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与英国 关于荷兰和英国的历史关系
关于荷兰和英国的历史关系
由于有着强大的造船业以及良好的制度保障以及强大的金融支撑,荷兰在17世纪完全垄断了世界贸易,17世纪真正成为“荷兰世纪”。
荷兰17世纪上半叶对海上的垄断权,成为后起的英国海外扩张最大的障碍和威胁,双方爆发了激烈的战争。
英荷战争使荷兰从海上霸主的地位上跌落下来,从此再也没有恢复昔日的辉煌。
英国于16世纪晚期,挫败了西班牙海上霸权,打破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垄断局面,逐渐发展成为强大的殖民主义国家。

它要求独占海权、独占原料、独占市场,这使英国同荷兰的斗争不可避免,并由竞争、抢夺发展到武装冲突。
165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航海条例》,规定一切输入英国的货物,必须由英国船只载运,或由实际产地的船只运到英国,不许其他有航运能力的国家插手。
荷兰一向以商船多、体积大、效率高、组织完善而成为贸易中介国家和全世界商品集散的中心。
英国的新航海条例显然是对付荷兰的,以打击它在英国对其他国家贸易中的中介作用。
荷兰反对英国的航海条例,英国拒绝废除航海条例,这就导致了英荷海上大战。
一共有三次。
第一次英荷战争(1652—1654年)。
1652年5月,两国舰队在多佛海峡发生冲突,7月8日荷兰正式宣战。
英国海军封锁了多佛海峡和北海,拦截荷兰商船,荷兰则组织舰队护航。
1653年8月,荷兰集中海军力量与英国决战被击败,英国控制了制海权,使依赖贸易生存的荷兰经济瘫痪。
1654年4月,两国签定《威斯敏斯特和约》,根据这一和约,荷兰实际上承认了航海法案。
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年),是由于英国占领荷兰在北美的殖民地新阿姆斯特丹而引起的。
1665年1月24日,荷兰对英宣战。
1666年2月,法国和丹麦同荷兰结成同盟。
在1666年6月11—14日的敦刻尔克海战中,廖特尔海军上将统率的荷兰舰队击败了英军,但未能巩固既得的战果。
同年8月4—5日于北福伦角再度交战,荷军败北。
1667年6月,荷兰海军封锁泰晤士河口,歼灭部分英国舰只。
由于伦敦直接受到威胁,英国被迫于1667年7月31日缔结《布雷达和约》,英国占有新阿姆斯特丹,但将英军在战争期间占领的苏里南(在南美)归还荷兰。
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年)。
1672年5月,英法联合对荷兰宣战,分别从陆地和海上发动进攻,荷兰无法低挡法军进攻,被迫掘开海堤淹没国土,才使法军撤退。
1673年3月荷兰海军击退英国舰队。
6月英法联合舰队与荷兰进行了两次斯库内维尔海战,8月法国退出战争,英荷都无力继续战争,于1674年2月签定《威斯敏斯特和约》,战争结束。
长达几十年的海上战争使荷兰失去了大量殖民地和对航路的保障,国力一落千丈。
从此这个昔日的“海上马车夫”将缰绳交给了英国,自己沦为欧洲二流。
扩展资料:
荷兰在1648年以前先后受到哈布斯堡王朝、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的统治,1581年成立尼德兰联省共和国(荷兰共和国), 1648年西班牙正式承认其独立,并在17世纪时达到鼎盛时期,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海上霸主,曾被誉为海上马车夫。
1815年成立王国,1848年确立君主立宪政体。
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地国家,本土设12个省,下设443个市镇。
首都设在阿姆斯特丹,但是其中央政府、国王居住办公地、所有的政府机关与外国使馆、最高法院和许多组织都在海牙。
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与德国、比利时接壤。
还是欧盟和北约创始国之一,也是申根公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
荷兰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在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是全世界是最为自由化的。
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荷兰
百度百科-英荷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