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下政治课本 思想品德 八年级下册 第1单元主题探究. 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的确认?
思想品德 八年级下册 第1单元主题探究. 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的确认?

思想品德 八年级下册 第1单元主题探究. 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的确认?
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可以做的行为和享有的权益,这种行为和权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公民有权依法自己去实施某种行为,也有权去要求其他公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从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即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他人不得妨碍。
公民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阻扰或侵害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1.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确认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各自不同的特
点和作用。
法律体现著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著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著
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
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呼叫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
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社会大变
动的时期,旧有的各种制度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有着更为迫切
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们十分重视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
们的行为,并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因为,没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尽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
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
规范。道德诉诸人们的“良心”,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所谓“说服力”,主要是指通过启迪人
们的道德觉悟、激励人们的道德情感、强化人们的道德意志、增强人们的荣辱观念,培养和形成古人所说
的“羞耻之心”,从而使人们在内心深处形成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因,培养和形成人的道德行为的最重要的
基础和前提。所谓“劝导力”,就是指通过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培育良好的道德环境,增强人们的道德
责任感,使人们认识到,如果一个人不能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或者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要求,就必定要
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公众的批评,甚至招致事业的挫折和失败。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
。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
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
用。
总之,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络、相互补充。道德
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有了良好的道德素质,人们就能自觉地扶正祛邪,扬善惩
恶,有利于形成追求高尚、激励先进的良好的社会风气,从而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整
个民族素质的提高。
法律关系主体民国家的对立统一关系是法律权利的内在矛盾,即法律权利的本质所在。它是法律权利概念
的核心。本质是与现象相呼应的一对范畴。它表示人对事物的认识逐渐深化,并且能够揭示出事物内部各
因素之间的内在的、稳定的联络。因此,研究法律权利的概念,首先,要找出它内部的相互联络的各因素
;其次,整理出各因素中比较稳定的因素;最后,抓住主要因素之间的内在矛盾。只有抓住法律权利的内
在矛盾,才能揭示它全部的复杂性、丰富性和深刻性
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确认.保护权利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 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卹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祕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权利一般分为人权、和物权,想要知道完权利的知识太广了,你可以先去看一下国家的宪法,上面有些基本规定,其中民法典中关于物权的说明也比较多。
八年级上册思想品德第一单元主题探究大神们帮帮忙
什么叫权利? 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可以做的行为和享有的权益,这种行为和权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公民有权依法自己去实施某种行为,也有权去要求其他公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从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即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他人不得妨碍。 公民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阻扰或侵害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国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5)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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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试题 第1单元测试
1.C
2.B
3.D
4.B
5.C
6.D
7.C
8.D
9.B
10.B
11.D
12.B
13.D
14.C
15.A
16.C
17.B
18.D
19.A
20.B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问题:1什么是权利,什么是权力?2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3请说一些有关权利的知识?
一、什么是权力:
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人身自由权利
4.宗教信仰自由
5.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问你自己想想吧!实在太难答了!
旗子给我吧!
有关权利的知识及法律确认,保护权利的具体规定.正确行使权利的事件.有关义务的知识以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⑴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确认、保护权利的具体规定;⑵我们的集体中正确行使权利的事例;
第一题:有关权利的知识以及法律确认、保护权利的具体规定
(1)什么叫权利?
权利,简单地讲就是公民或法人依法享有的行为和享有的权益,这种行为和权益是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予以保障的。公民有权依法自己去实施某种行为,也有权去要求其他公民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去作或者不作某种行为,从而使本人得到一定的利益或者实现某种愿望。公民的权利是否行使,取决于公民个人的意愿,公民即可以自由行使权利,也可以选择放弃权利。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他人不得妨碍。
公民的权利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障。国家在公民的权利遭受阻扰或侵害时,有责任以强制手段保护和帮助公民实现其权利。但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侵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否则就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因触犯法律而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国家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法律确认)
(1)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6)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7)公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祕密受法律的保护。
(8)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9)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0)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1)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2)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3)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4)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5)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三题:有关义务的知识以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
义务有三种含义:一是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二是道德上应尽的制作,如扶危济贫 、帮助弱者和差者等;三是不要任何报酬的义举,如义务劳动、义务咨询、义务演出等。
法定义务是指法律(广义)所规定的义务。具体来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由于法律的规定所应承受的行为约束。 即法律规定你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即: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子女有孝敬父母的义务。以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种种义务及约束规范等等。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联络与区别: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络,有些道德义务已成为法定义务;两者又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重要意义:
1、履行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的爱国的具体要求。自觉履行这些义务,也爱国和遵守法纪的表现。
2、自觉旅行法定义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要求,只有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促进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又利于实现依法治国。
3、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是一个人品格和素质的体现,也是人类的自然义务。
4、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有助于社会注意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有利于实现以德治国。
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知识框架
教材的整体框架结构
在学生不断扩充套件的生活中,与别人打交道,不仅要学会交往、掌握交往的品德和艺术,而且必须正确处理权利义务关系问题。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应该承担的义务,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是学习交往的继续,是进一步提高道德水平的需要,更是增强法律意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有机统一于教材之中,并保证占有一定分量。”因此,我们按照课程标准“学生逐步扩充套件的生活是本课程建构的基础”“帮助学生做负责任的公民”的基本理念,以及“权利义务”等内容标准,围绕权利义务这一大的教育主题,综合构建本册的结构。
八年级(下册)教材的具体结构分为四个单元,围绕正确对待权利义务、维护人身权利、维护文化经济权利、崇尚公平正义四个综合主题展开,设定了十课教学内容:“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我们应尽的义务”“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隐私受保护”“终身受益的权利”“拥有财产的权利”“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崇尚公平”“我们维护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