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的演变过程 剑的历史

剑的历史
剑,古代兵器之一,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
剑的历史
产生在商代,较短,呈柳叶或锐三角形,初为铜制。
春秋战国,为步战主要兵器,不断加长。
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中出土的越王勾践剑全长有 55.7厘米。
汉武帝时,有超过3尺,剑刃由两度弧曲而伸,成平直,剑锋的夹角由锐加大。
东汉,逐渐退出了战争舞台,为佩带仪仗或习武强身自卫。
汉代后铜剑渐被钢铁剑替代,并趋于定型,即剑身中有脊,两侧有刃,前有剑尖,中有剑首,后有茎,茎端设环处称镡,此外尚有剑鞘、剑穗等附属饰物。
隋唐,佩剑盛行。
《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
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
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
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
一品及散(散)郡公,开国公侯伯,皆双佩。
二品、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号侯,皆只佩。
绶亦如之。
” 唐代最盛,被文人墨客视为饰物,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
后剑与道教接上不解之缘,成了道士们手中的法器之一。
剑,古之圣品也,至尊至贵,人神咸崇。
乃短兵之祖,近搏之器,以道艺精深,遂入玄传奇。
实则因其携之轻便,佩之神采,用之迅捷,故历朝王公帝侯,文士侠客,商贾庶民,莫不以持之为荣。
剑与艺,自古常纵横沙场,称霸武林,立身立国,行仁仗义,故流传至今,仍为世人喜爱,亦以其光荣历史,深植人心,斯可历传不衰。
剑创始自轩辕黄帝时代。
据黄帝本纪云:「帝采首山之铜铸剑,以天文古字铭之」;又据管子地数篇云:「昔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
以上两说,似黄帝与蚩尤,均己制剑为兵。
据以上所述,无论剑之创始人为谁,其出生于黄帝时代,可无置疑。
黄帝于民元前四六一五年〔公元前二七0四年〕建庙,国号有熊氏,当时尚系初入青铜器时期,但由此推知,剑之出世极为古远,历史悠久,故后人称之「短兵之祖」,确可当之无愧。
自黄帝至东周,大多以铜铸剑,剑质颇佳,炼制技术亦逐渐进步。
春秋战国之时,并定剑制,详言制剑之法。
周礼考工记云:「 周官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两从半之,以其腊广为之。
茎圆长倍之。
中其茎,役其后,身甚五其茎,重九锵〔按:周礼六两半为一锵〕,谓之上制,上土服之。
身长四其茎,重七锵,谓之中制,中士服之。
身长三其茎,重五锵,下士服之 」。
又考古记云:「剑,古器名,两刃而有脊,自背至刃,谓之腊,或谓之锷〔即剑身〕。
背刃以下,与柄分隔青,谓之首〔即剑盘〕,首以下把握之处曰茎〔即剑柄〕,茎端旋环曰铎」。
剑的简介
由上文可知,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是以须量人而定。
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
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
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
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
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
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
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
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
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
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
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
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
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
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