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与性的关系应该是 大家对恋爱和性有什么看法
大家对恋爱和性有什么看法
大家对恋爱和性有什么看法
恋爱是精神上的交流,
而性,是精神交流到一定境界后的肉体交流。
大家对同性有什么看法!
我个人能过接受女性同性恋,男性同性恋暂时还接受不了. 不过楼主说的也不无道理,活着只少要让自己过的快乐.
大家对同性恋有什么看法?
其实以前的我还是挺萌耽美的啦,觉得长的好看的男人就因为有一个好看的男人配着,那句话怎么说来着:“世界上只有一半好男人,这一半的好男人还要分给另外的一半好男人。”
只是现在接触的多了,才知道现实还是很残酷的。因为毕竟许多的同性恋都是普通人,并没有很帅气的长相,并没有很显赫的家世,并不是大多数腐女所YY的那种型别。
世界上有那么多人不喜欢甚至厌弃他们,我周围的同学,除了少数支援少数无所谓之外,大多数人还是会直说恶心,并且配上鄙视的表情。。。每次这样,我都会想,其他人呢?世界上这么多人,又有多少人能理解和支援他们呢?
我看到很多图片,各地的人如何歧视或虐待他们,看着挺心凉。
我不是腐女,但是我还是能接受的哦。
毕竟同性之间的爱情,要承受的是在太多。家人,朋友,社会的舆论压力。。。想想都让人喘不过气来。同性的恋人,相遇不容易,生活在一起也不容易,也许一辈子都没有婚姻,没有承诺和承认。在这样的情况下,若真的相爱的话,当事人要更加珍惜和体谅对方。然而局外人,还是要将心比心,少做评论的好。少对他们指指点点或者背后说些难听的话,要知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PS:荷兰(2001),比利时(2003),西班牙(2005),加拿大(2005),南非(2006),挪威(2009),瑞典(2009),葡萄牙(2010),冰岛(2010),阿根廷(2010)以及墨西哥『墨西哥城(2010)』,美国『马萨诸塞州(2004),康涅狄格州(2008),艾奥瓦州(2009),佛蒙特州(2009),新罕布什尔州(2010),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10)』。 承认同性伴侣之间的民事结合的国家和地区包括:丹麦(1989),法国(1999),德国(2001),芬兰(2002),卢森堡(2004),英国(2005),安道尔(2005),捷克(2005),斯洛维尼亚(2006),瑞士(2007),匈牙利(2009),奥地利(2010),爱尔兰(2011),纽西兰(2004),乌拉圭(2008),哥伦比亚(2009),厄瓜多(2009),巴西(2011)。而美国,澳大利亚和墨西哥的部分地区也承认民事结合。此外,澳大利亚,克罗埃西亚,在国家一级的法律上虽不允许同性伴侣登记为民事伴侣,但将同性伴侣视为同居关系。
摘自百度百科词条:同性恋 可以自己百度一下~~

我一直相信,同性间的爱,有时候来的比异性之间的更纯洁,更深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顶了那么多的压力,只是为了他/她,这些压力,根本不是平常人能够想象的,也不是平常人能够承受的了的!所以,我非常鄙视那些歧视同性恋的人!任何人都没资格说,同性恋是肮脏的,违反伦理的!
因为是同性,所以有时候,更能明白对方在想什么,更能理解对方,这种默契,是无法取代的.可是,这个社会给了同志太多额外的压力,承受不起的,只有放弃,去过所谓的正常人的生活,牺牲的,是自己一辈子的幸福,我觉得,无论放弃或是不放弃,都是伟大的!当然,也有能挺住压力,在一起一辈子的,只是,可能很少为我们所知.
平等,任何人在爱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你给不了理解,给不了祝福,那么,希望你能给予基本的沉默!
不赞成同性恋
看到有个新闻,是说两个男人结婚了,他们两个都是受爱情打击,背叛。相差十几岁,结婚了,到场的只有一些朋友
同性恋,我感觉很难接受,也感觉很谎谬,还有那些做变性手术的人,太恶心了,还有伪娘等
同性恋只是普通的生理特征之一,就好像单眼皮双眼皮一样,所以我并不会以不同的眼光看待同性恋。至于怎么看的问题,很大程度没有什么客观的逻辑,只是随着历史的洪流改变,所以接下来,我也大篇幅写一写在历史上,我们是怎么“看”同性恋这一个问题,不过可以想见,在未来同性恋将受到更多人的认同。
其实从历史来说,同性恋的行为都是一直存在于人类文明中,由于这是由基因掌控的缘故,所以占总人口的比例也一直在5%上下,在改变并不是这一种行为,而是普通人对这种行为的看法。在古希腊时期,当时的人们认为男性是高于女性的性别,所以只有男性间的同性恋行为才是真爱,异性恋仅仅是为了繁衍后代,包括柏拉图对话中的会饮篇就证实了这一种当时的社会观念。
然后一直到1910年代第一次女权运动之前,社会观念认为男性只需要满足其在两性社会中主导地位的定位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当时的人们认为男性需要性行为来抒发情绪,而为了完成性行为,不管物件是男人还是妓女都是被社会所接受的。换句话说,在当时一个男人如果在同性关系中扮演着男人的角色,依旧是被社会所接受,反之如果是扮演女性的角色则不被社会所接受。
然而在1910年的第一次女权运动之后,两性在婚姻上更加平等,从男性在婚姻外有性行为可以被接受变为了男女在婚姻外有性行为都不能被接受。加上一些心理学的研究将同性恋列为一种心理疾病,也可以说从这一段时间开始,同性恋在西方逐渐进入了一段黑暗期。从德国纳粹将同性恋作为劣等人投入集中营,美国麦卡锡主义将同性恋与左翼画上等号,将同性恋者放入黑名单,解雇同性恋的公职人员等等,这也是社会观念对同性恋压迫最重的一段时间。
然后在七十年代美国的新左翼运动下,同性恋也终于再度被接受。在这一时期的新左翼运动包括美国的民权运动,女权运动,同性恋反歧视运动,反战运动等。由于避孕药的发明,让婚姻外的性行为,无论男女都变得可以接受,也让同性恋受到了更多的认同。同时,美国的心理学方面的官方协会也将同性恋移除出心理疾病的范畴。在这一时期,美国的部分政治人物开始公开支援同性恋,首先是三藩市的议员Diane Feinstein和纽约市的议员Bella Abzug。同时也产生了美国第一位通过选举取得公职的公开同性恋议员,三藩市的Harvey Milk。包括民主党的总统吉米卡特也公开支援同性恋,可以说在这一段时间,同性恋在美国的部分割槽域比如三藩市和纽约市也受到了一定的接受。
然而在八十年代末期九十年代初期,同性恋再度陷入了一段黑暗期。这一次是因为艾滋病,由于一开始艾滋病多发于同性恋族群,且死亡率是百分之百,而美国政府却故意忽略了这个问题,以至于普通人民将对艾滋病的害怕转移到了对同性恋的害怕上。由于政府没有很好的宣导,当时很多人甚至认为只要和同性恋握过手也会得艾滋病,甚至一些宗教人士将艾滋病定义为对同性恋的天罚。这可以说也是同性恋受到歧视十分严重的时期。
不过在克林顿取得政权之后,他公开支援同性恋,在对同性恋有关希望政府对艾滋病特效药的研究上给予帮助的诉求表示支援,也将同性恋从一个“道德”的认知变为了意识形态的认知。在此之后,自由派(克林顿所在的民主党)的支持者与中间选民逐渐开始认同同性恋,而保守派(共和党)的支持者则依旧反对同性恋。由于同性恋角色在大众文化(比如电视节目或电影)中的象征多是正面形象,所以美国的年轻人也逐渐开始接纳同性恋。
再然后是新世纪几个重要的大法官释宪案,在2003年的Lawrence v. Texas中,肯尼迪大法官(Anthony Kennedy)代表多数意见,表示同性恋性行为属于隐私权的一种,即是基本公民权之一,所以州政府对限制同性恋性行为的法律违反宪法修正案第14章的正当法律程式,这一类的法律违宪。还有去年的United States v. Windsor中,还是肯尼迪大法官代表多数意见裁定联邦法律婚姻只可以在一男一女间进行的DOMA(Defense of Marriage Act)因为违反宪法修正案第5章的正当法律程式(第14章针对州政府,第5章针对联邦政府),同样违宪。可以说在这几年间,同性恋在美国逐渐的被人所接受,包括美国圣公会在内的宗教团体也开始执行同性恋间的婚礼,这也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对高三生谈恋爱大家有什么看法?
最好避免,个人觉得应以学习为重,考上大学再叙旧吧!
虽然高中有一对恋人分别考上了复旦交通,但是这样的例子很少,再有高三太年轻,阅历不够多很难珍惜感情,不会懂得如何负责,就是说太年轻的恋人聚得快散的也快,或许就是什么快餐爱情?
高三通常没什么经济基础难以延续,通常不得老师家长支援,阻力太大。
其实还容易给以后的生活留下阴影!两人不成的话容易对以后的生活工作造成影响。
本人15想谈恋爱,大家有什么看法
表白不表白还是在你,很简单的问题。
如果你只想现在的,可以谈,放长远点呢。
你想啊,你15应该初三吧?
毕业你们能在一个高中?
高中毕业你们能在一个大学?
现在那么多校园情侣不就是因为分隔两地而分手么?
对于同性恋大家有什么看法?
人类性行为是多元化的,本能的宣泄和外界的刺激所产生的渴求,是人性正常的需求。在缺乏异性的环境中,如军队、监狱等,同性间的性爱是一种满足性欲的取代行为. 对于想要做男人的女人,或者想要做女人的男人,同性恋关系是一种尽量接近正常异性恋的情绪上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