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寒假可以做哪些兼职 大学生暑假打工要注意些什么。给别人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大学生暑假打工要注意些什么。给别人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大学生暑假打工要注意些什么。给别人做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做兼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
兼职可以签劳动合同,这个需要兼职人与用人单位协商,看是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这两者是有区别的。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或其他协议应取决于你们双方之间约定的内容,如是劳动关系,兼职时考虑保险的缴付,如员工已经办理,则应购买雇主责任险予以规避风险,上述要在合同中予以约定。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一、规范和调整的法律依据方面的主要区别劳动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范和调整,而且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二、主体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型别较多,如可以是两个用人单位,也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法律法规对劳务关系主体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三、当事人之间在隶属关系方面的区别处于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隶属关系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中的一员,即当事人成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或员工(以下统称职工)。因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劳务关系中,不存在一方当事人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职工这种隶属关系。如某一居民使用一名按小时计酬的家政服务员,家政服务员不可能是该户居民家的职工,与该居民也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四、当事人之间在承担义务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等为职工承担社会保险义务,且用人单位承担其职工的社会保险义务是法律的确定性规范;而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不存在必须承担另一方当事人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居民不必为其雇用的家政服务员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五、用人单位对当事人在管理方面的区别用人单位具有对劳动者违章违纪进行处理的管理权。如对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进行处理,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或者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记过、记过失单、降职等处分;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对另一方的处理虽然也有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但不含当事人一方取消当事人另一方本单位职工“身份”这一形式,即不包括对其解除劳动合同或给予其他纪律处分形式。六、在支付报酬方面的区别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利。分配关系通常包括表现为劳动报酬范畴的工资和奖金,以及由此派生的社会保险关系等。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在劳务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得到的是根据权利义务平等、公平等原则事先约定的报酬。

大学生暑假兼职要签劳动合同吗?
如果兼职任何一家单位的每天工作时间未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未超过24小时,可以适用《劳动法》所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条款,可以订立口头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暑假打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看情况咯
暑假打工别当“杨白劳”------------------------------------------------------------------------------------------
暑假到来,不少大学生都希望能利用假期找个单位打工,一方面可以丰富自己的暑期生活、增加社会阅历,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赚到一些钱。但是,每年暑假过后都有不少大学生打工被骗的讯息见诸报端。大学生应该怎样分辨一个企业是否“黄世仁”?又该利用什么途径来防“骗”于未然呢?记者特意采访了有关专家。
专事劳资咨询的专家时来娣作了以下提醒:
关于选择单位:要看这个单位是否有法人资格,明确它是否能承担民事责任。像一些驻上海的办事机构,虽然可以提供岗位,但是它没有生产经营权,因此这种单位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最好不要去。
关于“签约”:虽然暑期打工的学生和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但是也要有书面的约定。
到单位报到后:如果单位又将其派往另外一个单位上班,这时要注意双方约定的是在哪里上班,如果与约定不符,就不要去,因为出了问题后两个单位都会互相推诿,解决起来非常麻烦。暑期打工的学生也要遵守所在单位劳动纪律,单位规定不能去的地方、不能动的资料都不要去涉及,否则就是对单位的侵权。
关于劳动工具:如果单位要提供劳动工具,比如服装、各种资料等,一定要办好书面交接手续。
同时专家还表示,暑期打工不要死盯着钱,打工的目的主要是学习新技能、丰富增加自己阅历,不要太劳累,以免影响下一个学期的正常学习。
学生利用暑假打工要不要签劳动合同?
学生利用暑假打工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大学生签劳动合同主要要注意些什么?
有无三险一金或者是五险一金,基数是什么,每月交的比例。
大学生兼职打工做代理要注意些什么呢?
做兼职,心态要放正,不要有做兼职能暴富的想法。大学生做兼职能支付你上学费用已经算成功了,有赚大钱的想法时,你也离上当受骗不远了,做兼职就得脚踏实地,财富是一点点积累的,积攒点工作经验才是最重要的,毕竟学习才是我们的首要使命。兼的职业要得当。比如校园代理,要先思考一下,自己做的行当是不是合法的,卖作弊仪器或者考试答案的专案就不要插足了,到时候骗子们跑了,那些受害者第一个找的就是自己,自己又该如何收场!
做兼职也要做适当的考察。尤其是女生,第一次到陌生的地方,最好让人陪着自己去,一个人最好不要去陌生人的家里,自身安全才是第一位。
不要轻信小广告。大学校园里,各种兼职小广告随处可见,大部分兼职广告都是没意义的,多半是花了时间却赚不到钱。有些广告就是诈骗陷阱,只要你去,基本就是先洗脑,再掏钱的节奏。大街上的广告,条件待遇更是好的离谱,目标群体就是我们这些没社会经验的菜鸟,这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有较强的辨别能力。要看有没有实体店,商家信誉,有没有前辈在做,有时也要看时间、位置是不是适合自己。
不要轻易去找中介。虽然广告上说,某某中介兼职机会多么多,但是成功率是很低的。大部分中介都会收取会员费或者找工作的费用或者其它名目的中介费,这部分钱不要交。只要是预交押金的,千万不要掏腰包,等你掏了钱基本就没有下文了。你要仔细甄别,找工作可以但是不要交押金,中介费用可以从工资中支取。
网上释出求职资讯须谨慎。许多同学会选择网上释出自己的求职资讯,网上释出自己资讯的时候只需要把你的能力和需求大致写一写,没有必要做的像毕业简历一样。电话也要慎留,或者留不常用的手机号。网上释出的求职资讯,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有时也会收到许多垃圾资讯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利用网路做兼职。网路上的兼职机会比现实生活中更少,它们伪装的更好,更容易让人上当受骗。比如现在比较流行的淘宝回佣,大部分是你拍完商品,花的钱直接就进入骗子的腰包,然后骗子就消失了。做淘宝店,也要警惕那些卖软体的,虚拟产品交易量对做实体店的帮助也不大,刷出来的信誉多半也是没用的。许多兼职推荐的网站也要慎入,基本都圈钱,先投入的就不要做了,经营到最后也许还会赔上一笔。
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
1、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祕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来深圳做暑假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应该注意什么
一般暑假工属于兼职性质,未正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应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间为暑假期间。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些什么事?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应以平等身份签订劳动合同。自愿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本人的意愿,不得采取强加于人和欺诈、威胁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条款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签订劳动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执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些合同规定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子女;因工负伤协议“工伤自理”,甚至签订了生死合同等显失公平的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这类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就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合同。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双方一定要认真审视每一项条款,就权利、义务及有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有效合法的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同时,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这是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除此以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约定其他条款。劳动合同期限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终止日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以一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种特殊形式。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但必须在劳动合同中规定终止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工作内容”主要指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的数量或指标。由于《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工作内容”的规定要与同岗、同工种的职工完成的任务相同。
第四,既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又要结合实际。
签订劳动合同偏离法律、行政法规,可能产生无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规,而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特别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留有余地的地方。因为这些地方就是照顾适用者的特殊情况。如对于《劳动法》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究竟定为几小时,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协商。这就是正确运用法律、行政法规留有余地的一种情况。
第五,合同内容可简可繁。
劳动合同签订时要因人、因地、因事而异。简单容易记忆,便于签订,商量余地大;但条款过于简单、原则,容易产生认识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带来不利影响。繁,在执行时容易掌握,可以减少分歧和争议的发生,但在签订时比较麻烦,而且再详细的劳动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简、繁相结合,如对于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一些没有变通余地的内容,可以只写明按照某项规定执行即可,这就做到了简;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具体规定或者允许当事人变通的内容,特别是容易产生争议的地方,就应当规定得详细一些。
第六,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祕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