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写借条盖公司的章 借公章的借条怎么写
借公章的借条怎么写
借公章的借条怎么写
写标题。
1.标题标明了该条据的性质,写上标题避免持有者在正文上方新增内容,标题书写在纸的顶部,与正文之间不要留空行。
2.正确的写法为“借条”。不要写成欠条和收条,因为在法律上含义是不一样的。(当然,属于欠条、收条的性质的不能写成借条)
开头与姓名。
1.开始要写上借款目的,防止出现不必要的原因纠纷;
2.写上“现收到某某出借的”,表明实际收到现金;
3.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后附身份证号码,避免因同名同姓纠纷。
金额和币种。
1.金额应既写阿拉伯数字,也写大写数字;
2.币种必须写清,避免以后的争议。
借期。
必须明确,并且大写。
收尾及日期。
1.写上“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避免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新增内容;
2.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
3.日期应写所借款项实际支付日期,并且大写;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
手续要全。
1.借款必须有欠条;
2.借款人、出借人必须亲自签名,不能让别人代替;
3.借款人自己借还是代表企业借要清楚;
4.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一时找不到借条,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
盖了公章的借条算数吗
1、个人借款,加盖公章没有改变借款人地位;
2、加盖公章可以理解为担保单位,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可作为担保方一并起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单位的财产。
盖有公章的借条谁负责
1、如果服务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在借条上的服务部公章是假的,则该借款你只能向借款人追偿。 2、若公章是假的,借款人不构成表见代理,你无法找向服务部的上级部门追偿。
公司要求写借条,借东西借条怎么写
借条
今向*****公司借电脑一台,承诺于****归还。若到期不还或者****有损坏,我要怎么怎么样。
借物人:
借物日期:
只有公司公章的借条如何追债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欠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借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络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朋友写个公章借用借条,请问公章可以借出去吗
公章千万不能乱借乱用,你朋友借条要盖你公章,盖了公章等于你单位借了钱,以后你朋友还不出钱要你单位还钱的,你要慎重考虑后果后再决定
借条上盖废止的公章,借条有效吗
要看借条上借款日期,借款日期在公章废止前打的那条就有法律效率的,因为那时公章是可以有效使用的,借条日期在公盖废止日期之后,借条就不成立,无法律效率了。
帮公公借钱借条怎么写
证明 因你公公为什么借钱! 完了!写上借款人;下面让你公公签名!要是你公公不在的话你就写 我借的!

相机,公司要求写借条,借东西借条怎么写
借条
今借到XX公司XX相机一台,用于XX,于X年X月X日前归还。
借用人:
年月日
公章外借借条一般是如何写的呢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偿还欠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