心地维护它,积极化解危害它的社会矛盾,使它尽可能长时间地发挥积极作用。正是由于社会和谐是相对的,所以它也是脆弱的,如果人为地制造出一些矛盾,或措施不当使本不该激化的矛盾激化了起来,那么和谐就会失去,动乱就会接踵而来。我国目前处在新旧体制转化的瓶颈阶段,虽然社会矛盾较为复杂,但社会和谐还占据着优势。这种和谐对于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改革和发展稳定进行,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如果我们不珍惜这种局面,有意无意地去激化矛盾,让社会不得安宁,那么就很难实现我们期望的和谐社会。况且,我国目前的社会矛盾,大多都是竞争型的,合作型的,或竞争合作型的,基本上都是同向发展形态的矛盾,即其两极可在发展自己与发展对方不断交替过程中达到双方共同发展及整体和谐发展。所以,我们不能激化矛盾,而应该促使矛盾走向趋同得以合作,从而扩大社会和谐因素,稳步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dp说得好:“稳定才能搞建设。道理很简单:中国人这么多,底子这么薄,没有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没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什么事也干不成。稳定压倒一切。”
正由于社会和谐是相对的,我们绝对不能将其绝对化。将社会和谐绝对化,很容易使人们在一种所谓的“和谐”已经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了,却依然去维护它,就可能成为历史发展的绊脚石。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一种将和谐绝对化的倾向。著名学者李泽厚说:“以儒家思想为基础构成了一种性格—思维模式,使中国民族获得和承继著一种清醒冷静又温情脉脉的中庸心理;不犯罪、不高想、贵领悟、轻逻辑、重经验、好历史,以服务于现实生活,保持现有的有机系统的和谐稳定为目标,珍视人伦,讲求关系,反对冒险,轻视创新……所有这些,给这个民族的科学、文化、观念形态、行为模式带来了许多优点和缺点。它在适应迅速变动的近代生活和科学前进道上显得蹒跚而艰难。”在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们鼓励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这种把社会和谐绝对化的倾向,只能使我们的民族更加落伍,跟不上世界前进的步伐。
四、结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候,必须正视社会矛盾的存在,把推动社会矛盾的运动,化解消除社会矛盾作为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当然目前社会矛盾的根本解决还要依靠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生产力水平更进一步的提高。当我们解决了旧的社会矛盾,一个具体的社会和谐目标就实现了。可是新的社会矛盾又会逐步产生、积累和激化,于是人们又会通过解决新的社会矛盾来实现新的社会和谐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完全能够通过自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积累起来的矛盾,所以它能够在矛盾不出现对抗的情况下实现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和谐目标,从而推动自身由初级向高阶发展。在这里,社会和谐是与社会矛盾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社会矛盾的存在,就不会有具体明确的社会和谐目标;没有社会和谐的目标,社会矛盾就不会有正确的发展方向。社会矛盾是社会前进的基本动力,社会和谐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新水平的标志,也是促进和保护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条件。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对应而存在,相互作用而发展,相互转化而推动社会的前进。我们呼唤和谐社会,但和谐社会却诞生在解决社会矛盾的阵痛之中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联络实际,谈谈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关系
这个应该从辩证法方面说把,事物之间都存在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根据辨证唯物主义原理,联络实际,谈谈社会和谐与社会矛盾的关系
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矛盾的同一性方面。所谓和谐社会,指的就是社会矛盾体系中的诸方面、诸要素之间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相互依存、相互贯通、彼此共生的稳定状态,它是矛盾同一性在人类社会中的最高表现形态。社会基本矛盾各方面之间的相互匹配、相互适应乃是社会和谐的根本原因,走向并达到和谐社会状态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社会冲突和矛盾斗争只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手段和环节。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发展运动中的一种状态和过程,决不是对社会差别、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人为否定和消除, 单一的、完全同质化的社会无所谓和谐, 也不可能存在。社会和谐是以承认社会内部的差别、矛盾和冲突为前提的,和谐社会状态的确立具有条件性和相对性,即使社会发展在整体上处于和谐状态时也不能排除某些部分和环节的不和谐。绝对和谐与绝对对抗一样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世界的主题的大背景下,改革开放后,dp提出了中国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解决社会主义的社会矛盾过程中,dp强调了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和谐结合,改革开放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两个基本点的和谐结合,改革发展与保持稳定的和谐结合。“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即同时运用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同时存在公有经济和多种经济成分;同时进行改革开放与打击腐败犯罪行为;同时注重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从理论的层面看,他的这些“两手抓”,强调的是矛盾诸方面中的依存关系、互补关系、协调关系,这使矛盾关系的诸方面中的同一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实践的角度分析,这是一种解决矛盾的新方式,着眼点不在强调斗争性,而是把重心转向了同一性。
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五、社会学非常重视社会调查研究。 4、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5、社会学的功能 一般掌握: 1、十九世纪三大空想家的主要贡献 2、中国社会学产生的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什么是社会的基本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
生产力: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叫做生产力。
生产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所结成的社会关系。它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又称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
经济基础:即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各方面的总和
结合我国实际,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基本矛盾运
(1)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
(2)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以生产力的发展为最终动力。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使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要求,从而引起生产关系相应的变革。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变革,有或迟或快地导致上层建筑的变革。新的上层建筑的建立,保证了新的生产关系(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发展,而新的生产关系又促使生产力从旧的生产关系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引起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
(3)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来解决。我国原有的体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这一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只有通过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才能解放被旧的体制束缚的生产力。所以,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动力。
(4)20多年来的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实践,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推动了我国社会的历史性变化。所以说,改革也是一场革命,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
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是什么?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伟大理论贡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这一社会历史理论新的科学发现时把它叫做唯物主义历史观,而从来没有称之为“社会学”。众所周知,在当时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学只是一种实证主义和唯心论学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一书中指出:只是由于有了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人们有可能极科学地对待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第一次把社会学提到了科学的水平”,“第一次使科学的社会学的出现成为可能”。这就是说,列宁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科学的社会学的哲学理论基础,但是列宁并没有把历史唯物主义等同于科学的社会学。
然而,苏联学者却按照自己对列宁这一论述的理解,把历史唯物主义规定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的社会学。例如,米丁、易希金科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编著的《辩证法唯物论辞典》中写道:社会学是“关于社会一般的发展法则之学。依此见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新中国书局1949年版)康斯坦丁诺夫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重新制定了科学的社会学,即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关于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社会主义社会和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旗帜下》1936年第12期)这种观点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相当一段时间,仍然颇为流行。但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要求对社会生活诸领域的各种社会现象和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综合研究和理论概括。而用历史唯物主义“等同”或“代替”科学的社会学,势必使历史唯物主义的体系过于庞杂而又容纳不了不断发展着的社会生活。于是重新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的研究物件问题,而科学的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研究也就重新开始。
那么,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的研究物件有哪些异同呢?历史唯物主义和一般社会学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我们知道,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都是以人类社会和社会生活为研究物件的。但是,它们的学科性质,它们对待社会现象的研究视角、研究层次,以及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却是不尽相同的。
首先是学科性质方面的差异。历史唯物主义的学科性质是哲学,是历史的逻辑,或者说是社会历史的辩证唯物主义科学。而科学的社会学的学科性质则是一门综合性科学,是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弄清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的社会学学科性质方面的差异,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我们不强调地说明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综合性的或具体的社会科学,就会歪曲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性质。如果我们把历史唯物主义混同于一般的社会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这显然是歪曲了作为马克思的新世界观并以哲学理论形态出现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
怎样理解社会学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伟大理论贡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阐述这一社会历史理论新的科学发现时把它叫做唯物主义历史观,而从来没有称之为“社会学”.众所周知,在当时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学只是一种实证主义和唯心论学说.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树立社会主义容辱观
就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制度需要的价值导向,精神标准。建立在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之上,反过来又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能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维持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