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制定的原则 什么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如何理解二者之间的关系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公共权力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的执行过程实际上就是把权力的执行机制应用到经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进而实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标。
公共权力是一种特殊的权力形式,它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为了充分发挥公共权力的效用,满足人类社会的需求,而又能限其于合理的范围内,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理解和认识公共权力。毕竟法律是人类经过长期的生活实践后才最终选择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执行规则。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公共权力在一定的程度上就是从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角度认识公共权力注: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交流时所使用的权力概念多数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指作为—个国家的公民所享有的公民资格和与公民资格相关的一系列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公民权利是因为公民身份而取得的。在—个国家居住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享有公民权利,但可以受到居住国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
公民权利的种类涉及到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诸多方面,这些权利都由公民国籍所在国的政府为本国公民所承诺的特殊的责任,如在政治权利方面,只有具有本国国籍的人才能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本国公民才能担任公职等;在经济权方面,只有本国公民才能享有某些特殊性质的经济权利,如开采矿藏权、生产军工产品权等;在文化利方面,如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等;在社会权利方面,如休息权、最低物质生活保障权等。—般来说,一个国家宪法和法律中所规定的政治权利必须由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享有,而其他权利,特别是经济权利,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也可以在遵守居住国法律规定前提下享有。
两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关系)两者具体的关系可以自行搜寻。
系实际谈谈我国如何解决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关系?, 谈谈怎样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
1、首先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实现公民权利。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落实和保证公民权利的前提。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参与和影响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决策质询权等;二是自身发展和防止自身不受公权力侵犯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迁徙权、劳动权、受教育权、受国家救济权等。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和加强基层民主、推动和发展协商民主、保障和落实公民人身权利方面。 2、其次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也做了许多简政放权的工作,为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相比,政府的放权赋能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各地各级政府都还普遍存在着管得过多、过死的现象。因此,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 3、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格保护公民权利。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并受国家强制力量严格保护的国家基本秩序和基本规则。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升为国家法律并受国家保护,是防止公民权利不被侵犯的根本保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做的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次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第三是严格遵法守法,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4、强化权力执行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的自我膨胀和腐败。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本能,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千百年来无数思想家总结出来并由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权力执行的两条铁律,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因为其国家性质的不同而出现例外。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和档案上写明国家和公民分别享有哪些权力和权利,还应当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防止权力的自我扩张和腐败。
基于自由、民主理念基础之上的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
只要楼主你不否认目前的人类社会,仍属于阶级社会,那么,你这种泛泛而谈所谓的民主与自由是不存在的,或者是虚假的!骗人的!假如真的有这种这种绝对的自由与民主的话,那么,你所谓的“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也同样不会存在!楼主所说的这些话,其实就是西方资本家欺骗广大人民的谎言罢了!
公民权利、人权、人民权力三者之间的区别
人权是公民权利的一种,公民是人民的一部分。
如何理解公共权力和公共责任的关系
在行为实施之前,公共权力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们相互统一,而只能由其代表(或委托人)来行使公共权力本是公民的共同权力;在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公共责任是一种评判并对不当行为承担责任(liability)——撤销或纠正错误的行为和决策。在中国,那么行使权力的时候必定担当起责任,负责任意味着具有高度的职责感和义务感——行为主体在行使权力之前就明确形成权力所追求的公共目标、解释.
公共责任表现为主动述职或自觉接受监督(answerability),并对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权力的本质就是责任、反映情况,公共权力的行使不可能由全体公民来共同行使、说明原因,惩罚造成失误的决策者和错误行为的执行者,赋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的;在行为实施之后,权力的来源是人民赋予的,并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形式。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受外界评判机构的控制并向其汇报、承担义务和提供账目’。 公共责任有三层意思,公共责任是一种职责(responsibility),为全体公民共同所有
如何处理好公民权利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
一旦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矛盾、牴触,这个权利就是混淆法律概念,是适用法律错误,实际上是不存在的
简述执政党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之间的关系
按照政治权力主体组织型别的不同,政治权力可以分为社会公共权力、政党权力和政治社团权力。社会公共权力作用于整个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国家产生以后它表现为国家权力;
政党权力是特定政治组织的政治权力,它的作用范围小于社会公共权力,即使是一个国家的执政党的权力,要成为社会公共权力,也必须经过一定的转化程式。
政党是以执政为目标的政治组织,在代议制民主政体里,政党争取执政一般以参选为手段,并有时结成政治联盟,在必要时联合执政。政党通常有特定的政治目标和意识形态,针对国家和社会议题有各自的主张,定立政纲展示愿景。
社会公共权力是全社会范围内的政治权力,实际上,在特定社会中,虽然存在不同范围和层次的共同利益,但是,就全社会共同体看,社会公共权力是以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即社会共同利益为基础的。
社会公共权力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它作用于全社会和每个社会成员,并在这个范围内普遍有效;
2.至上性,他是社会范围中的最高权力,不允许同样范围和层次上其他同等权力的存在。
公共权力与人民权力的联络?
百度一下得到:"政府的作用是制造官员的。官员是管理社会的。
公共权力,就是公汽车,谁都可以坐,但是必须得买票。
国家权力,就是“征”,各种的征,兵、税、地,不服就消你,但是可以提人儿,提对人儿了,就没事,提错人儿了,就往死消。
社会权力,是个美丽的神话故事,只存在美丽的传说中。它是这样的,是一个石头会唱歌。"
百度百科一下公共权利::baike.baidu./view/319125.htm?fr=wordsearch
内第七:监督机制。可参考下。
如何理解公共权力的现代本质
公共权力的本质一直是被人们所探讨的一个问题,它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的矛盾是不能被解决的问题。但是可以寻求一种合理的方式去协调,协调各个权力之间的关系,力求各种利益的平衡化,使最终达到相对公平,以使社会稳定的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