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内涵是什么
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视。楚雄矿冶在安全生产中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整个安全生产过程,提出了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安全让步,当通风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向通风让步。
安全第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安全工作具有一票否决权,还体现在资金投入上保证安全第一,安全培训上安全第一,各种会议安全第一等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就必须珍爱人的生命;科学发展,就必须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构建安全社会。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对于捍卫人的生命尊严、构建安全社会、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预防为主体现了现代安全管理的思想。现代安全管理的理念就是事先预防时期,预防为主的方针又有了新的内涵,即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具体地说,就是促进安全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的互动,为预防安全事故打造良好的“习惯的力量”;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等等,依靠法制的力量促进安全事故防范;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把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问责制,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健全和完善中央、地方、企业共同投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投入水平,增强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能力。
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钜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实施综合治理,是由我国安全生产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面临的新形势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对待安全生产的态度和行为差异很大,需要因情制宜、综合防范;安全生产涉及的领域广泛,每个领域的安全生产又各具特点,需要防治手段的多样化;实现安全生产,必须从文化、法制、科技、责任、投入入手,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安全生产法律政策的落实,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有关部门的合作以及全社会的参与;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既存在历史积淀的沉重包袱,又面临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带来的挑战,要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就必须实施综合治理。从近年来安全监管的实践特别是今年联合执法的实践来看,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是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
为什么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基本方针?
这是老法的说法,新法的方针是 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详细看安全生产法的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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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那么安全的战略观念是什么呢?
应该是“以人为本”。
一方面是为人服务,另一方面是指,需要靠人的参与和管理来实施保障。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关于“综合治理”的问题!
还是以领导为准吧,毕竟领导讲的话没有违反法律或者国家政策。
再说了,向我们这样的平凡人,和领导对着干,对自己没好处啊。
(只是一片讲话稿而已,毕竟人家没有违反政策,就按领导的意思来嘛。)
说道“综合治理”我的观点如下:
综合治理是后面加进来的,我们这里有安全生产委员会 综合治理的职能都在这里,涉及二十多个部门,就是说一个企业的各种问题(包括:安全、环保、劳务、水利、人力资源、工商税务等)要几个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治理。所以需要综合治理。
只是个人观点,希望能点点的帮到您。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实践的经验总结。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云提示你: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综合治理强调什么?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综合治理强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1年2月19日做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都做了详细规定。这是中央首次以综合治理为主题向全国发出的正式档案。同年3月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名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问题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方针
这两个《决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深化了综合治理方针:
一、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二、提出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必须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
三、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范围,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并一一加以说明。
四、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部门认真承担自己的责任和共同责任,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度化、法律化,并提出“抓系统、系统抓”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五、强调了制度建设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并对社会各部门、各单位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六、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作了规定,即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和逐步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2002年7月1日释出的《安全生产法》第3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人们经过无数伤亡事故的血泪教训,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过程中,与时俱进总结出来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所有企业都应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可是,有些单位偏要别出心裁,另树“杏黄旗”,提出五花八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比如“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第三”,“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等,所以有必要搞清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的由来和内涵。
早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md在劳动部的工作报告上明确批示:“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如果只注意前一方面,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那是错误的。”根据这一批示,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会议提出了劳动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也就是说,针对当时在工业生产中实施增产节约的时候有人错误地“忘记或稍加忽视后一方面(即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而制定“劳动保护的方针”——“安全生产”,强调的是生产与安全的统一,要安全地生产。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口号,这在当时是进步;但是,其根本目的是生产,安全仅仅是手段;“目的”与“手段”相比,当然是“目的”第一,“手段”第二。所以,当时实质的指导思想是生产第一、安全其次。这在当时为了恢复和发展生产,存在认识上的侷限,是可以理解的。如此一来,违章冒险作业、盲目蛮干现象时有发生,产生了不少“事故英雄”。
“大跃进”期间,片面追求产量、速度,忽视甚至排斥安全工作的错误造成伤亡事故高峰。1963年3月30 日,《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开宗明义提出“进一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以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可见,当时就应该提“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了。但是,由于思想界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安全为了生产”这一提法,没有人提出非议,许多单位至今仍然“情有独钟”。发生“7.17”特大透水事故又隐瞒不报的广西南丹矿,有一幅醒目的大标语:“安全为了生产”,依笔者所见,它就是该矿必然发生特大事故的“理论根据”。
实际工作中,当生产与安全对立时,一句“安全为了生产”,就把安全置之脑后了,能不出事?在错误思想指导下,一些违章蛮干工伤者成了歌颂物件,“工伤光荣”。
十年动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再次大幅度上升,形成建国以来第二个事故高峰。
1978年10 月,《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
1980年8月,国务院作出决定严肃处理“渤海二号”翻沉事故,指出“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
1981年3月,国家经委、劳动总局等9个部门《关于开展安全活动的通知》中提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同时要求“预防为主”。
1983年4月20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报告》中提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1983年5月18日,在国发85号文《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报告的通知》中提出:“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下,搞好安全生产,是经济管理、生产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的本职工作,也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到了1987年,在全国劳动安全监察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此后的表述一般为:在安全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1990年以来,政府档案或权威文章都说: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2002年7月1日释出的《安全生产法》表述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这种提法,是广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者与时俱进,艰难探索的成果,十分精练,十分科学,具有十分深刻的内涵;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正确地阐明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关系;符合“三个代表”的思想。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是从什么起被确定为安全生产方针
2006年3月27号
ht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ht在中共中央政治局2006年3月27号下午进行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的强调: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的四个“必然要求”: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二、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重视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进一步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三、强调了发展的“三个不能”: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坚决遏制住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四、安全生产方针由“八字方针”充实为“十二字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五、强调搞好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钜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六、强调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的“三个同步”: 要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域性的重大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深入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性和特点,抓紧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举措。七、强调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援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最大合力,尽快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工作中的首要任务来抓。
(2)安全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不允许以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3)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4)要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的意义:
(1)是党和国家在生产建设中一贯坚持的指导思想,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和条件。
(3)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的原则: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五同时”原则)
2、安全具有否决权原则
3、“三同时”原则(《安全生产法》第24条)
4、“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