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第一大案 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
新中国反腐第一大案是刘青山,张子善案。
一、案件简介:
这一案件有关资料显示,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他们的主要犯罪事实有三项:
第一,利用职权,盗用飞机场建筑款,克扣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民工供应粮等公款总计达171.6亿多元(旧币),用于经营他们秘密掌握的所谓“机关生产”。
第二,勾结奸商,从事倒买倒卖的非法活动,以49亿元(旧币)巨款倒卖钢材,使国家财产损失达21亿元;为从东北套购木材,他们不顾灾民疾苦,占用4亿元(旧币)救灾款,还派人冒充军官倒买倒卖。
第三,刘、张二人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他们从盗取的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共达3.78亿多元(旧币)。
刘青山还吸毒成瘾;张子善为隐瞒罪证,一次销毁单据300余张。
四是破坏国家政策。
他们以高薪诱聘国营企业的31名工程技术人员,成立非法的“建筑公司”,从事投机活动。
五是盘剥民工,将国家发给民工的好粮换成坏粮,抬高卖给民工的食品价格,从中渔利达22亿元(旧币)。
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
当时的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起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它与现今人民币的比率是10000∶1,也就是说,相当于现今人民币的171万余元。
这个数字就是现在,也不是个小数目。
在当时,国家和老百姓还很穷,可见其性质恶劣。
所以,刘青山、张子善二人被判处死刑,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二、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政治影响
两声枪响,炸响如惊雷,宣示着gcdzg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gcdzg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发生和处理,直接推动了全国性“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兴起和深入发展,掀起了共和国历史上第一场反腐肃贪风暴。

发生在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身上的腐化变质案件,让全党进一步认识到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紧迫性和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要性。
刘青山、张子善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自此成为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
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警钟般振聋发聩,引人警醒。
参考资料: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表时间:2014-01-10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