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法律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法律责任有哪些?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有没有不让买校服的规定
教育法没有不让学校统一订购校服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品行不良包括哪些
教育法只是规定教师应该做的,但没有列举品行不良的具体内容。不过,凡是违背教室职业道德要求的行为,均属于品行不良的范畴。例如:吃拿卡要,勒索钱财,唯利是图,不学无术,误人子弟,无故打骂侮辱学生以及生活作风腐化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的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是什么
两个提高:
财政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有所提高;
教育经费的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有所提高;
三个增长:
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财政教育拨款有所增长,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生均教育经费有所增长;
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有所增长。

这里的两个提高和三个增长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域性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违反导游与领队从业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你好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领队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要建立和什么终身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8日通过,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属于基本法,是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大法。《教育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域性的一件大事,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促进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制度,维护教育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加速教育法制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保障。《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和实施的意义?简单些
这是道小题,有这9点就满分了。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
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
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
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
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
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
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
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属于什么性质的法规?是教育行政法规还是教育单行法规?
属于基本法,公法,单行行政法。它即是行政法,也是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它的法律地位高于什么法律
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
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应当属于普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