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我对此不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我对此不解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我对此不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也就是说你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必须在从知道起2年内提起诉讼,如果在两年内你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你将失去法院支持你诉讼请求的诉讼权利,也就是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诉讼,但是你的实体权利还是有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在两年的诉讼时效内,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你又拥有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你一直不知道你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那么法院保护你诉讼权利的时间也是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还要补充一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面几种情况诉讼时效只有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新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总则》已规定:一般时效3年。其他特别的有保险5年、环境4年等
试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要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起诉的时间超过一定的期间,在法院打官司就不会胜诉。《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⑵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⑶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⑷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但是规定的时效期间,起算点又是如何计算的呢
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时开始计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计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 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计算,损害事实发生时,受害人知道的从损害时起算;损害事实发生后,受害人才知道的,从知道时起算;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侵害当时即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侵害当时未曾发现的,事后经检查确诊并证明是由该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一年还能诉讼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借款还款日期超过2年
现在诉讼时效为三年,另外,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最长时效20年。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
法院受理与否,你都会收到书面的文件,表明你已经通过诉讼途径主张了自己的权利,因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都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世界各国的民法典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的规定不尽一致。我国《民法通则》对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未作规定,但一般认为仅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如所有权、人格权、身份权等,也不适用于形成权、解除权、催告权及承认权等。
1.债权请求权。债权请求权为诉讼时效的客体已无争议。这包括:
(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
(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
(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
(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要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同,物权具有永久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人身权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有所不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情况也不同。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分别不同情况而定。
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是如何规定的
新的民诉法首次规定设立小额诉讼制度。
民事案件中不少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完善简易程序,对于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为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根据一些地方的试点探索并借鉴国外好的做法,新法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法律对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有何规定?
1、 民事诉讼时效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2、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3、民事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两年
特殊:1年,3年,4年,20年(不得中止,中断,但可延长)
商品不合格时:违约请求权为1年,侵权请求权为2年
4、民事诉讼时效的起算: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期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自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若给予宽限期,则从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算
---人身伤害中, 当时发现受伤的,从侵害当日起算,未发现的,从确诊日起算
---职务侵权赔偿请求,从职务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按相应的履行日期分别计算,而不从最后的履行日期开始计算
5、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止: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发生时间: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6、民事诉讼时效的中断:
---起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仲裁/调解/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向行政机关申诉
不视为起诉:自动撤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原告不到庭
---请求:口头或书面均可,对象包括
债务人本人/债务保证人/债务人之代理人/财产代管人
---承认:口头或书面均可,形式包括
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提供新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
可以反复中断(不超过20年)
除斥期间又称不变期间
一般适用于形成权,期间届满消除权利本身,不可变
行使撤消权的期间/领取提存物的期间
一般自行为成立之日起计算
2009年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对2013年民事诉讼法生效吗
2009年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与2013年民事诉讼法没有矛盾的条款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