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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

火烧 2022-08-27 03:24:44 1044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刑法作用就是惩治并威慑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刑法的意义 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及犯罪后要如何处罚 将犯罪制裁权交给国家,禁止个人以自己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

刑法作用就是惩治并威慑犯罪,保障国家安全、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刑法的意义 规定何种行为是犯罪,及犯罪后要如何处罚 将犯罪制裁权交给国家,禁止个人以自己认定的方式处罚犯罪 保护人民重要生活利益,

刑法作为重要的部门法律,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的惩罚措施的部门法。在我国其他一些法律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
(二)调整、保护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三)规定了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一般法律规范也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就其严厉程度和处罚力度,刑法无疑是最强的。它包括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监视居住等,甚至还包罗剥夺生命权的死刑。
(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都不足以禁止社会危害行为时才适用,从而为处罚、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刑法可以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分别是什么?

又要全面又要简单明了。。。
其实刑法条文里面全部都有,你只要看看就知道了
不知道你是为了考试呢还是有实际的用途。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人的范围,也包括空间地域的范围。
条文是这样规定的:
我国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用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1)属地原则体现在: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使用与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的,就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犯罪(2)属人原则体现在;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行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3)保护原则体现在: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过和国领城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刑法的作用是在总则里面的条文体现的:
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
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
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

简述一下刑法的作用

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变法的作用或意义

意义:
商鞅的变法以统一度量衡、废除井田制、推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奖励军功、建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加强思想统治,新法得到推行。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废除以井田制为基础的封建领主所有制,确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废除了分封制,确立了郡县制。秦国从落后国家,一跃而为“兵革大强,诸侯畏惧”的强国,出现了“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的局面。
商鞅虽死,秦惠王和他的子孙都继续实行商鞅的新法,所以秦的国势继续发展,为后来秦灭六国,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刑罚的功能和目的 刑法的作用与意义

刑法的地位及意义

刑法的地位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的部门法,是实现宪法职能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其意义在于:
(一)规定犯罪和刑罚。刑法是我国唯一规定了犯罪和对犯罪的惩罚措施的部门法。在我国其他一些法律也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但这些法律规定的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后果。
(二)调整、保护相当广泛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文件,但一般的部门法通常只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而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非常广泛,涉及到各个领域。
(三)规定了最严厉的强制方法。法律的实施都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一般法律规范也规定了强制措施,但就其严厉程度和处罚力度,刑法无疑是最强的。它包括可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管制、监视居住等,甚至还包罗剥夺生命权的死刑。
(四)刑法具有补充性。刑法只有在其他法律都不足以禁止社会危害行为时才适用,从而为处罚、禁止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刑法可以保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保障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对高考列入刑法的看法。列入刑法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高考中各类违规行为,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或录取资格,视情节严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年至3年的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已经入学的要坚决取消学籍。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教育法都对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市场主体法的作用和意义

一、关于市场主体的意义
市场经济要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就必须有一个完整的市场主体体系。通过市场主体体系这个载体,把国内市场与国内市场、国内市场与和国际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中国法律与国际法律的对接。
如何界定市场主体?其依据是什么?市场主体并不等于民事主体。市场主体的界定离不开市场活动,离开市场活动的主体就不是市场主体。是否是市场主体,判断的依据应当是紧紧围绕商品的环节即商品的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来确定,如果某一主体参与了商品四环节的管理或经营,那么就是市场主体,如果与市场无关,那么它就不是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划分。首先,从其职能和作用上分,可以分为管理型主体、经营型主体和消费型主体。其次,从是否具备组织性来分,可分为法人型主体、松散性主体和个人型主体。再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一国的市场主体根据国籍可分为本国市场主体和外国市场主体和跨国市场主体。划分的目的就在于不同的市场主体,其职能不同,国籍不同,组织度不同,参与市场的环节不同,应通过不同的法律和方式加以管理,保证市场秩序的排列和有序运作。
我国目前的市场主体一般应当包括拥有市场管理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企业法人、拥有市场主体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市场活动联合组织,非法人组织,个体户、农村承包户、个人合伙,以及公民个人,拥有对外市场管理权的外国政府、外国的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和外国公民、无国籍人,一旦参与了与我国的市场主体有关的市场活动,也应成为我国的市场主体。
二、关于市场主体的作用
(一)市场主体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层次性首先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其次是经营实体内部具有法律地位(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经理)市场主体。不论是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还是经营实体及其内部关系,都应依法办事,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滥用权力,超越职权,也不能玩忽职守,互相推诿。多样性首先表现为各类市场管理部门的多样性,不同的行业由不同的管理部门来实施,对市场实现网状管理,这就是所谓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次是经营主体的多样性,它包括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联营组织、公民个人。再次是组织特别是公司的多样性,公司可以实现多样化。我国目前设立了责任有限的公司,而没有设立责任无限或连带的公司,这应是我国公司单一和公司立法的一大缺陷,也导致某些不怀好意的人,利用目前公司法的缺陷进行经营诈骗活动,使诚实经营者得不到很好保护。为了有效保护诚实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者行为,同时也使经营者有多种选择,政府可以依法设立多种形式的公司,这就像食堂和商店多摆设食物和商品,满足不同人的需求一样,公司可以有有限责任的公司,也可以有两合责任和无限责任(一人)公司,只是设立不同的公司,其管理形式和责任形式也不相同。
(二)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平等性。平等性要求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和消费过程中除了存在规模大小的差别外,在法律面前都应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应存在经营上的等级和特权。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等级差别和待遇差别。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三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等级和政策待遇本身就存在差别,再加上人们观念的影响和人治因素的原因,带来的后果往往是:一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待遇和满足条件不同,通常为全民企业地位高,国家满足的条件好,实属所有企业的老大,集体次之,私营的生存条件差,往往需要夹缝中求生存,甚至拉关系走后门;二是国家给予的保障不同,全民企业有国家作后盾,社会保障好,老有所养,因而有吸引力,人才聚集,但人浮于事的现象比较普遍,集体企业差一些,私营企业就无法保障了;三是处理纠纷的差别,全民企业属国家所有,处理纠纷的也是国家机关,总有一家人的感觉,而集体和私营企业就不一样了;四是财务管理的要求不一样,全民企业最严,集体企业次之,私营企业就很难监控了。五是劳动人事管理不同,全民企业有一套劳动人事管理办法,劳动者相对有劳动保障,而集体私营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就很难谈得上劳动保障。六是在投资和责任上的差别,全民企业是国家投资,是花纳税人的钱,而不是花管理者的钱,盈亏对管理者自己的利益影响没有集体和私营企业的大,亏了有国家承担(实际是纳税人承担),管理者自己总是可以找到诸多理由和途径推托责任,而集体属于劳动者集体投资,亏损的责任在劳动者集体,与劳动者有利害关系,私营企业由私人投资,盈亏都由投资者个人承受。三资企业与前三者的情况又有所不同,政府重视,优惠政策多,因而个别地方出现了由内资转外资再投资的现象,钻法律的空子。这些现象的存在对于市场主体而言,彼此间是不公平的,而这种不公平的存在,是由企业间的地位待遇差别导致的。要改变这种差别,首先得从法律政策入手来建立主体的平等地位。
(三)管理者和经营者的依法性和职责性。关于市场主体的分类问题,从主体的职能和作用把市场主体分为经营型主体、管理型主体、服务型主体、裁判型主体和消费型主体。经营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联营、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和其他经营性个人;管理型主体包括政府、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服务型主体主要是指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裁判型主体包括法院、政府裁决机构和复议机构(准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调解部门等;消费型主体包括接受商品和服务消费的组织和个人。任何市场主体在实施管理或经营消费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职责分明,权、责、利明确,并认真履行职责,做到管理者依法管理,经营者依法经营,服务者依法服务,裁判者依法裁判,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市场主体只有具备市场的广泛性、参与性、管理的依法性、职责性和经营的平等性以及对消费者的保护性的结合,层次性和职责性要求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高服务水平,求真务实,才能实现公平竞争,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案例分析: 山西省政府办出台文件,毫无根据地规定将“0.8平方公里”以下采矿面积的煤矿认定为资源“枯竭”矿井,强制规定该类煤矿不得参与资源整合,并由政府关闭并收回资源。但同时却又不可思议地规定,对此类资源将按照“新增资源”而重新出让。令人费解的是,既然资源已经“枯竭”,又何以成为“新增资源”而被“重新出让”?可见,山西“矿改”政策对投资者用益物权的剥夺是非常随意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自愿”的基本原则。应当说,各类投资者所形成的市场主体,无论是国有企业或是民营企业均是我国合法的民商事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循“合同自愿”的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准则,但山西的“矿改”政策却涉及利用行政权力强制重组各方“非自愿”签约的问题。 一 .以公司法为代表的各类市场主体法。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当公司制矿业企业取得采矿权等用益物权后,该矿业权应当属于公司的法人财产,只有公司股东才依法享有对其资产实施处分、收益等重大决策权利。但山西的“矿改”却完全无视公司法人财产权制度,由政府设立的“矿改”领导小组直接处分矿产资源。 二、反垄断法中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推行“经营者集中”(即垄断)的规定。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在进行大规模的经营者集中时,有关利害关系主体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国务院反垄断审查机构进行申报;反垄断审查机构也有权力以职权启动审查程序。但在山西“矿改”这一大规模的经营者集中的运动中,无论是山西方面或是国务院反垄断机构,似乎均忘却了中国还有“反垄断法”的存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山西的“矿改”完全是在利用行政权力来推进经营者的“合并与重组”,严重冲击了市场经济制度。 三、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代表的关于国家保护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产业制度。山西的“矿改”却在煤炭领域反其道而行之,集中精力消灭经政府数度整改后保留和设立的合法中小矿业企业。山西方面还存在滥用和扩大使用国务院授权的情形,将国务院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性规定实质性地朝着“被消灭”的方向修正。 四、国家价格制度中关于政府定价权的问题。根据价格法及相关制度,商品的定价一般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政府真正有权制定的“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运用范畴极其有限。煤炭资源是特殊的商品,其“所有权”在法律属性上纵然属于国家及政府,但由于矿业权人已经获得了该用益物权,而用益物权的法律效力高于所有权,故在二级市场有权对资源进行定价的主体只能是矿业权人而不是政府,但山西“矿改”则完全由政府制定资源交换价格,并将投资者从政府一级市场取得矿业权时的对价——“资源价款”故意混淆为二级市场中的“资源市场价”,将“退还”资源价款等同于对资源市场交易价的“替代”,故“政府定价”是山西“矿改”政策中违法性最为严重的情形之一。 五、行政许可法中关于保护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制度。一般而言,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础固然在于其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政府行使权力的有效性和权威则基于政府的公信力、确定力。一个出尔反尔的政府,政策上朝三暮四的政府,不可能具有公信力。这样的政府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实施法律,推行政策,维持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资者所取得的矿业物权正是政府授益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物。为此,矿业物权人基于对政府的信任而产生了“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但山西“矿改”中政府方面却未能很好地落实行政许可法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制度。因此,山西被投资者列为投资环境“黑名单”首席之地也就正当其理。 据悉,浙商曾就山西煤企重组上书全国人大、国务院,也曾向山西省人大、山西省政府进行过各类交涉,要求对山西“矿改”政策的合法性、合理性问题进行审查处理,但均没有获得积极效果。 有迹象表明,山西当代版的“合作化”运动有可能被作为“山西模式”而被有关部门向全国的矿业产业领域进行推广。因此,产业“政策”与投资保护法律制度的冲突将会再次在其他地方重演。(市场主体法包含及制约着许多法律。主体,这个词所涉及到的违法都可归属于市场主体法中的具体相关法律。)

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意义

刑法的三大原则为:
1、罪行法定原则。依据为《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罪行相适应原则。依据为《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据为我国《刑法》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说明方法的作用及它的意义? 急

说明方法的作用及意义
常见的说明方法有举事例、分类别、列数据、作比较、画图表、下定义、作诠释、打比方、摹状貌、引资料等10种。写说明文要根据说明对象的特点及写作目的,选用最佳方法。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举例子。举出实际事例来说明事物,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以便读者理解,这种说明方法叫举例法。如:
一般人总以为,年龄稍大,记忆能力就一定要差,其实不然,请看实验结果:国际语言学会曾对9至18岁的青年与35岁以上的成年人学习世界语作过一个比较,发现前者就不如后者的记忆力好。这是因为成年人的知识、经验比较丰富,容易在已有的知识基础上,建立广泛的联系。这种联系,心理学上称为“联想”。人的记忆就是以联想为基础的,知识经验越丰富,越容易建立联想,记忆力就会相应提高。马克思五十多岁时开始学俄文,六个月后,他就能津津有味地阅读著名诗人与作家普希金、果戈里和谢德林等人的原文著作了。这是由于语言知识丰富,能够通晓很多现代和古代的语言的缘故。
这段文章要说明的是:年龄稍大,记忆力不一定就差。为了说明这一点,作者先提供了实验结果,又分析了原因。到此为止,未尝不可,但不够具体,也缺乏说服力,于是,又举出了一个实例:马克思在五十多岁的时候,只用六个月时间便精通了俄语。这样一来,内容具体了,说服力增强了。
说明文中的举事例的说明方法和议论文中的例证法,都可以起到使内容具体、加强说服力的作用。但二者又有区别。议论文中的事例,是用来证明观点的,说明文的事例,是用来介绍知识的。
运用举事例的说明方法说明事物或事理,一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二要注意例子的适量性。
(2)分类别。将被说明的对象,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一类一类地加以说明,这种说明方法,叫分类别。
分类别是将复杂的事物说清楚的重要方法。
运用分类别方法要注意分类的标准,一次分类只能用同一个标准,以免产生重叠交叉的现象。例如:“图书馆的藏书有中国的、古典的、外国的、科技的、文学的、现代的以及政治经济方面的等。”这里用了不只一个标准,所以表达不清。正确的说法应该是:
图书馆的藏书,按国别分,有中国的、外国的;按时代分,有古典的、现代的;按性质分,有科技的、文学的以及政治经济方面的等。
这样,每次分类只用一个标准,就眉目清楚了。
有的事物的特征、本质需要分成几点或几个方面来说,也属于分类别。
注意,运用分类别方法,所列举的种类不能有遗漏。
(3)列数据。为了使所要说明的事物具体化,还可以采用列数据的方法,以便读者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数字,一定要准确无误,不准确的数字绝对不能用,即使是估计的数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据,并力求近似。
(4)作比较。说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们比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体的或者大家已经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较,使读者通过比较得到具体而鲜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征也往往在比较中显现出来。
在作比较的时候,可以是同类相比,也可以是异类相比,可以对事物进行“横比”,也可以对事物进行“纵比”。
(5)画图表。为了把复杂的事物说清楚,还可以采用图表法,来弥补单用文字表达的缺欠,对有些事物解说更直接、更具体。
(6)下定义。用简明的语言对某一概念的本质特征作规定性的说明叫下定义。下定义能准确揭示事物的本质,是科技说明文常用的方法。
下定义的时候,可以根据说明的目的需要,从不同的角度考虑。有的着重说明特性,如关于“人”的定义;有的着重说明作用,如关于“肥料”的定义;有的既说明特性又说明作用,如关于“统筹方法”和“应用科学”的定义。
①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
②肥料是能供给养分使植物生长的物质。
③统筹方法,是一种安排工作进程的数学方法。
④工程技术的科学叫做应用科学,它是应用自然科学的基础理论来解决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学问。
无论从什么角度考虑,无论采用什么方式,只要是下定义,就必须揭示事物的本质,只有这样的定义才是科学的。比如,有人说:“人是两足直立的动物。”这个定义就是不科学的,因为它没能揭示事物的本质。“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这才是科学的定义,因为它揭示了人的本质。
(7)作诠释。从一个侧面,就事物的某一个特点做些解释,这种方法叫诠释法。
定义法和诠释法常采用“某某是什么”的语言形式。形式相同,如何区分呢?一般来说,“是”字两边的话能够互换,就是定义;如果不能互换,就是诠释。
例如,“人是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这句话,改成“能制造工具并使用工具进行劳动的高级动物是人”,意思不变。“雪是在云中形成的一种固态降水物”这句话,如果改为“云中形成的固态降水物是雪”就不成。由此可以辨别,前一句是定义说明,后一句是诠释说明。
(8)打比方。利用两种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似之处作比较,以突出事物的性状特点,增强说明的形象性和生动性的说明方法叫做打比方。
说明文中的打比方的说明方法,同修辞格上的比喻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比喻修辞有明喻、暗喻、和借喻,而说明多用明喻和暗喻,借喻则不宜使用。
(9)摹状貌。为了使被说明对象更形象、具体,可以进行状貌摹写,这种说明方法叫摹状貌。
(10)引资料。为了使说明的内容更充实具体,可以引资料说明。引资料的范围很广,可以是经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谚语等。
一篇说明文单用一种说明方法很少,往往综合运用多种说明方法。采用什么说明方法,一方面服从内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有选择的自由。是采用一种说明方法,还是采用多种说明方法,是采用这种说明方法,还是那种说明方法,可以灵活,不是一成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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