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单位自杀了,其父母,子女有辅血金吗?
人在单位自杀了,其父母,子女有辅血金吗?
人在单位自杀了,其父母,子女有辅血金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什么赔偿都没有。
在单位自杀,单位有责任吗?
员工在单位自杀,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但可以处于人道主义支付一定抚恤金。
1、员工在单位自杀不构成工伤;
2、员工自杀死亡可归属为非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相关待遇;
3、非因工死亡待遇具体标准请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6个月工资。
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子女能否报考父母所在单位公务员岗位
可以报考。
公务员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按照这一规定,在任职回避方面,公务员凡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个人原因在单位自杀,单位有责任吗
个人自杀行为,本应自身负责。 不能将死因推卸给他人。
子女要入党,其父母单位都不在了,如何政审
去街道办事处开个证明,或者去民政局开个证明,加盖你父母现在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政审一般都是走形式,不是特别的严。你可以先去需要政审的单位,问明白在去开证明,这样可以少走弯路

父母户口不在单位,小孩户口可以落在单位吗?
这个是不可以的,小孩子的户口,是跟着自己的父母走的。不可以挂在父母的单位里。
再者,小孩子的姓氏,那是双方父母决定的,可以更改。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即可。
但是更改姓氏,需要双方同意,并且签字才可以。单方面估计办理不了。
2016年领养老抚血金的有什么新政策某人的儿子在单位出事去世了,他父母的抚血金该乍领,有什么新政
1、对于死亡抚恤金,其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由于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这一点可以明确。
2、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共有。当事人要求对该抚恤金进行分割在法律上属于对共有财产的析产。
这里的近亲属主要指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抚恤金虽然不属于遗产,但在处理时会按遗产继承人顺序进行分配,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他人员是第二顺序,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的人员,抚恤金才在第二顺序的人员中分配。
在具体分割上,由各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实在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均等分割原则处理抚恤金,同时也会酌情考虑各近亲属的客观情况进行分割。
3、对于丧葬费:丧葬费本是亡者家属因安葬亡者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支出的费用,应当是给实际支付人的,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对于按丧葬费标准计算出的统一发放的丧葬费,如果有多余的,应该说这些费用是给死者家属的,所有权是死者家属共有,原则上应在各家属间均分。
4、再婚后的房屋,信息不明确。
如该房屋是爷爷再婚前购买的,产权人为爷爷,那么属爷爷的婚前个人财产。爷爷去世后作为遗产,由子女和配偶继承;
如该房屋为爷爷再婚后购买,则属与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后老伴本身就共有该房屋的1/2产权。爷爷去世后,仅将房屋剩余的1/2产权作为遗产,由子女和后老伴继承。
5、对于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配,本来就可以由各当事人协商分配,因此,只要各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将抚恤金和丧葬费为爷爷置办墓地。
父母有一人在单位上班,是农业户口,由谁发放独生子女费
如果是国家单位,应由单位发,因为单位是单职工的,单位应发双份的
父母退休单位的安装房 父母过世 子女有权继承吗
没有出售给父母的,没有所有权,不可以继承。
父母亲退休,用人单位提供的安置房,如果经过房改出售给父母的,产区归属于父母,父母亲去世,属于遗产,子女有权继承。但是,没有出售给父母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给本单位退休职工的住房,仅限于本单位退休职工本人使用,产权属于单位,不属于遗产,子女无权继承。
《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双方父母都有单位不在单位办理独生子女证在社区办有什
本来就应该在社区办理。
带好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孩子的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到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申请办理。
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