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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功爵制的影响 隨著土地私有逐步發展,軍功爵制度逐步消失

火烧 2022-08-04 20:51:14 1059
隨著土地私有逐步發展,軍功爵制度逐步消失 軍功爵位制是為了獎勵軍功而創設的,也稱之為賜爵制。秦國商鞅變法時,頒布法令「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
军功爵制的影响 隨著土地私有逐步發展,軍功爵制度逐步消失

隨著土地私有逐步發展,軍功爵制度逐步消失  

軍功爵位制是為了獎勵軍功而創設的,也稱之為賜爵制。秦國商鞅變法時,頒布法令「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等級賜爵制度。
秦國的軍功爵制度延續到統一的秦朝以後,並為以後漢朝所繼承和發展。直到曹操在建安二十年(215年)爵制改革時所建立的六等新爵位制度,徹底代替了二十級軍功制。「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鈕,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從此盛極一時的軍功爵制,徹底退出了歷史舞台。
要準確地了解、認清這一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要結合當時的歷史環境,了解這個軍功爵制的產生和發展。
從商鞅變法確立的軍功爵制在秦漢時期曾盛極一時,至東漢末年曆經571年。在這漫長的過程中,軍功爵制總共有過四次較大的調整。
商鞅
首先,商鞅變法建立的軍功爵制是十八級,其中沒有徹侯、關內侯和駟車庶長,而在一級公士一下,還有一級小夫爵;其次, 在秦君稱王以後,才增設列侯、倫侯之爵位,十八級軍功爵制才發展成為二十級軍功爵制。其三,漢初繼承秦制,但因有改革。漢初所建立的二十級軍功爵制,在名稱上與秦代並不完全相同。將倫候定名為關內候,把客卿,正卿定名為左庶長、右庶長,增加了駟車庶長,而取消了公士以下的小夫爵。不僅如此,漢朝還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分為四大等級,打破了秦時的軍功爵制:允許士兵立功以後,也可以逐級上升,而無阻礙地獲得侯級爵位。這限制了超越等級的晉陞,漢初規定無徹侯爵位者不得任宰相,就是受等級限制的證明。從這時開始軍功爵制已經開始慢慢走向沒落了。
其四,文景時期,又從二十級軍功爵制中划出「民爵八級制」,規定庶民和小吏得爵累計不得超過八級公乘,超過者必須轉讓個兄弟子侄。這一規定,保證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地位穩定,使得一般的庶民和小吏不可能獲得高爵位而進入特權階層。而到了漢邊中期以後,爵位劉變成了徒有虛名的稱號。
那麼為什麼在戰國至歷史舞台上曾起過積極、進步作用的軍功爵制度,為什麼會一步步的衰落,甚至到了東漢末年曹操掌權時會被廢除?原因何在?
軍功爵制是在反對西周五等爵制的背景下而建立的一種新的爵位制度。西周五等爵制是貴族世襲制度。侯、伯、公、子、男都是大小不同的世襲貴族,即公子之子世襲為公,候子之子世襲為候,其下以此類推。是與「世卿世祿」制相符而行的爵祿世襲制度,在此制度之下,士、農、工、商四民的地位也是世襲不變的。秦朝軍功爵制的建立,打破了世襲不變的社會地位。庶民只要立有軍功就可以逐級獲得爵位,乃至封侯。這就極大地鼓舞了人民鬥爭的積極性,所以軍功爵制在秦統一六國的戰爭和漢初的統一戰爭中都發揮過積極作用。
二十級軍功爵
一些既得利益集團,不想讓庶民進入統治階層,遂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劃分為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等級。為爵級晉陞設置障礙,以後又從軍功爵中划出「民爵八級」,使庶民、小吏得爵不得超過八級,並消除了八級一下爵位的應得利益,使之成為徒有虛名的榮譽頭銜。
從本質上來看,軍功爵制也演變成了與周五等爵相同的世襲。由進步變為腐朽。這一點在《置後律》中披露了一部分:「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嫡)子,以孺子、良人子。關內候後子為關內候,卿公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衷,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衷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縱觀《後置書》規定的繼承製度,其實只是對列侯和關內侯的後子有實質利益,而卿級以下的後子,得到的只是公乘以下的榮譽頭銜,說明軍功爵世襲的規定,只保證了列侯、關內侯的特權,而與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毫無關係,它的廢除是歷史的必然。
軍功爵制建立之初,對各級爵位獲得者的獎賞都很豐富:1、即使獲得極低的爵位,也可以當官為吏及有乞庶子的權力;2、可以獲得以爵贖罪、減刑、免刑的待遇;3、可以以爵位換的親人解除奴隸身份;4、可以因爵位高低不同,出差時享受「爵食之」(按爵位進食)的待遇;5、可以按爵位等級不同獲得不同的田地;6、獲得七級公大夫以上爵位,就可以有封邑食租的權力;7、獲得六級官大夫一下仍享有「復除」(免除勞役)的優待。
爵位受田數額
直到西漢時期,劉邦還承認對獲得八級一下爵位者的應有待遇。「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一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但是隨著非軍功賜爵及賣爵的盛行,軍功爵制就趨於輕濫而逐漸貶值,特別是「賜民爵八級制」出現以後,公乘以下八級爵位就成為「虛封」。管子曰:「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至東漢中期以後,漢政府對者除封列侯,關內侯外,都只升軍職,不再授予爵位,這說明軍功爵制的內涵已經被掏空,它面臨的後果自然是被廢除。
如果說井田制是五等爵制的經濟基礎的話,名田制就是軍功爵制的經濟基礎。所謂名田制,即商鞅變法所建立的授田制,也包括軍功爵制的賜田制。「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這說明軍功爵制與名田制是同時頒布而並行的。商鞅改國有製為土地長期佔有制,改井田制百步為畝為二百四十步為畝,規定得爵賜田:「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
按此規定,每得一次爵位,就在原來佔有田宅的基礎上,再增加田一頃,宅基地9畝。大概這就是秦代所實施的制度。
劉邦
但劉邦統一全國前的戰使佔領區不斷變動,今天佔領的地盤,明天就可以失守。因此不可能授予立功者土地和封邑。直到漢五年(前202年),劉邦統一全國,才在詔書中宣布,「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即按軍功大小賜予田宅,從出土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中的《二年律令》可窺見一斑。「宅之大方步。徹侯受五百宅,關內侯九十五宅,成為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二十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裊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雖然漢政府對所有的得爵者都是有關照的。不過,它與秦時的賜田制還是有所區別的。秦時是得一次爵位就增賜一次田宅,使得爵位制和賜田宅制合二為一,密不可分。而漢時則是算總賬,以漢五年(前202年)為限,在已得爵位的基礎上,一次賜予田宅,這就培養出一批大、中、小軍功主和大量自耕農,此後就再不見得爵者有賜田宅的事例。這就在客觀上破壞了軍功爵制和名田制並行的關係。本來土地長期佔有下的賜田制,就容易演變為土地私有制,而這種一次賜田又不再有賜奪的規定,就更易於演變為土地私有制。
而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必然出現土地兼并。所以文景以後,直至東漢不斷出現土地兼并高潮。特別是東漢時期隨著田莊經濟的發展,大量土地集中於田莊中,軍功爵制與土地已無任何關係,爵位也全成為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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