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近代发展历程 警察的发展历史
警察的发展历史
1.“警察”的起源
西方国家的“警察”一词,最早起源于古希腊,其最初的含义是指城市统治方法及城市管理活动。14世纪的欧洲,在德国、法国等国际,“警察”一词的含义指良好秩序,用以泛指国家的整个政策,将警察作为国家政务活动的总称。
包括政治、军事、司法和宗教等方方面面。17世纪以后,警察一词逐渐变窄,警察与军事和司法逐渐分离,警察专指国家“内务行政”。现代意义的警察的确立最早始于英国。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
最早的警察组织和警察人员,虽然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和履行的职能与现代社会警察的职能不完全相同,但是都有现代意义警察职能的属性。
在中国,在警察发展史上,警察一词始于宋代。现代意义警察制度,创于清朝光绪年间。最初称警察为巡捕,后又改称警察为巡警。《清朝续文献通考》所释:警察乃内治安要政,且是专门之学,自奉旨办,挑年轻敏者,认真教训。这是我国近现代意义上有关警察概念的最早的解释。
扩展资料:
特征:
警察阶级性:
警察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警察的职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防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切违法犯罪分子。警察是国家实现管理的重要国家机器,实现统治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实际上警察职能的体现,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具体实现。所以警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警察
2.警察的发展历史,详细点的,老师布置作业了,《警察与政治》知
是经历了萌芽期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没有现代警察这一说 萌芽期警察: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孺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
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古代警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有如下特点: (1)警政合一,军警不分。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 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
虽然作为警察行为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但还没 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结构稳定的专门的警察机关。 (2)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灵”的意志、皇帝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 导作用。
皇帝、行政长官,甚至宗教组织直接处理罪案是常见的。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
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 大量违背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秩序的问题靠私刑解决。
在中国如:锦衣卫,东厂 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中国的近代警察: 中国历史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 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有以下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中央特科:gcdzg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1927-1935 主要任务: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功绩: 一是创立了gcdzg中央机关的保卫工作机构,积累了保卫工作的丰富经验; 二是保卫了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安全; 三是收集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情报; 四是镇压了一批背叛革命、出卖党的领导干部的叛徒,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成立于1931,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 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1938 延安。
3.公安学的历史发展
中国人民公安保卫工作的历史,始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从那时起即有了关于公安保卫工作专业学习的教育训练读本,实际已被当作一项专门学问对待了。在苏区根据地出版的《审讯术》一书,即
是一本公安学的专门著作。抗日战争以后,印行了不少公安保卫教育训练读物。1942年在延安正式出版了谭政文著的《审讯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党政领导人的著述和政法工作文件中有许多关于公安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阐释,对公安学的发展起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建国以后中央和地方公安院校成立不久就编写了大量有关侦察、保卫、治安、预审、警卫、劳改等方面的教材,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公安专业著作系列。它们标志着我国公安学的某些专业知识已开始走上了科学发展的道路。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教育和公安科学研究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84年7月,公安部成产了公安教材编
4.中国武警的发展历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同中国人民解放军一样,都是gcdzg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于1982年6月19日,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部队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还有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内卫部队由各总队和机动师组成。武警部队根据人民解放军的建军思想、宗旨、原则,按照其条令、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武警部队特点进行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享受人民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武警部队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战时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防卫作战。
5.“中国警察制度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阶段
错!是经历了萌芽期警察、古代警察和近代警察,没有现代警察这一说
萌芽期警察: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孺族武装从全民不脱离生产的武装,逐渐向着职业的、听命于首领或贵族的、不参加生产的独立武装力量转化,氏族武装力量被用于干预本族内部关系的功能逐渐增强,这就意味着警察力量的萌生和逐渐强化。在警察的萌芽时期,同时伴生的有监禁行为、
古代警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这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与官吏,称为“古代警察”。
古代警察有如下特点:
(1)警政合一,军警不分。警察的职能尚未能集中于一个统一的专门机关,而是由军队、审
判机关和行政机关所共同行使。虽然作为警察行为对国家与社会来说是绝对必需的,但还没
有形成集中统一的、结构稳定的专门的警察机关。
(2)警察行使职权,在法律上是不严格的,“神灵”的意志、皇帝的意志、长官的意志具有主
导作用。皇帝、行政长官,甚至宗教组织直接处理罪案是常见的。
(3)私刑、私狱普遍存在。奴隶主、地主、宗教领导人、宗族头人有权使用私刑执行惩罚。
大量违背统治阶级意志和统治秩序的问题靠私刑解决。
在中国如:锦衣卫,东厂
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中国的近代警察:
中国历史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898年,湖南巡抚陈宝 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的“巡警部”
旧中国近代警察的历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相比,有以下区别:
第一,近代警察的职能是独立的,警察职能主要集中于警察机关。
第二,近代警察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专职的警察队伍,成为国家庞大的专政工具之一,行使专门职权。
第三,近代警察强调了法制。
第四,近代警察有统一的制式服装,古代警察则没有专门的服装。
新中国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机关
中央特科:gcdzg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1927-1935
主要任务:保卫党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的安全;搜集情报、掌握敌情;惩办特务、叛徒、内奸;建立秘密交通联络和秘密电台。
功绩:
一是创立了gcdzg中央机关的保卫工作机构,积累了保卫工作的丰富经验;

二是保卫了中共中央机关和中央领导同志的安全;
三是收集了大量的有价值的情报;
四是镇压了一批背叛革命、出卖党的领导干部的叛徒,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国家政治保卫局
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成立于1931,第一次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
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警察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较正规的人民警察队伍。1938 延安
6.武警部队在发展史
我国武警部队发展历程简介: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担负中共中央、中央各机关、首长和首都北京的警卫任务,并配合部队完成了第一届政协会议和开国大典的警卫任务。
1951年9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 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
1957年9月,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58年12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2月,恢复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
1973年6月,将军分区县市中队划归公安部门管理。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内卫执勤任务的部队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作为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 1983年1月25日,国务院任命了武警部队领导人,武警总部机关在北京开始办公。
4月5日,武警总部正式宣布成立。此时武警部队的领导体制简称为“一统二分”。
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各地公安机关分级管理、指挥,但以“两分”为主。 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成立于1966年8月)、交通(成立于1966年8月)、黄金(成立于1979年3月)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武警总部设立水电、交通、黄金指挥部。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88年2月4日,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的武装森林警察(始建于1948年,时称武装护林队,1954年改编为护林警察大队,1956年除黑龙江省保留森警处建制,其他省、区护林警察大队撤销,改为营林员,1962年黑龙江省森警处改为森警支队,吉林省恢复组建森警大队,1963年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森警支队,吉林省森警大队改为支队。
森警部队战士于1978年起为义务兵役制,连、排职干部从1980年12月起按军队现役干部管理。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在林业部设立森林警察办公室。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这一调整,使中央军委进一步加强了对武警部队的领导。
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部队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升格为副军级。
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总队。下辖第1、第2师及若干直属支队)。
1999年初,又将原列入在武警部队序列,隶属于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水电、黄金、交通、森林部队,明确交由武警总部领导。 1999年7月,组建武警总部森林指挥部。
2008年11月,根据中央军委《关于调整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等级问题的批复》的命令,将武警北京总队、新疆总队升格为正军级。 2012年10月25日,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关于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编制等级调整的批复》,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指挥部升格为副军级,邸明任武警兵团指挥部司令员,吴玉科任武警兵团指挥部政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