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你在工作岗位上是怎样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你在工作岗位上是怎样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你在工作岗位上是怎样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企业和船舶“安全、稳定、效益”的根本保证。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预防“三个偏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着很强的实践性和科学性。我们在贯彻落实的时候要注意走出误区,在工作的实践中预防下面“三个偏差”至关重要。
一是预防主观判断的偏差。主观判断是人们处理工作中的一种习惯性做法,当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不相符时,就会出现偏差,就会造成手忙脚乱甚至发生一连串的失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主观判断的偏差通常只凭个人想象,而不尊重客观事实,不注重调查研究,不认真分析,不验证行动的后果,一旦主观判断发生偏差时,事故就随之而来。所以我们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务必要以科学的态度重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场的事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做到随机应变。
二是预防工作方法的偏差。在船舶的实际操作中,工作方法的偏差存在较为普遍,往往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003年5月5日,某轮在中国沿海航行,雾中与一散货船发生碰撞,造成该轮第4舱呈三角形4X7米的破洞,货舱进水,右后大桅向左倾斜。分析其主要原因和教训:该轮雾中航行未保持正规了望和使用安全航速;未按照《避碰规则》早、大、宽、清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而是采取了一连串的向左小角度改向的避让行动,结果造成碰撞事故。为何不少驾驶员总喜欢用小角度避让,其主要原因一是使用自动舵调整航向;二是怕别人说胆小;三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分析各方面的安全要素,对局面的危险性估计不足,当发现确实让不过去时却为时已晚。对此,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方法的偏差主要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有关。许多船长在夜航命令上都写有“谨慎驾驶”,但不少驾驶员却没有真正理解“谨慎”两字的涵义,“谨慎”就是要负责任,就是要三思而后行,就是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就是要每时每刻考虑到“安全第一”,做到“预防为主”。所以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每一位远洋船员的责任所在。
三是预防工作经验的偏差。航海经验十分重要,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我们不能抱着老经验不放而墨守成规。尤其对船长来说更是如此,当遇到危险和可能发生危险时,船长应如何处理?有哪些应变措施和对策?这往往取决于船长的经验和技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工作经验的偏差大多出现在熟悉的船舶、航线、港口、设备、人员上,总认为有经验就可以解决一切,往往就容易滋生麻痹大意和忽视安全的苗头。所以经验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一变应万变。我们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就可以体会到,在处理船舶运输生产任何事情时,都要把船舶安全、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考虑现场作业的每一个安全环节,决不能单凭经验办事。
如何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人们从事安全生产,它的特点就是实用性强,但要真正落到实处,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个关键环节是决策——投资——制度——教育。
1、慎重决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今的许多企业仍然还没有完全走上法制化轨道,还是实行“人治”,以谁官大来决定问题,没有主管领导在场就无法决策,即使在领导集体讨论决策时有的人也往往只站住本位立场,强调个人负责一摊事务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将安全抛之脑后。1999年“大舜号”特大海难事故教训是如此惨痛,我们记忆犹新,而事前有多少企业家只会疾呼“效益就是生命”,却忘了“安全才有效益”。所以,始终要把“安全”作为前提,有了安全才有效益,企业和社会才会稳定。
2、保证投资。这里是指保证安全方面的必要投资。航运企业保证安全方面的必要投资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设立,安全设备的设置、检测、更换或更新,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配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警示和宣传等。这些投资看起来好象没有效益,却都需要花钱,有时还会花很多的钱,让人心惊肉跳。但是这些投资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工程,是有回报的,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打牢了,安全生产稳定了,安全事故的赔付额大大降低,企业的良好声誉大大提升,才能创造财富。
3、完善制度。当前,大型航运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以说是齐全的,是有章可循的,但也有不尽人意之处,如政出多门,只管制订不管落实;繁杂无序,缺乏实用性;重叠失效,管理不到位,修改不及时等,这些都不利于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需要引起领导层的高度重视,哪些制度需要制定?哪些制度需要修改?由谁负责?何时出台?如何实施?这需要全盘考虑,使之迅速完善起来,符合安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4、加强教育。对于远洋船员来说,安全教育是长期的,而不是短期行为,同时,这种教育必须持之以恒。不同的作业、不同的工种、不同的船舶都有不同的规章制度;不同的货物、不同的海区、不同的港口也会有不同的安全客观因素;不同的同事、不同的领导、不同的职务同样会有不同的安全工作态度。这就要求我们的安全教育,要加强针对性,不能满足于一般性的教育,而要因人、因时、因事、因地的不同而进行施教,使种种的不同达到共识,取得和谐统一,消除不利于安全的因素,适应和符合安全工作的不同要求。
第二个关键环节是布置——检查——监督——跟踪。
1、认真布置。所谓布置可分为共性和个性两方面:共性是对所有船舶或大部分船舶而言,而个性则是对个别船舶或少数船舶进行有针对性的布置而言。对船舶的管理,无论是运输生产还是安全工作,着重点都是以“预防为主”,预防“天有不测风云”,预防人、船、货不发生事故。例如:配备人员是否满足安全需要?船舶是否符合开航、适航的要求?货物是否能完好无损运抵目的港?航线、海区是否有危险?等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管理人员(包括船舶领导)向全体船员进行布置,提出指导和要求,布置越认真考虑越周到安全越有保证。
2、严格检查。常言道:“一分布置,九分检查”,可见检查之重要性。对船舶的检查不仅是管理层的一项职责,也是帮助船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是否严格认真,查找问题是否准确,这要看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技术水平,所以,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直接影响到整个船队的管理水平和状态。对船舶的检查关键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所有应急设备的检查一个都不能遗漏。二是对直接影响到船舶、人员、货物安全的事情,即使小事也不放过,严格地说“安全无小事”。三是对不负责任、素质差、工作明显失误的船员要严肃处理。四是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要一查到底。
3、监督到位。监督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督促和自下而上的反馈的全过程,监督可分为宏观监督和现场监督两部分,如防抗台风,公司指挥中心只能根据总体分析进行监督,查询防台措施、现场状态、发展势头等情况,及时给船舶通报,提出一般性的指导意见,而无法进行现场监督。这时船长就要将船舶情况和船长意图及时反馈给指挥中心,以便指挥中心及时决策和准确指挥。
4、跟踪指导。跟踪指导是指有针对性的、专项的、特殊的安全具体工作。
例如:对检查、审核后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跟踪;对特殊货种、高风险船舶的过程跟踪;对船员业务技术上的指导跟踪;对个别港口、地区、海域有危险性的警示跟踪;对发生事故船舶的专项跟踪等。这些跟踪不仅要说明问题,让船员明确管理人员的意图,关键是要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对船员作出有效的指导。跟踪的结果是否有效,一要看管理人员是否指导有方;二要看船员的实际行动,这两者有机的结合,就能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也能尽到最大努力把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第三个关键环节是预防——预控——预测——预案。
1、重视预防。预防的目的是确保安全。要预防操作不当,平时就要加强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要预防船员不安全行为,平时就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要预防不安全的内外部环境,平时就要加强规范化管理;要预防安全工作出现漏洞,就要熟悉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预防要结合本船实际,如船员、机械设备、船体结构、操纵性能、货物、海区、气象、港口等,船长根据航次特点作出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学习和培训计划,做好航次管理和保养工作计划,不仅要做到心中有数,而且要一件件认真提前落实好,任何临时抱佛脚的思想和侥幸心理都将是事故的祸根。
2、重点预控。船舶的安全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有许多的工作要做。但我们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清轻重缓急,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这就需要船长提高领导艺术,把握预控的时机、重点和力度。如新船员上船关键是让其熟悉规章制度和相关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救生、消防的演练;进出港、复杂航区航行时关键是掌握好操船、避让的安全性;装卸作业时关键是确保危险品、重大件货物的安全作业;突击性工作和夜晚作业时关键是关注船员的精神状态和疲劳程度;遇到突发性或灾害性事件时,关键是确保人员安全、船舶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所以,重点预控其实就是看你是否有高超的领导艺术,掌握主要矛盾,抓住关键,否则船长忙上忙下,一切的辛苦可能都是徒劳,甚至拾了芝麻,丢了西瓜,使重点失去预控,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超前预测。就是要有超前的管理意识,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问题和预测存在的危险,把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船舶每个航次都有不同的特点,会遇到各种风险,只要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去分析和预测,把可能出现的问题、困难和风险想多些,群策群力,树立排除万难的信心和决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船舶就能化险为夷。
4、常备预案。预案具体地说就是应急措施,就是当发生问题和困难时的对策。船员除熟悉安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应急措施外,还要根据本船、本职责工作具体情况多想几个怎么办?就以船长为例:危险货物装船后发生危险了怎么办?船出港时主机失灵了怎么办?遇到大风浪了怎么办?发生货物移动怎么办?遇到海盗袭击怎么办?船员生病或工伤了怎么办?卫星定位失灵了怎么办?通信导航设备故障了怎么办?等等,这都需要船长来认真考虑,就某件事来讲可能还不止一个预案,应多准备几手才能有备无患。如防抗台风时,船在沿岸航行则要备有数个避风锚地的预案供选择,否则就会造成被动局面,轻则造成船期损失,重则发生海难事故。
安全——告诫我们,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提醒我们,警钟长鸣,永不松懈;安全——一次又一次地警示我们,安全就是国家财产、安全就是人民生命,责任重如泰山。
厨师在工作岗位上怎样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是指的一是食品安全,二是用火用电安全,
要保证做菜的正规流程。切不可图省时省力。一定要把菜洗干净,做熟,做好。
用火用电过后要关掉。
先想到没有安全的后果。就事事小心就可以起到预防为主了。
在工作岗位中应该怎样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工作前,对液化气罐和灶的阀门、电气设备等进行安全确认。
2.操作中,要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和岗位安全防火责任制,遵章守纪,尽职尽责。
3.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岗位。
认真做到以上几点,就做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常言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你认为在工作中如何才能做到职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企业和船舶“安全、稳定、效益”的根本保证。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预防“三个偏差”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着很强的实践性和科学性。我们在贯彻落实的时候要注意走出误区,在工作的实践中预防下面“三个偏差”至关重要。
一是预防主观判断的偏差。主观判断是人们处理工作中的一种习惯性做法,当主观判断和客观事实不相符时,就会出现偏差,就会造成手忙脚乱甚至发生一连串的失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主观判断的偏差通常只凭个人想象,而不尊重客观事实,不注重调查研究,不认真分析,不验证行动的后果,一旦主观判断发生偏差时,事故就随之而来。所以我们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时,务必要以科学的态度重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场的事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做到随机应变。
二是预防工作方法的偏差。在船舶的实际操作中,工作方法的偏差存在较为普遍,往往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003年5月5日,某轮在中国沿海航行,雾中与一散货船发生碰撞,造成该轮第4舱呈三角形4X7米的破洞,货舱进水,右后大桅向左倾斜。分析其主要原因和教训:该轮雾中航行未保持正规了望和使用安全航速;未按照《避碰规则》早、大、宽、清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而是采取了一连串的向左小角度改向的避让行动,结果造成碰撞事故。为何不少驾驶员总喜欢用小角度避让,其主要原因一是使用自动舵调整航向;二是怕别人说胆小;三是自以为是。没有认真分析各方面的安全要素,对局面的危险性估计不足,当发现确实让不过去时却为时已晚。对此,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
方法的偏差主要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有关。许多船长在夜航命令上都写有“谨慎驾驶”,但不少驾驶员却没有真正理解“谨慎”两字的涵义,“谨慎”就是要负责任,就是要三思而后行,就是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就是要每时每刻考虑到“安全第一”,做到“预防为主”。所以加强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技能的训练,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是每一位远洋船员的责任所在。
三是预防工作经验的偏差。航海经验十分重要,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我们不能抱着老经验不放而墨守成规。尤其对船长来说更是如此,当遇到危险和可能发生危险时,船长应如何处理?有哪些应变措施和对策?这往往取决于船长的经验和技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工作经验的偏差大多出现在熟悉的船舶、航线、港口、设备、人员上,总认为有经验就可以解决一切,往往就容易滋生麻痹大意和忽视安全的苗头。所以经验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一变应万变。我们通过学习《安全生产法》就可以体会到,在处理船舶运输生产任何事情时,都要把船舶安全、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要考虑现场作业的每一个安全环节,决不能单凭经验办事。
在工作岗位上有隐患安全吗?
安全是相对的概念。
风险造成的损失在人们的接受程度以内,就可称之为安全。
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隐患都是存在。只是该隐患可能造成后果严重程度不一。
从理论上来说,安全可以对比数学上的极限,可以无限靠近,但是永不能达到。
从实践上来说,安全的工作岗位是可以实现。原因是在不同的时代或阶段,人们对风险的后果接受程度是不同的。
你在教学岗位上是怎样为入党做准备工作的
一、党员教师应该是一面旗帜
共产党员在学校里应该是一面旗帜,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是一个开拓创新的排头兵,每个党员必须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力,不断提高思想业务素质,增强为师生服务的意识,以崇高的思想境界,高尚的道德风貌,无私奉献,敬业爱岗的精神去培育学生,做到在师德风范上树立一面旗帜,教学业务上创出一块牌子,行为规范上做出一个样子。
政治上——做到:一是坚定信念,每个党员必须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是恪守宗旨,每个党员必须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目标。三是维护学校的团结,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工作上——做到:一是敬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忠于职守,视责任为生命,二是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履行党员的义务,为社会、为人民、为学生多做好事。三是超越,要具有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地完善自我,超越自我。
生活上——做到:一是亲和,以自身的亲和来影响周围的人,凝聚周围的人。二是守法,每位党员要成为遵纪守法的具体实践者,自觉的执行者。三是自重,学会自己把握自己,自己管住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
共产党员,不仅应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而且还应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体现时代的要求,带领全体教师立足本职,面向未来,做好青年教师的引路人。做好传、帮、带工作,每个党员带一个青年教师。思想上给予帮助,给予温暖,使其敬业,从教的精神得到升华,在思想上逐步靠拢党组织。
二、本年度支部工作方向
(一)、加强政治学习,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员先进性要求武装全体党员,努力把班子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把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党员教师成为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
结合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新时期中心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与训练”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全体党员、教职员工以教好书、育好人为已任,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校各项工作的良性循环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业务支撑。
(二)、规范“三会一课”,加强组织建设。
1、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营造“以德治校、以法施教、以情促教”的工作氛围,引导党员教师勤政务实,廉洁自律,努力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一个坚强团结的班子,一个朝气蓬勃的班子,一个勤政廉政的班子,一个开拓创新的班子,一个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班子。
2、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上好一节示范课,撰写一篇有质量的论文,带好一名青年教师,转化一名暂差生,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在各个方面,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旗帜作用,提高党组织影响力。
3、在校园网络中搭建一只校长信箱,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做好“校务公开栏”工作,开好教代会,履行民主管理职责,把全体教职工紧紧凝聚在共同的奋斗目标上,形成自强不息、追求卓越的工作局面。
(三)、强化党员管理,提高队伍素质。
1、重视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建设,通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学习、自我修炼、奋发向上,建功立业”,努力塑造一支懂教育、善管理、有作为、个人形象良好、处处为人师表的党员干部队伍。
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通过谈话、思想汇报和党员联系人等方式,加强对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为青年教师架梯子,压担子,引路子,使他们加快成长的步伐,并及时将条件成熟的教师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活力。
3、开展各种文明创建。围绕教育教学中心,针对教育行业特点,找准薄弱环节,结合实际抓创建,立足本职抓创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育文明水准。
(四)、共建“教工之家”,推进整体工作。
支部是中心校的政治核心,也是领导核心。在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要大力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抓好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工作,真正把学校建成教工之家温馨之家。
1、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组织优势、阵地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优势,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活动。切实做好妇女工作,安排好育龄女教师计划生育工作,保持正常教育秩序。做好教职工慰问工作,维护教职工权益。
2、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进一步加强青年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团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教育改革中发挥作用,大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文娱体育活动,把共青团组织建成朝气蓬勃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真正发挥党组织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3、加强少先队的领导。大队部要根据学校的工作特点,努力营造良好德育工作氛围,创造性地开展形式多种、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把少先队工作作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基础工程抓扎实。
三、日程安排:
1、做好2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1月份
2、召开支委会议,制订支部计划 2月份
3、庆“三八” 3月份
4、组织学习《师德:与细节中养成》, 4月份
抓好师德建设
5、做好教师党员发展的前期准备工作。 5月份
6、上交1—6月份党费。 6月份
7、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7月初
8、发展新党员和培养新的入党积极分子 7月初
9、组织党员教师瞻仰红色胜地,缅怀革命先烈。 10月份
10、上缴7——12月份党费 12月底
11、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 12月
从学校到工作岗位上是怎样的一种心情?
一种新鲜的感觉,马上就会感到,原来学校学到的知识很多都用不上。 还要继续学习,继续。。。 内心里有一股冲劲,但是很多时候会碰壁,正所谓 吃一堑长一智。要学的东西还多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作文初二有关煤气中毒
我的家乡是美丽的蒋福山,位居河北省三河市段甲岭镇。那里一年四季都很美丽。春天,花香弥漫了整个村庄;夏天,鲜桃满树。;秋天,硕果累累。;冬天,白雪覆盖了所有的地方。
春天到了我家乡的小朋友们,脱下棉衣飞奔出家门。小河退去上面的冰层欢快的流淌着。花朵散发着迷人的香气。小草悄悄的探出头来。站在高山上,望着那杏树梨树栗子树桃树苹果树……你争我赶抽枝展叶无论多么烦闷的心情,都会瞬间变得烟消云散代替的则是快乐的心情。我家门口有一颗柳树,看那原本光秃秃的柳枝渐渐长出小芽、开花。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欢乐感。
夏天到了看着那满树鲜红硕大的桃子,闻着那诱人的香味真想上去咬它一大口。农民伯伯忙碌着摘桃子。那一个个鲜红硕大的桃子争先恐后的往筐里跑。如果有一个桃子农民伯伯没看到,那个桃子会使劲的摇晃直到最后掉在地上。夏天虽然忙碌,可农民伯伯却每天笑盈盈的。因为农民伯伯收获了。
秋天也是一个让农民伯伯忙碌的季节,因为苹果熟了,农民伯伯又要丰收了。我放学也要跟着爸妈一起上果园摘苹果。苹果销售商在果园里等着。我和爸爸妈妈摘,但是我摘下10个就要找一个最红的吃。可到了晚上我却总是往厕所跑。我下次再也不敢总是吃苹果。
冬天到了,小河再次披上了“冰衣”。小朋友们又穿上了棉衣。小花小草都枯萎了。今天出现了一个非常好看景色—树挂。树枝上都结了满密密麻麻的小冰刺,这些小枝小叉交错起来十分美丽。
同学们我的家乡美丽吧,有时间来蒋福山村欣赏欣赏美丽景色吧。
死亡应该怎样进行赔偿在工作岗位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只要是因工作原因受伤,就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但是是在工作岗位上死亡,则根据第15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但是如果属于16条规定的除外情形: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的。则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也不可获得工伤补偿。
赔偿待遇的根据是条例第39条进行赔偿: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倒在工作岗位上 算不算工伤
如果倒在工作岗位上,导致受伤,那么是属于工伤,如果是突发疾病倒下,疾病并不属于工伤范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