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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发起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火烧 2021-09-01 09:01:56 1067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
非发起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发起人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股东的义务,同时还须承担发起人的义务。受让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而成为股东的,不是发起人。
根据《民法通则》《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审核的实践,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主要分下列情形:
(1) 能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2) 企业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3) 除法律法规禁止其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之外,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可以作为发起人。
(4)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作为发起人。
(5) 具备法人条件并依法登记为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合作社、经济联合社或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发起人。
(6)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不能作为其他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7) 工会和职工持股会不能作为发起人。
(8)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民事主体,不可作为发起人。
(9)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该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股东。

公司发起人与股东的区别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是公司发起人由于公司不能成立或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9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为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条规定,对规范公司的设立行为,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现象,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保障我国企业股份制改造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不少于2%),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无论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公司都是由发起人发起而设立,都离不开发起人的设立行为.所谓发起人,是指"为启动股份公司设立程序,依法完成发起行为的人."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的目的和后果在于使公司成立并使公司成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法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自然成为公司的股东.但是,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并不是会导致公司的必然成立.因为,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是两个不同概念:"依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之前循序,连续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活动,称为设立."而"公司成立系指已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申请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
因而,公司成立是发起设立公司的必然结果,但不是当然结果.发起人的发起设立行为,既可能导致公司成立的后果,也可能导致公司不成立的后果.不管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的后果如何,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的过程中,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如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发起人公开募集股份时与认股人的关系等,如果公司成立,还存在发起人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些法律关系中,发起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发起人对债权人的责任,对认股人的责任,公司成立后对公司的责任等.发起人在发起设立公司过程中对第三人及在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公司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为发起人的责任.对公司发起人的责任,应明确:
第一,发起人的责任,既包括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第三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公司依法成立时发起人对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公司是否成立,对发起人的法律后果是有所不同的,如公司未能合法成立,发起人就发起行为所产生的民事义务,对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如公司合法成立,而发起行为的正当性又经公司创立会确认,发起行为则视为公司本身行为,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自始由公司承受,但如果发起人的行为造成公司损害的,发起人也应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从法理上讲,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形式等各有不同,不能混淆.发起人对其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既要承担民事责任,也要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但从第97条规定的内容来看,"责任"仅指民事责任.至于发起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则由《公司法》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加以规定.为保证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和化解市场风险,有效制止公司设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必须在公司设立阶段规范发起人的设立行为,规定和加强发起人的法律责任.首先,我国正在进行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的企业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制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而现代企业的典型法律形式是公司制.在我国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发展历程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并最终使公司上市是许多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的最终目标.因为,公司上市,发起人只需要认购注册资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通过股票发行从证券市场筹得,这既可实现发起人设立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又可转移和分散发起人的投资风险.
因而,公司上市,对发起人而言,其利益是显而易见的.尤其在我国目前公司运作和证券市场运行投机色彩浓厚的环境下,对许多发起人而言,其发行股票使公司上市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是把公司上市作为其实现在证券市场融资圈钱的手段,许多公司的发起人甚至为使公司上市而不择手段,骗取上市资格,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如1999年中国证监会处罚四家违规公司,大庆联谊公司弄虚作假,欺骗上市;蓝田股份公司在股票发行申报材料中伪造沈阳市土地管理局的两份土地证及三份沈阳市人民政府地价核准批复,伪造公司及下属企业三个银行帐户的银行对帐单,虚增银行存款;东方锅炉公司在上市过程中编造虚假文件,虚增利润;红光实业公司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2000年在我国证券市场闹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百文案,也是采用虚假手段上市的.对这些公司的发起人而言,其使公司上市的直接的甚至唯一的目的就是通过公司上市达到其圈钱目的.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董事及高管转让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事由

设立时有股东出逃投资或投资不足的,发起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其不得转让的时间为

1年(至少的)。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只有2名,如何选举5名董事呢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不可以是自然人?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之一就是要求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这里的发起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的。

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度的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也称为创立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者。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 5 人。发起人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 。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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