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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再流转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的政策的认识

火烧 2022-07-25 03:30:38 1086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的政策的认识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的政策的认识必须面对我国的农村问题。无论从农村所占的国土面积比例,还是从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说,农村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的政策的认识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的政策的认识

必须面对我国的农村问题。无论从农村所占的国土面积比例,还是从农村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重来说,农村都是构成中国最重要的部分,美国学者弗里德曼认为研究中国社会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农村(1)。解决农村问题关系重大,从民国开始知识分子就关注乡村建设问题,以期救亡图存。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和以《中国农村》杂志为主形成的“中国农村派”最早进行了农村研究的实践,可见社会学的乡村研究在我国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历史,其中也不乏海外学者的贡献,像费正清、黄宗智、弗里德曼。费孝通首先将乡村研究带入大学,开始了学院研究的序幕。这里要说明的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乡村研究的重要性,徐勇和徐增阳(2008)将乡村研究的发展分为以下几个时期:“20世纪上半期:农村的衰败与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第一次高潮; 50—70年代:国内研究的停滞与国外研究的进展; 80年代以来: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第二次研究高潮的出现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得以恢复和发展,并形成了本世纪第二次高潮” 。最后的这次高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方兴未艾,又在最近几年社会分层与流动、乡村治理、农民权利等的研究中成为热点。
我们面对当前的实践,需要思考的是现在的乡村研究面临着哪些基本的问题。这是研究的出发点和关注的问题域。改革开放三十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造成了巨大的群体分层;进入90年代中后期的高速转型期后,相对贫困加剧,社会结构呈现进一步固化的趋势(孙立平,2003);农民总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在消费主义膨胀,城市文化向农村侵蚀的过程中开始了层次低下的小康生活,是“温饱有余,小康不足”(贺雪峰,2008);“民工潮”使得农村的社会构成分解与乡土文化逐渐解体,随着大量的民工流入也带来了城市发展中的不少问题。总之,这三十年是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问题也随之凸显的三十年,在这个过程中农民创造了诸如村民自治、乡镇企业的奇蹟,但也开始在新的现实面前显得无力和疲软。
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涉及产业、地域、群体,更关涉到整个的社会的稳定和能否继续在我国保持一个稳定发展的内部环境。因此,现在乡村研究面临的问题是如何发展农村经济,缩小二元经济下的收入差异、获得差异,如何解决农民工问题,以及如何推动新农村建设。而这样的研究不是在结构之中服从结构的调配,不是论证各项政策的合理性,而是真正从农民利益和国家发展的角度分析问题,避免再分配的利益群体,避免结构化了的权力控制。现在农村问题之所以成为争论的焦点在于权力机构已经意识到改变现状的必要性和时机的成熟,而且社会矛盾的集中是推动变革的直接动因,但是究竟这样的实践有多少合理性,是需要慎思的。
二、
这次农村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土地流转问题上。从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革关键在使用权上,土地的基本性质都为国家集体所有,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土地包产到户给农民,使之成为农民比较稳定的生产资料,与人民公社相比,提高了单位劳动力的积极性,解放了劳动力,同时推动精耕细作,增加粮食产量;就农民自身的角度来说,解决了基本的温饱问题,使农村社会维系的功能增强。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自身的不足,单个分散的农民进行自主经营,虽然具有分散效率,却没有规模效应。比如在农田水利的建设上,对于基本的公共基础建设不再具有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效力;也存在着农民内部受益不均,难以集中劳动建设的矛盾;同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样无法解决劳动力过剩的问题。我国面临着这样的一个现状,人多地少,中国有9亿农民,有2.3亿个小农家庭,以目前中国18亿亩耕地为准,2.3亿农户,户均耕地约在6—7亩左右。平均每个人就一亩多地,农业的季节性强,忙时一过一年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农闲,这就是当时费孝通等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原因之一(引入小城镇建设原因的原文)。由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廉价劳动力来承担城市的建筑、零散工等工作,农民自身也需要在消费主义的社会中生存,获得满意的生活,养育子女、老人,不得不进城务工,我国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形成了世界人口的流动之最——“民工潮”。
土地流转并不是现在才开始的,因为之前就存在着导致诸多的土地流转的因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从事商业后而不愿务农的农民的土地,城乡结合部的“非农”建筑用地等,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控制是一步步放开的,从比较严格的限制到有限度的宽松,再到现在准备的积极鼓励。
第一阶段,主要在于将土地的使用权包产到户后,严格意义上还存留着强烈的集体所有的观念,认为如果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将会损害现阶段的“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也担心出于非理性和对暂时利益的需求,农民会轻易放弃土地,威胁耕地安全和威胁到所有制的性质。这一阶段对于土地流转是“明令禁止”。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以前农村的土地流转都没有明文的政策规定,多是农民自发的,带着隐瞒的性质。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同时,《民法通则》第80条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198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承包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无效。”(2)
第二阶段,政策开始放松,因为确实存在着土地需要流转的实际因素,有的农民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下海经商或者外出务工,无法经营土地,便可以转让给留在农村的亲戚或者乡邻耕种,或者某个地域发展商品农业需要集体种植某种经济作物,需要转包给公司,这些情况的存在使得国家开始同意有限制的土地流转,但是基本上这些土地流转都是小规模的、小范围的,还不足以形成规模效益。国家政策放松的目的也不在于推动规模经营上,而是考虑到社会流动与变化的可能性,适当地调整政策,为农民转入非农、进入城市提供条件,也为某些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能。这时国家的放开是有明显限度的,并不存在主观上积极鼓励土地流转。比如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的修改。该修正案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这次宪法修正实现了由“不得出租土地”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转变,奠定了土地使用权合法流转的宪法地位。2001年中央释出18号档案《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这一阶段实现了农地流转的合法化。2003年3月1日,《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明确了“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法律规定,对土地流转进行了原则约束,为土地流转实践奠定了法律基础,这标志著中国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制度的正式确立。2005年3月1日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方式、流转合同的签订以及土地流转管理作出比以前法律政策更为详细、明确的规定。(3)
第三阶段,这就是以这次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表述为起点,开始积极地推动土地的流转,虽然还没有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也没有更具体一些的明文规定,但是这样的思路已经开启。不难想象未来政府会以此次决议为纲主动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结果将会出现大片的规模化农庄,推动土地的形式公有化,实质私有化的形成。“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4)这样的表述虽然有着诸多的限制(三个“不得”),政府也计划慢慢推进这样的改革,但是我们无法不思考中国社会的区隔主义问题和基层的实践逻辑。(5),政策一旦放开,其执行势力就是不可阻挡的。这一阶段究竟将导致怎样的状况还得进一步研究与观察。

国家此次决心在土地上有所作为,必然涉及到现阶段的诸多背景因素。近十年国家推行了不少惠农政策,像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农业补贴等,目的在于让农民感受到务农的好处,吸引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农,也确保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增强了务农的积极性。但是改变不了的还是不断扩大的城乡差异,城乡分层明显,也改变不了农村的相对贫困和无法控制进城务工人员数量。在发展农村问题上面临着如下的一些问题:其一,发展农村不但是让农民获得收入,还要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文化环境,使得农村从生活上与设施上同时改善,现阶段大部分农民依靠外出打工获得纯收入,对乡村的实质变化却没有多大影响,农村社群本身还是停滞不前。其二,城市化程序的压力。国家统计局将外来的常住人口算作城市人口,实质上农民工很少能够真正融入城市,他们永远只是“暂居”的,随着年龄的增长,随着就业环境工资水平的不合心意,他们随时都可以返回乡村。其三,由于大量的民工潮带来的社会问题,城市的治安安全,城市的发展问题,农民工外出带来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老人问题,乡村缺乏活力问题亟待解决。其四,最根本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带来实质的改变,反而造成相对的失落感,一个民工是不会融入他打工的城市的,他支付不起自己在城市再生产的费用,那些打工收入只有带回老家才能够算“钱”,所以我们看到的现象是农民工务工几年后很多会回家修房子,帮助孩子娶媳妇,或者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回到自己所在地的乡镇、小县城经商等,他们最终只能够在这片土地上获得生存安然的环境和自我勇气。
国家需要的却是整个社会的现代化程序,全社会的工业化才是理性国家追求的现代化道路。这时候需要的是农业的现代化,现代化的农业主要表现在机械化、集约化、科技化。这是包产到户的小农无法做到的,加之进行了这么多年的小城镇建设,也只是在自然条件比较好的东部沿海地区实现了农村的城镇化转换,全国大部分农村没有多大改变,所以国家要寻求更加积极的方式来推动农业的程序,改变现在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而主要的障碍便是包产到户的土地控制在分散的小农手里,而且土地使用权“三十年不变”,一方面增强了农民对于土地的主人责任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土地长期稳定的流转提供可能,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民会不会转让自己的土地。
因此,十一届山中全会会从国家层面将土地流转提出来,显示著以积极的姿态去推动农业的现代化程序。笔者认为,国家的出发点基本上是出于对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发展状况的反思与推动整个现代化程序的角度,究竟会给农村经济与整个国民经济,给农村社会和文化带来什么影响,留待继续分析。

如果土地流转比较容易自发形成,而且能够有条不紊,国家就没有必要专门规定、明文鼓励。所以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实际上面临着诸多的现实困难。这些困难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和社会影响上的。
经济上,首先小农的理性(6)阻碍了对于土地流转的需求,自给自足的心态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最大的积极性,同时农民能够明白土地虽少但意义重大,即使是大量的农民工涌入城市,其中很大部分都是把土地暂时交由熟人耕种,随时回家可以收回,甚至少部分人宁愿将土地抛荒,也不愿意转让。在理性计算上,农民可以意料到土地转让带来微不足道的收益,而虽然种粮的效果不一定比转让土地好,但是土地还是属于自己的,自己有权力支配,而现在农村出现的土地转让行为很多都是一时的、特殊情况居多的,比如孩子结婚生子急需用钱,还债急需用钱等。1993年抽样调查表明,1992年全国共有473.3万承包农户转包、转让农地1 161万亩,分别占承包土地农户总数的2.3%和承包地总面积的2.9%。1995年,农业部农研中心对全国近3万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在全部样本中,有4.09%的农户将自己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转包给他人经营,只有1.99%的农户转出了全部承包地。1998年,又一项对8省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参与流转的土地只占全部土地的3%~4%,流转比例相对高的浙江省也只有7%~8%。而到2002年,浙江这一比例也只有12.4%的比例,年均增长仅1个百分点,而其他省份则更为缓慢。2003年农业部在农村固定观察点对全国东、中、西部20 842户的抽样调查显示,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9.1%,其中,东、中、西三大区域分别为9%、11.6%、3.86%。(7)
其次,文化意识是另一巨大的限制因素,这方面费孝通、梁漱溟、韦伯、弗里德曼都有研究,中国农民具有强烈的乡土意识,即使是现在社会的发展对这种意识产生了解体作用(贺雪峰,2003),但是这依然是维系农民与农村、农民与农民之间的情感,农民对于土地不仅仅是经济的寄托,更是情感和一个社会理想的寄托,所以打破文化思维是一件困难的事,梁漱溟当时便想借助于这一点而通过乡村恢复整个中国社会的传统文化。现在进行的改革同样无法回避掉文化遗留的作用。
再次,社会层面的因素在于农民意料到在现代中国自己难以找到寄居之所,没有在别的地方安居的信心,而且进入城市的实践已经让他意料到自己永远是城市的“边缘人”,自己属于“乡土社会”,如果失去了土地就是自己必须强制地进入城市,没有了任何退路,也没有了自己最后赖以生活的基础。
在农村的具体实际中,由于土地的质量的差异,要求对每户的土地不仅要进行量的均分而且要有质的平衡,导致了每户的土地实质上都是分散的,即使有个别农民愿意转让自己的土地,但这些土地依然无法连成一片,这种情况对于处于山地地形的农村来说尤其明显。现在,关于土地流转相关的法制如合同法、契约规定等还不完全,在农村的基层上访以及诉讼案件中土地流转纠纷很常见。这些客观情况也限制了当下农村的土地流转。

对于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有许多学者极力赞成,让我们来分析他们赞成的原因,撇开有可能为政策充当解释者的角色不说,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究竟可以取得怎样的社会效益?
在社会层面上,可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催发乡村的市场因素,彻底打破自然的经济形态,当农地实现规模经营后,将在人力资源上产生两个变化:一,农民更加坚定投入城市的决心,推进我国的城市化程序,让农民参与竞争,这时国家再适当对农民进行培训,使之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提高进入市场的竞争力。二,农民进行了身份的转化,由农民成为雇工,靠领取工资来维持生活。在农村的形态上,有以下变化:首先,作为规模经营的大型农场的存在,必然会推行机械化和一套现代化管理体制,乡治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其次,农村社群的差序格局将进一步被打破,人与人之间由乡邻变成“同事”,乡村的常住人口减少,不再剩余那么多的劳动力,除了进城打工的人员外,将迎来新一轮的小城镇建设高潮,现在这种小城镇有可能以这个地方农场生产的农产品为依托发展相应的加工业和其他特色企业。再次,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会转移城市过剩的农民工,使得乡土总体的吸引力增强,农民突然发现在农村也可以挣钱,不必背井离乡,而且在农村照样能够学到技术,没有被人歧视感和陌生感。
可以说,我国80年代进行的小城镇建设就是为了让农村发展起来,但是那个时候和农业本身联络少,所以这种模式最终只在苏南、浙江、广东这些省份实现得比较好,而对于中国广大的农村,还只有通过发展与当地特色农业相关的企业来发展小城镇,进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后,将迎来真正的农村市场化,资本会自动参与进去,农村精英产生变化。这时候再废除户籍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让农民真正平等地进入市场。
总之,土地流转推动的农业现代化,会从根本上瓦解中国的农村,从经济到社会,从文化到农民的深层意识,都会带来改变。
土地流转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弥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足,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但是究竟能不能够取得理想中的效果呢?能否通过土地流转的自由推进来实现农民真正的富裕,真正打破城乡二元体制?能否在实现规模经营的同时,又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呢?
下面提供笔者不一样的思考角度。

1)农民的收入在外出务工后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自于家庭留守人员继续在农村种植土地,一部分是外出务工的收入。前一部分收入能够维持一家基本的温饱,至少不会缺粮食吃,还能够养殖副业、卖些多余的粮食,后一部分收入是纯收入,可以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开支,也可以在现代消费主义的时代购买物品,如家电等。这样农民虽然相对贫困,但在农村社会中生活并不捉襟见肘,还能够应付得过去,我们发现在农村家庭有人外出打工会是相对富裕的。
如果在城市失去工作,农民可以回农村继续务农,再不济生活下去还是没有问题的,所以在农民两方面的收入中前一种是基础,是根据,是不可动摇的,后一种是一种发展,是“额外”的收入。然而我们知道,外出务工是有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农民并不能够真正进入城市,随着工作机会的丧失,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大,终究是要回到农村的,如果回到农村土地没有了,基本的生活将成问题。所以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是给自己一个退守的出路,在有的学者看来这是农民“最后的人权”(贺雪峰,2008),因为农民在改革开放后实质上是城市发展的“牺牲品”,而不保证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变将是剥夺了农民最后的权利。正是在现在这样的状况下,农民可进可退,维持着一定的张力。农民安排自己的生产和工作方式是从家庭的实际结构出发的,具有相当程度的理性。如果家庭有剩余的劳动力就外出务工赚钱,没有的话就全家留在土地上,如果失去土地,将没得选择。
对于两部分收入来说,土地的存在至少前一种收入不会变,如果土地流转之后,两部分收入都没有了保障,农民便是“真正彻底”的弱势群体了。
2)就某些乐观者来说,由农民变成雇工没有什么不好,领取工资,就像是一个城里人。然而实际情况是不是如此呢?农民在土地上务农,不受制于任何人,自己便是主体,如果土地使用权完全转让出去土地就相当于不再是自己的土地,自己变成了在农场工作的雇工,撇开能不能够签订合法合理的合同不谈,农民是无法控制工资的水平是不是合理,工资能不能够按时发放。其次,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后必然只能够安置少部分劳动力在原来的土地上就业,大部分农民还是会到城市去务工,这个时候我们解决了城乡二元体制了吗?其实只是变相地加重了二元分割,这个新二元就是城市中生活差别巨大的群体:城里人和农民工。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了退守的尊严,生活有可能比现在还差。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将由谁来承包农村的土地,必然是既得的利益群体,农民这个时候是将自己完全地出卖了出去,这个既得利益群体有可能是再分配者(加注),也有可能是资本家,总之农民完全处在了被剥削的地位,国家能否出面进行干预是个问题,而必然将导致的是国家无法再像以前那样从政策上直接照顾到农民。
3)以前存在着消极的土地流转,虽然范围小,规模小,却在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起了不小的作用,也没有带来社会的动荡。现在实行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必然会主动促进土地的流转,基层政府出于利益与邀功会介入到利益的分配过程中,资本家会想法骗取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在面临诸多的生活难题时也许经不起利益的诱惑,毕竟小农再理性,其思考的时间维度不会太长,总是基于现实,不脱离当下的生活。即使是农民自己进行的合作社,也会由于缺乏组织性和财力基础而难以形成规模,这个时候我们将会看出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受益者究竟是谁,不是农民,不是农村,而是有能力承包土地进行规模经营的人。
至少现在我们还没有办法控制既得的利益群体在新一轮的利益分配中将占取优势地位,国家描述的积极的土地流转政策很难说不是受到了利益群体的鼓动,而且我们将产生这样的疑问:未来的土地流转会不会是新一轮的“拆迁问题”?怎么来贯彻农民“自愿、自由”的原则?
4)再来看看文化意义上的乡土社会,由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经济逐渐解体,必然导致农村维系的文化意识发生变化,虽然中国农村的乡土意识变化不少,由完全的差序格局(8)到多种价值混合的今天的农村,不过这种原则还占据着主要的文化内在意识,但是随着土地流转农民失去土地,农村社群都将不再,以此来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原则,也将随之消失,后果是在没有新的价值观和约束力量形成之前将会造成文化的真空,产生道德失落感,归属感的缺失,比如现在农村大量的地下基督教的信徒,他们的价值观已经淹没了农村基本的伦理道德。
5)更为危险的是积极的土地流转是否是把农村完全地市场化,将土地作为了一种需要由市场配置的资源,把农民完全抛弃在市场经济的洪流之中。农民的现状不是农民自身的问题,农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造成的,他们没有同等的受教育机会,因而不具有同等的竞争能力,如果把他们放入市场经济中不管,他们必将难以应对,造成生活困难。其次,土地的实质私有化容易导致农村社会保障投入加重,因为社会风险增加了,这一点拉美国家经历过类似的道路,土地私有了,可以自由买卖了,但是国家不得不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高额的社会保障支出,最终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悬殊而不是缩小了这个差距。再次,如果土地的使用权被买断,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将只是个形式,为了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不能够轻易变动,会增加更多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其中受害最多的还是农民。
在我国,土地多是作为稳定性因素来分配给农民的,有学者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成功的祕密就在于“维持稳定不变的土地制度”(贺雪峰,2008),如果基本的土地制度一发生改变中国的问题将会凸显。危险性主要在于农民人数众多,积累的社会矛盾连锁反应,整个社会普遍丧失信心。不是不允许市场经济进入农村,以前的小城镇建设就是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土地本身不应用做赌注。在我国的苏南地区,农民的土地基本上转让出去实现了集约化经营,但是农业经济已经不是村域经济的主体,而是一系列的乡镇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提供了大量的劳动机会,就业有了保障,把土地转让出去也就无足轻重了,但是这是针对具体地区而言的,实质上苏南的经验无法推广到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

虽然我们假设的这些危害还没有发生,但有人已经提出这样的疑问: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全球性的经济危机便爆发了,中国这次也不能够幸免。如果农民返乡后发现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了,自己又在城市里“失业”了,该怎么办?这个问题之前也发生过,但是正是由于中国有稳定的土地制度,经济危机来了,农民可以退守到土地上,不至于让生活低于温饱线。如果土地流转了出去,就真的没有办法应对了。所以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还得慎重,农业的现代化是必然的趋势,走怎样的现代化,什么时候走这条道路,以怎样的速度来进行还需要思考,比如有人也认识到“从根本上说,农民流转的规模必须与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规模相适应”。(陈锡文,2008),
我们的结论是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维持农村的稳定是前提。改革应该慢一点,而不是急于求成。对于土地流转的问题,最好面对中国具体的现实,面对农民的困难,面对城乡结构的真实成因和实质,面对有可能出现的利益群体控制和新的二元悬殊,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既重要效率更要注重公平注重稳定的社会,不然改革开放三十年的稳定将不复存在,失去了我们以后继续发展的基础,造成社会的动荡和混乱。在中国不能够抱着残酷的历史主义的态度,认为总有牺牲就非得马上做出牺牲,不能将经济自由主义的理论片面运用于中国的实践逻辑,农村问题最终要回到农民的身上,也是为了解决农民的问题实现农民的利益,而不是再在农民身上剥夺什么,三农问题农民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土地流转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现阶段,对于国家稳定很重要,不能够去制造什么混乱了。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资源流转的政策的认识

看看 土地流转政策和作用 或许会有帮助

详见 作业帮首页>土地流转政策的作用o.o

正面意义包括下列诸条:
其一,盘活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中的资本要素,启用农村经济、商业活动,数年以后,农村局面丕变,自是意料中事.可以预估,大、中、小城市郊区将首先改善经济状况.
其二,近年在各地频频爆发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群体性暴力抗争事件,多数由于政府勾结地产商对农民土地强取豪夺所致.如今农民获准自愿转让宅基地和耕地的权益,必然分享对土地定价的权力.宅基地和耕地不久就会具有随行就市的市价.土地市价昭彰,在人耳目,地方政府抑或地产公司难以上下其手,或者动辄巧借名目... ...

其三,宅基地和耕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已经获准“流转”,为下阶段的农村经济活动奠定了基础.地产公司自会对城市郊区的宅基地择肥而噬。

现逐点评估新政的负面后果:
    尽管政策规定,农田用途不准变更,中国国情却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假以时日,必然会突破中央规定的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就给中国粮食安全平添了变数.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大国,从国外连年进口大量粮食,作为权宜之计,未尝不可,然而,设若进口粮食成为基本国情,不但受制于人,而且从长远观点来看,也不现实.一言以蔽之,能源不足,仅牵涉发展的速度;而粮食短缺,就涉及生存大计了.
    以前中国农业用地没有市场化,自发流转的农地不受法律保护,存在风险折价,农民收入极低.随着城市化程序加快,这些自发流转的土地急剧升值,农民已经开始闹事,或者要求收回土地,或者要求补偿收益.目前许多事端就是农民毁约引起的.如今农民获准流转农地,今后事端或法律诉讼大批涌现的现象,是不可避免的.。。。。。

百度文库中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背景及其意义”对优点阐述很清晰

有利于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侷限性

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解除土地对农民的束缚...

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土地流转后再流转 什么是三农问题,谈谈对中国目前的农地流转的政策的认识

运经济生活知识,谈谈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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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三农"问题谈谈对我国农村发展的认识

“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
内容提要 当前农民收入增长停滞,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扩大,“三农”问题引起各方重视。“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本文提出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在保持农业的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差距。
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国家,基本上是城乡二元经济,城乡市场隔绝,农村消费条件不充分,市场发育不完全。在占全国总人口63.8%,户数占三分之二的农村地区,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仍然十分落后,不仅电网老旧、电压不稳,而且电价高昂,有一半的农户没有自来水,大大限制了农村地区对现代消费品的需求。2000年农村每百户居民彩色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的拥有量分别为48.7、12.3、28.6,仅为同年城镇居民拥有量的41.7%、15.4%、31.6%。200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53元,比1991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025元高出11.3%。2000年上述三大件的价格仅为1991年时的一半或更低,但2000年农村居民的拥有量也仅为1991年城市居民的71.1%、25.3%、35.5%。可见,不是收入水平,而是基础设施不足是限制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实现其消费意愿的主要原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队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在1999年12月对全国18796个农户所做的抽样调查和计量分析发现,农村电价每调低一毛钱,对彩色电视机需求的刺激作用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370元;对电冰箱的需求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667元;对洗衣机的需求相当于农村人均纯收入提高909元。如果做到农村居民用电和城市居民同网同价,在农村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锅做到村村通电视,建水塔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农村地区将会很快出现一个家用电器的消费高潮,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将不再有过剩的生产能力。水、电等和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问题解决后,农村地区还会自发地掀起厨房革命、厕所革命等和改善生活质量有关的建设高潮,把许多制造业现存的过剩生产能力消化掉。
而且,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专案如修筑乡村公路,架设乡村电网,建立自来水供应系统和广播电视接收、传送装置等,投资规模一般不大,投资较为分散,与主要为城市服务的基础设施专案相比,具有投资少、工期短、见效快、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特点,使用的物质投入以国内生产为主,对国内需求的直接刺激作用更为明显。这类基础设施建设高度劳动密集,以使用农村廉价劳动力为主,所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能够在农村地区创造出许多就业机会,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上是农村现代化所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任何一个经济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离不开城乡的协调发展,城市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向农村扩充套件,而良好的农村基础设施恰好是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的桥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助于推进农村现代化,有助于缩小城乡和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为广大农村居民参与经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创造必要条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将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长期受益,农村经济的发展进而可以扩大全国的市场规模,不断为全国经济增长提供新的空间,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通过加强农村与生活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可以启动农村的消费市场,消化掉过剩生产能力,使国民经济走出通货紧缩的困境,国民经济可以恢复健康、快速、持续的增长,这样农村劳动力才可能有机会不断转移到非农产业部门就业,进而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启动国内需求、消除过剩生产能力最有效的措施,也是当前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政策。
二、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发育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缩小地区差距
我国各地的发展水平差距很大,东中西部之间收入差距如何不断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缩小,是我国在新世纪解决“三农”问题所要克服的难点之一,关于此点,建立全国的统一大市场是关键。
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谬尔逊提出的“要素价格均衡理论”,在没有交易成本的前提下,要素禀赋结构不同、比较优势有异的地区,如果能够按照比较优势来决定产业结构,然后,通过统一的产品市场,进行地区间的产品串换,那么,各个地区间劳动者的收入就会随着经济发展而趋同,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就会成为拉动另外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动力。以粮食为例,当前,我国东部地区相对于中部地区人多地少,工资水平高,因此,粮食这种土地相对密集的农作物在东部地区不具有比较优势。如果有了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当东部地区随着经济发展,土地和劳动力机会成本提高,粮食生产就会越来越不合算,东部地区自然会缩小粮食生产的比重,增加向生产粮食有比较优势的中部地区的购买。粮食市场的价格将会相应上升,中部地区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农民也就能从粮食增产中得到增收的好处,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就会成为中部地区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拉动力。同样的道理,当东部地区越发展,也会增加购买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西部地区的资源密集型产品,推动该类产品价格的上涨,成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拉动力。这样,东中西部的收入差距就会随着东部经济发展的扩散效应而不断缩小。所以,要缩小地区收入差距,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产品大市场。
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也将有利于政府调控巨集观经济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政府将经济工作的重心由参与和直接干预生产经营转向培育市场,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政府调控巨集观经济的能力被削弱了,恰恰相反,通过为农民保护产权,活络市场,替农民创造一个能节约交易费用、能开展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不仅政府巨集观调控经济执行的有效性将大大提高,而且调控的面也大大拓宽了。(1)对于政府来说,只有当整个国民经济执行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才有可能从应付日常的小事中解脱出来,着重研究和解决一些真正属于巨集观经济调控方面的问题。(2)通过市场发育和经济执行机制转换,政府将主要依靠一套规则而不是一笔资金或审批来协调经济执行,有助于根除政府官员因参与微观经济执行而滋生的受贿、索贿等陋习,使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巨集观调控方面。(3)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面临特殊挑战,政府直接对农业提供保护和补贴,既违反WTO规则,实践中又难以奏效,对于农民来说,在政府规则面前要求平等要比在政府计划分配的物资面前求平等容易得多。政府在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两方面都有许多工作可做。
首先,就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来说,市场交易的硬体,如交通、通讯、金融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跨地区的商品和要素流通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些体系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外部效应和规模经济都很大。为了避免市场发育因这些硬体设施的欠缺而受阻,政府在这些领域负有直接投资和发展的责任,在必要时也可以开放、鼓励民间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另外,从表面上看,商品交易是商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而货币则和商品成反方向的流动。但是,商品交易的本质是所有权的交换,所以只有在所有权界定清楚、交易的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情况下商品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所有权的直接侵犯,不仅使农产品在地区之间调剂余缺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使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变动和比较优势的发挥遇到很大的障碍。以法律的方式界定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所有权,以法律的方式来保障所有权和交易合同,也是政府在发育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方面无可旁贷的责任。
其次,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的盲目性造成的。资讯越充分,生产决策就越准确,市场的风险就越小。而且,消费和需求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准确预测的。但收集和处理这方面资讯的外部效应很大,即一方面它的一次性投资很大,另一方面所得资讯又可以以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的方式让众多农民分享。这些资讯由各个分散的农户自己来处理,显然缺乏经济合理性,所以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透过广播、电视、网际网路定期或不定期地释出商情预报,指导农业生产,以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加速科技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如果我国经济在未来三十年保持快速的增长,对农业将产生两个挑战:一是在农村就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我国的农业能否生产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自己;二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引进新产品,并改进现有品种的质量,使农业结构调整能够伴随经济增长顺利进行。
根据历史经验和发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一般认为粮食产量增长能够超出人口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是了不起的成就。如果以此为目标,并假定到2030年人口达到16亿的水平,那么,从现在到2030年,平均每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1%,粮食产量每年的增长率目标应为1.8%,到2030年粮食产量应比现在高70%。在耕地增加的余地很小的情况下,我国未来能否增产这么多粮食的关键在于单产能否不断提高。提高单产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增加农业投入;二是技术进步。但是如果技术水平保持不变,增加要素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会下降,这一途径潜力有限。所以,满足我国粮食需求的增加主要必须依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实,本世纪以来世界粮食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的就是技术进步导致的单产提高,我国从1960年代以来粮食增产也同样是有赖于此。
在1991—1993年间,笔者曾经领导一个研究小组就我国粮食作物单产提高的潜力在全国各地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实证研究。根据调查,我国现在水稻、小麦和玉米的大田最高单产和大田实际平均单产的差额约为实际单产水平的1.5—3.5倍,这个差距代表在作物品种现有光合作用的水平下可以挖掘的潜力。这项调查又发现,如果我国政府对粮食科研给予足够支援,有一半的潜力可以用传统育种的方法改进作物品种来实现。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生产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自1959—1961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政府就特别重视粮食科研,而且在许多方面居于世界前列。1966年国际水稻研究所开发出半矮杆水稻品种,标志着绿色革命的开始,而我国在1964年就开发并推广了同类品种,并且于1976年开始推广种植杂交水稻,直到1990年代初我国仍是世界上唯一大面积生产杂交水稻的国家。所以,只要给予粮食科研足够的重视,依靠传统育种的方法挖掘现有最高单产水平和实际单产水平之间的潜力,就应该能达到每年增产1.8%,实现在2030比现在增产70%的目标。如果考虑今后几十年的科技进步,尤其,生物技术在育种上的运用,只要政府给予粮食科研足够的支援,我国一定有能力生产足够的粮食来养活自己。
当然,从经济合理性考虑,达到百分之百的粮食自给自足并不是最佳选择。粮食是耕地密集型产品,我国恰是个耕地稀缺的国家,发挥比较优势,将劳动力更多地用于生产劳动密集的工业制成品和农作物,通过国际贸易适量换取耕地密集型的粮食产品,这样更有利于改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入WTO为此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和与进口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需要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将我国农业生产上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这方面,政府需要做的是出面组织建立和执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为广大农民和农产品市场经营者树立明确的努力方向。目前农民对国际市场和外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卫生检疫要求等情况并不了解,这些资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在国外也属于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职责,所以并不是直接的农业保护或补贴,也符合WTO规则。只要广大农民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加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所提供的机会,他们自然会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一样,打赢加入WTO这场战役,将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改进品种、质量的农业科研上,除了提高我国自己的能力外,我们还可以加大农业的国际合作,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品种。在这方面和我国台湾省的合作值得特别重视,我国大陆地区农业科研不足之处正是我国台湾省农业科研体系的长处,两岸农业科研体系在这方面合作的空间很大。台湾农业在1960年代以后随着台湾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部门也跟着进行了重大的结构调整。大米和甘蔗两大类传统农产品生产相对萎缩,并保持净进口态势,而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作物和水产养殖的生产则依靠农业科研部门和推广体系的卓越成绩和农民素质的提高而大幅度增加,并保持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但是,目前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的竞争力在台湾正在逐渐丧失。加入WTO以后,大陆农业可以与台湾开展分工合作,鼓励台湾农民到大陆来投资,将品种、技术转移过来,以加快大陆本身的农业现代化程序。这既有利于台湾的农民,有利于大陆的农民,也有利于两岸的和平统一。
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加速农民就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的前提是非农产业大发展,能够不断创造出大量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将农业劳动力吸纳到非农就业岗位,不断降低农业就业比重和数量。上述机制是务农农民的收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的前提,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三农”之外的非农产业的发展。加入WTO以后,政府不再能够给予某一个产业直接的补贴,非农产业的大发展必须是这些产业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就要求这些产业符合我国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比较优势都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在讨论迎接加入WTO的挑战时,在国内理论界和实践部门有一种广为流传的信念,认为中国应该重点发展资金密集、技术尖端的大企业,只有这样才有实力与外国企业展开竞争,否则民族工业就会在市场竞争中败北。实际上,一国产业的竞争力主要取决于其产品的成本,成本越低的产业竞争力自然就越强。而一个产业的成本高低主要取决子其是否利用了本国的比较优势,比较优势又是由一国的要素禀赋决定的。我国现阶段的要素禀赋是劳动力相对丰富、资本相对稀缺,因此,具备比较优势的行业和产业区段具有劳动力密集的特征。如果我们举全国之力发展资金密集型的大企业,必然需要继续人为压低资本价格,并采取种种行政措施保护资本密集型企业免受市场竞争挤压,结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无法完成,国民经济的发展也将出现种种困难而“欲速不达”。
相反,遵循比较优势发展起来的产业因为成本低廉而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不需要政府的特殊保护。由于这种产业竞争力强,因而盈利能力强,经济剩余多,资本积累速度快,由此导致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快,资本在我国将逐渐由相对稀缺转变为相对富裕,劳动力反而日益显得稀缺起来。要素禀赋结构的变动将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具有竞争力的产业越来越带有资本密集、技术先进的特征,中国就能够以“小步快走”的方式赶超发达国家。
任何产业和企业的发展都需要有灵活的金融市场的支援。我国目前的金融体系存在许多问题,加入WTO以后,我国金融业即将对外资开放,面临的竞争将非常激烈,金融业的改革刻不容缓。当前的要务除了解决国有银行的钜额不良贷款,消除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外,最重要的是确立金融改革的方向。
金融体系的功能主要在于动员资金和配置资金,而动员资金的功能其实从属于配置资金的功能,因为资金配置得好,经济的效率高,经济中的剩余就会多,可动员的资金就多,而且,资金配置得好,资金的回报率高,储蓄意愿就会高,在经济剩余中用来作为积累的比例也就多,这样,资金动员的效率就高。资金配置的效率取决于在经济中最具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是否能够得到最好的金融服务。
我国现阶段最具竞争力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保证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应该成为我国当前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对中小企业来说,最合适的融资方式是以中小银行为中介的间接融资,而这正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欠缺的一块。这种格局不改变,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就很难得到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有障碍,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不会很顺畅,速度就会减缓,所以发展中小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要措施。
1990年代以后,我国地方性的中小银行在改造各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开始发展起来,但是目前业务量还不大,而且实际运作很不成熟、规范。地方性的中小银行一定要实现商业化,不能由地方政府行政控制,以致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依附于地方政府,甚至成为地方政府背离当地实际和比较优势,进行盲目投资的工具。如果那样,中小银行就不但会与四大专业银行一样不能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方便渠道,而且必然会产生众多的不良资产。另外,发展中小银行需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可能发生的道德风险。中小银行也不是越小越好,需要有一定规模,以具备必要的分散市场风险的能力。中小银行虽然是地方性银行,也要注意引进银行间的竞争机制,防止人为垄断产生的低效率。
中小企业以民营经济居多,一般在市场竞争中产生和发展,在技术选择上比较符合我国的比较优势,民营经济的发展能够创造出大量的非农就业机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要出口,因此对实现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WTO最重要的规则是非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加入WTO后我们需要对境外投资企业和进口产品实行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原则,实际上,我们的当务之急是首先对我们自己的民营经济落实非歧视和国民待遇的原则,所有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都应该更加彻底地向我们自己的民营经济开放,一些不向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也应该向自己的民营经济开放。本来无论加入WTO与否,我们都应该对自己的民营经济做到这一点,由于长期以来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和体制改革滞后的原因而没有及时调整到位。行业进入限制现在已经成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现实情况是,许多已经向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在政策上也还仍然不允许民营经济进入,民营经济在财税等政策上仍然与外资企业处于不平等竞争地位,甚至与国有企业相比,在体制上还比较容易受到歧视。新形势下,发展民营经济,创造就业机会,投资领域需要全面向国内民营经济开放,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
五、结论
改革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一直很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解决“三农”问题关键是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调整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现代化的根本出路。为了加快农村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也为了开拓广大的农村市场,扩大内需,从根本上缓解我国当前国民经济中生产能力普遍过剩问题,走出通货紧缩困境,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正确的政策选择。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农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民,家庭纯收入中仍然要以来自农业的收入为主,因此,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努力方向。我们应该结合应对加入WTO给我国农业和农产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培育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开展地区之间的分工合作,充分发挥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依靠科技进步增加农业产量,改进农产品品种和质量,不断依经济发展的要求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依靠体制改革,培育现代农产品营销方式,参照国际标准制定和执行广泛的农产品质量、卫生标准,为农民和农产品经营者提供明确的努力方向,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为了推动农村产业和就业结构调整,还需要大力发展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努力创造非农就业机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出口。通过发展中小银行体系,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配合迎接加入WTO的挑战,我们应该首先消除对国内民营经济的投资限制和政策歧视,加快国内民营经济的发展,将民营经济培育成创造非农就业机会的一条重要渠道。上述政策措施的落实将使我国的农业、农村、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不断迸发出新的活力,成为国民经济在本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力量。

谈谈你对中国目前腐败和反腐的认识,800字

所有的腐败均由权.力导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专制必然产生腐败,因为专制就是权力不受制约。
各种行之有效的被事实证明的成功的反腐败措施均被某些人质疑为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放弃。
国外成功的反腐败的有效措施有:权力制衡、媒体监督、司法独立。
而我国国情是党领导一切,权力不受任何约束,媒体要强调舆论导向,不能随意报道事实。司法是在上级的领导下进行,基本没有独立的空间。
在这样的背景下,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是非常困难的。
要想有效地反腐败,必须进行彻底的政治体制改革。走民主的道路,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

谈谈你对中央释出的九个有关三农问题的“一号档案”出台的认识

1.农业是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于三农问题的档案出台有利于巩固我过农业的基础性地位.
2.国家利用巨集观调控手段调整农业的发展规律,合理整合各种资源.是资源达到优化配置.
3.国家履行了经济职能,大力发展生产力,推动我国经济发展.
4.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调动农民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谈谈你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

中国的民族政策来源于前苏联---就是优待少数民族。在各种表格中都有一栏:民族。因此加深了人们的民族意识,而淡化了中国人的意识。民族意识越强,民族分裂的可能性就越大,前苏联就是教训。
日本人的各种表格中都没有民族栏,大家只知道自己是日本人,而没有民族意识,因此从来没有民族问题。这才是民族平等。
把少数民族举在汉族之上,会造成人为的民族矛盾。不是长久之计。

谈谈对时势和政策的认识

时势与政策论文-小日本与大中国
我总觉得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无论如何都要对当今国际形势要有所了解
的,尤其是我们学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不仅要关注国内现象和问题,还要了解
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事态。对于日本,我觉得我们的对他的感情都是复杂
的,所以,我就想着说一下日本和我们国家的交往以及关系变化。
我们知道,现在是多极世界,一超多强的世界。但不管是单极世界还是多极世界,对目前的日本利益影响都相对较小。因为日本和美国一直都走得比较近,在单极世界中,日本也能获得较多的利益,再说日本好象一直都被美国牵着缰绳,想不听话也不太可能。但,就长远来说,多极世界显然对日本是比较有利的。而且,就日本的野心来说,成为世界的一极也是日本的目标。如果建立了多极世界,日本就能比较容易地摆脱美国的束缚,日本想成为多极世界之一极的愿望也就有可能实现。日本和美国应该一样,不会喜欢自己身边站起一个逐渐强大的庞然大物,他们的心里都会觉得中国必然会给自己造成威胁。甚至会觉得自己抢到的三个馒头很有可能被中国这个壮汉抢走一个。而且,自从这个壮汉站起来之后,日本的说话正在越来越被人们有意无意地忽视。不可忽视的就是,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威望正如日中天,因此日本和美国都有要遏制中国发展的欲望。正是这种心理作梗,中日关系近年来陷入了低谷,尤其是小泉的时候。
同样,在我们腾飞的时候,我们也无法忽视的是,小日本并不小,日本的实力还是很强的,日本他有很强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这毋庸否认。但是,也不要高估了日本的实力。看一看日本航天发射一再出问题,与中国在东海资源问题上对抗时,日本连日本近海的资源资料都没有这些现象,应该可以看出日本的科技水平有一定的夸大,而且其科技发展也存在严重的结构弊病,这些弊病将严重制约日本的发展潜力,削弱其大国威望。当然日本的许多制造技术,中国还一时难以望其项背。但中国是近乎全面的发展科技,在所有有战略意义的领域都有一定的建树,我觉得这一点正是进行大国争锋的重要条件。而且,我觉得中国之所以是大国,不仅仅在于他的领土大,重要的是在于他的发展潜力大,中国古老的文明一直扎根在我们每个炎黄子孙的血液里,我们习惯脚踏实地的办事,所以,我们一直都有旺盛的生命力,我国科技的发展也有源源不断生命力注入,我们科技以及其他行业的发展都是本着严谨的治学和科研态度的,所以,我们每一项科研成果都是令人满意令世界瞩目的。而日本前一段时间租用挪威的科学探测船进行东海资源调查,不太如意,现在又准备自己建造一条自己的海洋资源探测船,但远水解不了近渴,在东海资源问题上被动已经造成,一时也不容易扭转了。我们都知道日本是一个海洋大国,在各类资源紧缺的当代,面对资源丰富的大洋,日本竟然没有一条海洋资源探测船,你不觉得有点可悲吗。而且尤其是在日本这个科技相对比较发达的国家里。中国虽然很穷,在诸多方面的超前意识却不是日本可比的。核弹、航天、卫星、航空、导弹、南极、月球、深海资源、小卫星群等等。这些我觉得都是日本对我们的侵略留给我们的沉思所挖掘的潜力,我们老一辈政治家深刻的意识到落后挨打的滋味,所以,他们高瞻远瞩,制定了这一系列的雄才大略。而且我们也都知道中国在南极正在建设第二个考察站,也知道中国经常派资源探测船到太平洋腹地去探测资源(中国得到联合国批准,在太平洋国际海域已经拥有一处三十多平方公里的锰结核矿区),还知道中国正忙着探测月球,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争取和获得更多的资源了。这些稀少宝贵的东西对于世界每个国家来说都很重要,等到世界各国都觉得很重要,都去抢的时候再着手探测已经晚了。
如果,以现在的实力,日本还想再度攻击中国,那是不可想象的。中日一旦开战,我觉得绝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以什么军舰对什么军舰,以什么坦克对什么坦克,甲午战争再演之类的情况。而必然是一场直捣本土的战争。导弹直接打击本土。日本就那么一个弹丸之地,一个导弹就完完了,但受害的就是很多无辜的人们,所以,我们也是不希望有这么一天的。今天的中国,已经不在是日本眼中曾经的东亚病夫了,他们也再也不敢这么叫我们了。而且,日本,就那么一个岛国那么窄的战略纵深将避无可避,弱势尽显。这才真正是以中国之长攻日本之短。大家都直接攻击本土,看看谁的损失大。看看谁受得了,谁受不了。海上作战,甲午重演?历史不会随随变变就再度重演的,难道不是吗?我想,对于这个问题,日本的不少战略家肯定都已经看得很清楚也想得很清楚了,所以小泉才愿意鼓起勇气说“中日永不再战。” 我们要永远记住话,这是我们的胜利,而且是不战而胜!
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因素,所以在中日关系方面,中国现在明显的占据着主动地位。中国当然是真诚的想中日友好,因为中国本着的就是和平的外交。但是人家日本现在仍然充当着美国的走狗,也甘心做别人的走狗。历史问题我们可以暂且不去说,所谓的日美安保条约很大程度上是以中国为敌,台湾问题上日本的敌意也非常明显。这是有眼的人都能看到的,你说,在这种情况下,中日怎么友好?中国都这么谦逊了,但人家日本仍不断的鼓吹中国对他构成了威胁,你说这样睁眼说瞎话的都有,这样的情况中日又怎么能友好呢?靖国神社问题只是表面现象罢了,只是中日双方敌意的反映。日本与身具来的武士道精神以及他们所信仰的菊花精神是永远都抹不掉的。虽然,在对待中日关系上,我国政府的态度基本上无可指摘之处。一方面,不断的强调要友好,和一个富有且对本地区有重要影响的邻居友好,当然要比不友好更符合自己的利益。关系闹的很僵,恐怕会带来很大的麻烦。另一方面,就是要坚决打击日本对中国的不敬。今天的中国,说话要有底气,不再忍声吞气。在资源的争夺方面,我们坚持既不把问题闹僵,但也绝不让步。中国和日本的政治、经济、地缘关系及历史因素基本上决定中日关系不可能太顺利,也不可能崩盘。在东海资源和领土问题上,中国不让步,日本也没有办法,打当然是不敢了的。要谈判想占便宜,在缺乏各方面的理论依据的情况下日本也别想再占上风。马关条约的时代早已过去,中国的屈辱外交也早已一去不复返了,所以,中日关系也只能先这样僵著,等待以后问题突破的时机。中国也在等待,等待国力的进一步恢复,这就是所谓的“时间对中国有利”。同时也在等待着日美关系出现裂痕,日本有幡然醒悟的一天。我想,等日本真正回归亚洲的怀抱中时,中日关系将有所改观吧!希望有这么一天,希望日本不会让我们失望。

问题:谈谈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中反腐倡廉问题的认识?

说的很好,做的很少。
不解决监管问题,永远是一句空话。
现在国家在外面外债,但是在国内就哭穷,这没钱那没钱的,但是一个贪官可以贪污挪用90亿美元,请问中国是用美元为流通货币的国家吗?那么人民币是500亿左右,请问这些问题为什么现在才发现?
请问谁该为这件事负责(除了他本人)?纪委、组织部都干了什么?
我们纳税人的钱都到什么地方了???

什么是农地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其中第二章第五节是专门讲农地流转的。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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