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不是坐牢 交通肇事罪当事人6级伤残还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罪当事人6级伤残还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罪当事人6级伤残还要坐牢吗
这要看双方是否已经调解!如果没有或有其他加重情节的必须得追究邢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该条件的,构成犯罪,将判处刑罚。
不符合,则可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肇事罪一定要坐牢吗
(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因民事赔偿而免除。
(3)保证金的数额法律规定最低不得低于1000元,未成年人不得低于500元。各地派出所根据案件的不同及当事人经济实力来定保证金的。你可以问下当地公安局。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该赔的都赔了,一般可以缓刑
当事人不上诉是不是交通肇事罪者就不用坐牢
当事人起诉的是民事诉讼部分,刑事部分由检察院公诉,坐不坐牢要看具体情节和责任,和当事人是否起诉无重要关系!
交通肇事当事人判刑坐牢,可以找老板赔偿当事人吗?
1、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具备法定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其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驾驶人的单位等。
2、《侵权责任法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简称《赔偿解释》”)
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3、提问者所说的侵权责任人(当事人)的老板(车主),如果为车主,对对伤害有过错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侵权责任人(当事人)是在职务行为,那么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当事人)的所在单位承担责任,而不是老板。
交通肇事罪需要做牢吗
交通肇事罪,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实践中,根据情况,有可能争取缓刑
坐牢3年6个月可减多少交通肇事罪
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
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实际基本达不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交通肇事罪当事人将款全赔上受害人家属要求判实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他要判交通肇事罪吗?
挂了三天还没采纳?俺大著胆子来回答一下。
1、“我朋友会判什么罪?怎么判罪?”:
(1)应当是,涉嫌蜀罪名、可能会怎么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机关或组织、其他个人都无权说某人犯什么罪、判什么刑的。
(2)你朋友的行为:撞死一人、重伤一人,如果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应是涉嫌交通肇事罪,量刑范围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撞死一人、重伤一人,没有逃逸行为、积极照顾受害者及家人的,可以视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2、关于2年后公安机关抓捕你朋友: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一般是3年,追诉时效应当是5年。所以即使当时受害人没有报案、公检法机关没有立案,现在公安发现后立案侦查并经检察院批捕后抓捕你朋友,也是合法的。
3、你朋友应负的责任:不仅是被追究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刑),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赔偿阿梅受伤的所有损失、阿梅哥哥死亡的赔偿。即使被判刑坐牢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
4、这其中纠结的是:你朋友照顾了阿梅及家人2年,阿梅又爱上了你朋友,那么:
(1)你朋友照顾阿梅家人的行为,可以向法庭请求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
(2)至于爱情能不能继续,要看阿梅及她母亲的想法了,无法勉强。不过,阿梅能爱上你朋友,说明你朋友这2年的付出得到了阿梅及其母校的认可,阿梅有可能为你朋友请求从轻处罚 。
5、建议:
(1)让你朋友家人尽快找阿梅说明一切情况,说明你朋友已经决定照顾她和她母亲一辈子,不管判多少年。请阿梅能向法庭出具一份谅解协议,请求法庭对你朋友从轻处理。
(2)让你朋友家人尽快筹集赔偿款项,积极赔偿受害人,也是一个可以酌情从轻的处罚情节。
如果能积极赔偿,再加上阿梅及其母亲的谅解协议,你朋友可以争取缓刑。其实,当初你朋友应当及时自首,自首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也不至于这样被动,罪不能轻,还扯上一份有了希望又不知路在何方的爱情。

肇事者全责,1人2级伤残,42万元无力赔偿,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行为人交通肇事全部责任,致一人二级伤残,是致人重伤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规定,一般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交通肇事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
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
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33号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一)交通肇事罪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