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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有哪些 什么事伦理问题

火烧 2022-06-08 01:06:20 1028
什么事伦理问题 什么事伦理问题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如:“天地君亲师”为五天伦;又如: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为五人伦。忠、孝、悌、忍、信为处理人伦的规则。从学术

什么事伦理问题  

什么事伦理问题

伦理,就是人与人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如:“天地君亲师”为五天伦;又如: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为五人伦。忠、孝、悌、忍、信为处理人伦的规则。从学术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
伦理定义
定义1. 美国《韦氏大辞典》对于伦理的定义是:一门探讨什伦理么是好什么是坏,以及讨论道德责任义务的学科.伦理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乐纪》:乐者,通伦理者也。[1]
定义2. 伦理一般是指一系列指导行为的观念,是从概念角度上对道德现象的哲学思考.它不仅包含着对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深刻地蕴涵着依照一定原则来规范行为的深刻道理。
定义3. 所谓伦理是指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人们与社会、国家的关系和行为的秩序规范.任何持续影响全社会的团体行为或专业行为都有其内在特殊的伦理的要求.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有其特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有企业伦理的要求。
定义4. 伦理是指人们心目中认可社会行为规范.伦理也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只是它调整的范围包括整个社会的范畴.管理与伦理有很强的内在联络和相关性.一方面,管理活动是人类社会活动的一种形式,当然离不开伦理的规范作用。
定义5. 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生态伦理是伦理道德体系的一个分支是人们在对一种环境价值观念认同的基础上维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要求。
定义6.伦理是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标准;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起源、发展,人的行为准则和人与人之间的义务的学说。

一个伦理问题!

如果是俄,俄会报复他但不不会对他见死不救。觉得这个是关于良心的问题吧

处女:
1. 指待在家中的妇女。 《管子·轻重己》:“以冬日至始,数九十二日,谓之春至。天子东出其国九十二里而坛,朝诸侯、卿大夫、列士,循于百姓,号曰祭星。十日之内,室无处女,路无行人。”
2. 特指未出嫁、未曾有过性行为的女子。 《荀子·非相》:“今世俗之乱君,乡曲之儇子,莫不美丽姚冶,奇衣妇饰……妇人莫不愿得以为夫,处女莫不愿得以为士。” 宋 苏轼 《书鄢陵王主簿所画折枝》诗之二:“瘦竹如幽人,幽花如处女。”《老残游记续集遗稿》第二回:“ 德夫人 道:‘然则你们这庙里人,个个都是处女身体到老的吗?’ 逸云 道:‘也不尽然……但其中十个人里,一定总有一两个守身如玉,始终不移的。’” 鲁迅 《南腔北调集·祝中俄文字之交》:“有的比创作为处女,说翻译不过是媒婆。”
3. 比喻初次的、未经开发的。参见“ 处女作 ”、“ 处女地 ”。
按此标准,应该还是处女。

为什么克隆会涉及伦理道德问题?什么叫伦理问题啊?

伦理是一种自然法则,是有关人类关系(尤其以姻亲关系为重心)的自然法则。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但是事情并非如此简单。仅拿其所起的作用来定义一个词是不充分的。况且“伦理”与“道德”似乎也是有着许多不同的。
除了“道德”所针对的客体远较“伦理”所针对的客体宽泛之外,二者还有许多其他不同。比如“道德”是随着社会所处的阶段乃至文化环境的不同而有着不同规范的。举三个例子:其一,在古代氏族部落里,财产是共有的,保留私有财产是不道德的,而拿走其他部落成员刚刚用过的工具也没有什么不道德。而在法律认可私有财产的现代社会,保留私有财产不再是不道德的,而拿走他人的工具则要征求他人的意见。其二,在中国,问别人的年龄和薪水是很正常的,似乎还隐隐有点人文主义关怀的味道;而在西方某些国家,打听年龄和薪水是不太道德的。其三:同性恋一般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而现在某些国家已通过法律承认其合法存在,似乎同性恋也在逐步摆脱其不道德的地位。
而“伦理”则似乎是有些不随时间和空间漂移的东西在里面。比如传说中伏羲和女娲是兄妹通婚,虽说太古洪荒年代,兄妹通婚没有太多道德非议,但终究是违背伦理的,在这里伦理似乎涉及到近亲结婚导致后代基因缺陷机率增大的问题。另外一对有意思的个案是疯牛病和印尼一个岛上某些部族成员患的一种奇怪的病,病人的脑组织会发生类似于疯牛病的粥样病变,尽管原因不详,但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这些居民中保留了一种陋习-吃人肉。将两种病联络起来看,就会发现一些类似。疯牛病的起因也未能确证,但是所谓的动物性饲料-即一些牛的皮,肉,内脏和血液加工成的饲料在疯牛病的爆发过程中至少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或许就是元凶。
是否我们可以作一个大胆的设想:一些物种以同类为食,其蛋白质或核酸的某些缺陷(或潜缺陷)通过累积机制或自诱导机制或二者的综合导致了该缺陷的最终的显性表达。从人类所谓的“伦理”观点来看,人吃人是违背伦理的,那么牛吃牛肉也是违背牛的伦理的。请注意,人吃人是人自己做出的决定,而牛吃牛是在人类的商品利润机制下产生的非自愿的怪现象。
如果大自然在暝暝之中规定了不准同类相食的禁条,并通过让违反此禁令者脑部发病来表示惩罚,也许在漫长的无文字记录的人类演变道路上,人类经历了无数次的此种天谴才慢慢形成了这种伦理的观念。这句话反过来说就是伦理曲折地反映了生物体的分子层面上的一些规则。鉴于大多数这些分子层面的问题相对于目前的科技水平来说仍是晦暗不明的,仅仅由模糊的恐惧感或者无确定依据的直觉出发的“伦理”概念只能是一个非科学的概念,充满了大量的在将来可被证实或证伪的先验论的甚至神祕主义的命题。
显然,以这样一个不完善的概念是无法说服并阻止人类进行诸如克隆人体和干细胞研究这样的科学实验的。这些实验,甚至可以广泛地说,一切科学研究都象潘多拉的盒子,我们所认识的世界的边缘就是由这些盒子组成的。在开启之前,是无法预言一个盒子比另一个盒子更危险的。盒子被打开了,飞出的是什么永远既无法预料,也无法收回。况且,面对着科学工作者这一好奇心最强的群体,不被开启简直比不让儿童开启糖果盒都难。
对于克隆人的指斥来自社会的许多方面,说法也是多种多样。各种反对意见大致可归于两类:一类是坚持尊重生命,保持人的尊严论点的,简称之为社会学派;另一类是对克隆生命体的生理缺陷可能危及人类生存有怀疑的,简称之为生理学派。应当说,两类论点各有其合理的成分,是不能被全盘否定的,只是两派论点都采取的不是切合实际的态度。
生命是值得尊重的,人的尊严也应该保持,但是,这种理想化的状态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是永远不可能对于每个社会成员都得以实现的。比如某地区对矿工被埋的讯息严加封锁;某医院对患者生命视同儿戏,等等。这些都是对生命的不尊重。我并不认为存在的就是合理的,相反,尊重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但是,能实践的程度是受各方面条件制约的。某患者家属在求助无门后无奈给患者停掉了昂贵的进口药剂,其斑斑血泪说明了一个问题,尊重生命是有成本的。同样的,中国为什么实行计划生育,也是因为付不起人口过多的成本。
另外一个敏感的问题是安乐死和自杀。尊重生命和保持尊严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是会构成悖论的,观众们很容易为电影人物在忍辱偷生和杀身取义之间做出选择,但是现实中的安乐死和自杀却沉重和苦涩得多。很多问题是法律所顾及不到的,并且由于法律条文的刚性而或多或少造成区域性细微的不合理,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是一样的,所以制订和修改法律是永远不能停止的舞蹈。所以,仅从理性上说,我们应该在亵渎生命的事件中辨明无过错方和过错方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应该仅在结局处片面地下结论。比如年迈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为了自己的尊严,不堪忍受子女的冷漠而自杀,是不应该再背上不尊重生命的罪状的。而社会却应从中警醒,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追究相关者责任,完善养老制度等等来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尊重生命也不应僵化到极端。绝对尊重生命就不应该给病人用药,绝对维持尊严就不应该给病人动手术。因为第一次给病人用一种药肯定冒了巨大风险,距离谋财害命也没有多远;第一次动手术之前如果没有解剖经验绝对谈不上严肃,而解剖经验不是来自于尸体就是来自于尊严不能自保者(战俘,奴隶等)或是对于患者的蓄意的资讯不披露。但是,正因了不尊重的第一次,才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财富。
另外,如果推开来讲,人的尊严何以宝贵,其他生命体的尊严就可任意践踏,恐怕谁也给不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因为生物界环环相扣,相互依存,厚此薄彼似乎是没有依据的。
故,社会学派的反对意见可以休矣。
关于生理学派的反对意见,其杞人忧天的态度亦不足取。无疑,现阶段克隆动物有一些问题,表现为成活率低,寿命短。但是自然生育的个体也并非完美无缺,有些甚至有严重疾患,结局会怎样?许多有问题的个体夭折了,存活的也并没有给生物界带来毁灭性灾难。因为自然界有一种自完善的机制。
恐惧是多余的。克隆研究和干细胞研究肯定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相应的技术解决方案,社会也会做出应激性反应,从而实现由乱到治,并带动文明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有了汽车后世界上有了高速公路;有了电才有了其后的电气时代和资讯时代;引入佛教也没有导致中华文明的消灭;有了器官移植也没听说谁没事了随便换个肝玩玩。说起违反“伦理”的产物典型之一-骡子,大家觉得也没什么恐怖。

社会研究中的伦理问题有哪些 什么事伦理问题

辅助生殖 伦理问题

生部:严禁克隆人 辅助生殖技术要遵守7大原则
卫生部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规范 多胎妊娠必须减胎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朱玉)卫生部近期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这3个档案具有诸多的新闻点,其中一条即为对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后的多胎妊娠必须实施减胎术,避免双胎,严禁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为此,不育夫妇实施授精前,必须签订《多胎妊娠减胎术同意书》。
2003年3月以来,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原于2001年出台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一系列相关档案进行了修改。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定标准、人员的资质要求和技术操作的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卫生部严禁克隆人 单身妇女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卫生部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规定了10大禁止,这10条明令禁止中引人注目的两条是,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禁止克隆人。
其它的禁令分别为,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及核移植技术;禁止人类与异种配子的杂交,禁止人类体内移植异种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异种体内移植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禁止以生殖为目的对人类配子、合子和胚胎进行基因操作;禁止实施近亲间的精子和卵子结合;禁止在患者不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
供精赠卵及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强调知情同意
卫生部近期出台的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几项档案更多地强调了知情同意、知情选择这一自愿原则,同时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相关档案说,这项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同样,捐赠精子卵子者也需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需进行自精冷冻储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自精冷冻储存。在此同时,卫生部要求各精子库不得采集、检测、储存和使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供精赠卵不得商业化 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受孕5人
卫生部近期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及相关档案中明令禁止买卖精子和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精子库的精子不得作为商品进行商业交易。
卫生部表示,精子库仅可以对供者给予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补偿。人类精子库也只能向已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冻精液,亦不可为追求高额回报降低供精质量。
类似的规定也适用于赠卵者,卫生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为保证后代质量,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受孕5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遵守7大伦理原则
卫生部近期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为这种治疗不育症的医疗手段规定了7大伦理原则,并要求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7大伦理原则的实施。
这7大伦理原则是: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保密、严防商业化、伦理监督。监督其实施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等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
仅举保密原则一项,相关规定有,为保护供精者和受者夫妇及所出生后代的权益,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代应保持互盲。精子库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实施,包括冷冻精液被使用时应一律用程式码表示,冷冻精液的受者身份对精子库隐匿等措施。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资讯资料,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份资讯资料。
与其相近似的人类精子库也有类似的7项伦理原则实行。

怎样看待伦理问题

伦理,属于道德的范畴。伦理问题,应根据社会的发展来看。一般来说,在不同时期,一有不同的伦理规范。

网路调研的伦理问题

网路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王路军
近年来,随着国际网际网路的扩充套件与延伸,有关网路的一些伦理问题逐渐凸现,引起了部分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网路伦理问题的表现
资讯网路作为一项影响深远的技术革命,给人们带来许许多多的伦理问题。为此,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归纳。
从网路技术的执行和使用上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不平等使用现象,即尽管网路建设力图平民化、普及化,但还是难以做到完全的最终平等,而一旦“资讯高速公路”变为“资讯高速私路”,那么对部分使用者肯定是不道德的。道德冷漠现象,即一方面,资讯的生产责任观念淡薄,有用无用的资讯同时被生产,浪费网路资源;另一方面,资讯消费有偿意识淡薄,千方百计免费使用网路,损害正常商业秩序。人际情感疏远现象,由于人机交往频繁导致人际现实接触减少,从而使人们之间的感情联络淡薄。道德冲突现象,主要指由于资讯内容产生的地域性与资讯传播方式的超地域性矛盾所导致的民族国家间伦理道德冲突事件。还有利用网路侵犯他人隐私和损害他人身心健康等。
从伦理范畴的基本构成要素角度考察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伦理意识方面,道德相对主义盛行,无政府主义氾滥,人际情感疏远;伦理规范方面,传统规范陷入困境,约束力减弱,而新的规范又亟待整合;伦理行为方面,出现大量不规范行为,小到释出虚假资讯,大到利用网路犯罪。
通过分析、研究一些国家网路社会伦理发展的状况、趋势,有的学者对于网路伦理问题做了这样的描述:主流的伦理观念陷入了个人的祈求之中,自觉的道德要求被资讯的随意接受所淹没,社会陷入了伦理上的分裂、矛盾、无序状态;个体伦理无法使自己的行为保持全方位的恰当性,公共伦理无法使社会维持相互协调的秩序化,人们陷入物质富足和精神混乱的矛盾;等等。
另外,一些学者对国外网路伦理研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概括。一是具体问题,指网路具体使用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一部分现实问题。例如,网路主体具体权利和义务的规范、网路行为具体性质的界定、网路风险的抵御和防范等。二是交叉问题,即网路与社会其他现象相关联而出现的问题。例如,网路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协调问题,如何利用网路既促进人的道德进步又抵消其消极影响问题,资讯网路范围内商业竞争的限制问题等。三是理论问题,即指由网路伦理问题引出的深层次哲学问题等。例如,网路伦理的“形而上学”即基本世界观问题;网路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即虚似空间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网路伦理具体规范背后的“元伦理学”问题等。
网路伦理问题产生的根源
针对网路带来的种种伦理问题,专家学者不仅进行了细致入微的整理、分类,而且进行了深刻全面的分析研究,他们试图揭示网路伦理问题产生的现实根源。
首先,他们将视角普遍集中于所谓网路空间“模拟现实”的特殊之处,着力从资讯网路的内部寻找问题产生的原因。他们认为,网路空间不同于现实空间。在现实空间,人们的社会交往、活动方式受制于各种条件,一定意义上相对容易规范,能够控制。而网路空间,由于网路执行的“数字化”、“虚拟化”特点,人们的交往以字元为中介,可以“相逢对面不相识”,因而表现得非常自由,难以控制。人们之间不仅直接接触减少,而且在自身不能很好节制的情况下,可以做出许多现实中不敢做或不可能做的事情,表现出与现实社会生活伦理道德规范不相符合的状况。
其次,部分学者的视角还集中于网路空间存在和执行的社会背景,着力从外部条件探讨网路伦理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他们认为,尽管网路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有着许多相异之处,但网路空间并不是与现实空间相对立的,正相反,它是从现实空间分化出来的,是现实中人通过因特网(作为网路人)创造而获得的崭新生存空间。因此,凡现实生活中人所遇到的和即将遇到的各种伦理问题、道德矛盾,网路空间中都有,并且由于网路空间“虚拟现实”的特殊之处,这些问题和矛盾极有可能通过电子资讯手段得以放大,从而成为现实社会伦理规范甚至法律秩序难以调节的顽症。
再次,还有一些学者论及人的一些特殊秉性和心理机制,试图从人性心理方面探索网路伦理问题产生的现实根源。他们提出,人际交往的“面具性”,由于电子时空的放大而更具戏剧性、伪装性;人的压抑和宣泄心理机制,由于“虚拟现实”的特殊环境而使人们更加赤裸裸地释放自我,从而诱发出一系列的伦理问题。
专家学者分析研究网路伦理问题产生的现实根源,目的是为了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实办法。他们认为,对于网路所带来的这些复杂问题,人们必须未雨绸缪,否则将造成严重后果。有学者还特别说明,尽管当代中国尚处于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阶段,社会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工业化,但中国社会历来发展不平衡,沿海和内地的部分发达地区资讯网路发展较快,因此,当今发达国家所面临的一些有关网路的伦理问题在中国已是一个现实问题,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

关于死刑的伦理问题

他希望死刑可以更加人性化,减少被死刑者的痛苦,于是他就绞刑、电椅、注射死、毒气等都做了调查,甚至亲身尝试了毒气和缺氧死,(当然最后没有死,不过还是挺危险的),想要找出一种最人性化的没有痛苦的死刑方式。 结论是,我们现在使用的各种死刑方法,都在某种程度上让被死者非常痛苦,不过科学是强大的,他最终发现吸入氮气导致的缺氧可以使人没有痛苦的死亡,而且很快,又不需要复杂的仪器,非常适合执行死刑时使用,他非常开心,自以为找到了答案,于是去找到了Robert Blecker。这个人是美国非常激进的死刑支持者。Michael跟他说,我找到了一种非常人道的死刑方式,你觉得怎么样?Robert非常严肃的说我觉得糟透了,我觉得一点都不人道。因为他的理念是,死刑是一种惩罚,如果一个罪犯用残忍的方法杀死他的被害者,为什么我们要让他死的时候很happy?这种所谓的人道难道不是对死者家属的不人道?就在这个瞬间,这个纪录片从一个科学实验片演变成一个伦理片。 说到底这仍然是一个伦理问题,伦理问题总是没有答案。要不要死刑?要怎样死刑?还有跟这个有点关系的要不要安乐死?归根结底是谁决定我们的生死?一个人犯了多大的罪才应该死?杀人要偿命,那误杀呢?如果说贪污腐败要受到惩罚,那么标准是什么?。《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问题出现了,贪污十万和贪污十亿有没有本质区别?生和死的界限就在这两个数字之间的某个点么?我记得陈少峰老师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十万和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之间有多大的差别?这个界限谁来画?法律是为了什么?我们被教育的是为了惩戒,为了杀鸡儆猴,为了吓唬你,如果犯错误就会死的很惨,所以是为了叫你不要犯错误。但是在Robert的口中,死刑似乎是一种报复,他杀了我的亲人,我要叫他也不得好死。但是这样做是否有作用?死者已经死了,这件事就变成了沉没成本,现在我们能做的只是让这个人好死或者痛苦的死,这样看来应该选择无痛的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让死刑变得更痛苦会不会让更多的人害怕于是不敢为非作歹,我想这个的作用应该是不大,那些敢于冒生命危险犯罪的人的心态应该是大不了就一死,应该也不在乎这死前的一点挣扎了吧?从这个角度来说,最痛苦的折磨应该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像以前的凌迟啊五马分尸啊什么的在这一点上就做得非常好,不过这样看来似乎又太残忍了一点,而且工序很麻烦。现代人管这个叫做酷刑,觉得它非常不人道,也许是因为被凌迟的人没有犯那么中的罪,那如果说一个人用像凌迟一样的手段杀了一个人,是不是他也应该受同样的罪,以牙还牙以眼还眼?问题就回到开始的地方。所以我也没有结论。 有谁知道我们做这些事情是为了什么?死刑,是不是公然的谋杀?我们让死刑犯快死慢死,是为了让他们减少临终的痛苦,还是减轻我们自己内心的愧疚感的挣扎?虽然以上这些分析似乎表明我很人道,但是从情感上来说我还是支援Robert Blecker的观点。就像《电锯惊魂》里的Jig Saw,我认为他是那个片里最大的正面人物,为了教化大众,费了那么多心血,他希望人们通过这次生死考验了解人生应该如何度过,应该做什么不做什么,多么无私的奉献精神。虽然初衷是有自私了一点。等一下有点乱。我是想说,我们的行为应该在多大程度上遵从理智的指导,又该在什么时候屈从于情感。一般都认为理智是比情感更高阶的人类思维,但是我们也看到有很多案例是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其实就是人情,而做出与法条不符的判决。在某种情况下,比如一个凶手,用很残忍的手段杀死了一个人,大家都觉得他很凶残,不值得同情,应该速死,痛不痛苦干我屁事。但是对这凶手他妈来说,他就是唯一的儿子,比如他妈有重病,只剩这一个儿子,他死了就没人照顾她,于是这个可怜的老人一定觉得他的儿子是“被杀”死了。又如果这件凶案背后有个大阴谋,这个凶手无辜遭人暗算陷害,却没办法通过法律的手段得到补偿,万念俱灰于是起意杀死害他的人,不禁又唤起大众对他的同情之心,这时这个凶手究竟死不死怎么死就变成了一个大难题。 所以我有时也在想,是不是由于感情这件事太高阶太复杂太难以描述清楚,所以我们才自创许多规则来用理智取代它做决定。会不会我们原先以为的一切都是反的?以上空想,又一次没有结论。

什么事使我有了心理问题?

你最近可能不顺心,可能烦躁,这也许让你多想了一些。但我认为还没到心理问题这一层面。不要轻易给自己定义。你想通过别人来了解自己,但之前却必须自己先了解自己。如果你觉得静不下来,心绪不宁,可以先去做些其他事情,去散步、锻炼、做深呼吸……根据本体心理学,积极的行为能影响人的情绪。等自己开启心结了,很可能你现在想到的问题你会觉得其实根本就不是问题。

手术引起的伦理问题

您是最近正在进行的俄罗斯程式设计师的换头手术吧?——先不谈伦理!这样逆天的手术能够成功吗?还是个未知数!如果真能够成功,简直是神话般的奇蹟!因为身体捐献人是脑死亡者!手术也是为了救人,所以这个手术与佛教的理论没有冲突!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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