摧毁了法国的君主统治的革命 归纳古代中国"臣民观念"君主统治之间的关系
归纳古代中国"臣民观念"君主统治之间的关系
归纳古代中国"臣民观念"君主统治之间的关系
君主是专制国家的家长,为了保证这种权力的实现,君主首先必须是专制政府的家长,是臣僚、官吏们的家长,不过他难得有真正的家长的亲切与慈爱。君与臣的关系,有两重甚至三重性质。第一,是一个行政机器里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第二,是主仆关系 (又兼含东家与雇工的关系、伙伴之间的关系)。在上述关系之中,又隐含着第三种关系,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上章人际伦理之中的主仆关系也隐含着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作为行政机器中的上下级,君臣间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作为主仆,臣对君有人身依附的关系;作为个人与个人的关系,君与臣间又有某种平等的关系,如利益交换关系、恩怨关系。任何社会角色,只要是由活血活肉的个人来充任,相互间除了角色关系外,都必有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作为个人,他们的体力、智力以及在宇宙与神面前的地位,总是大体平等的。
君臣间的关系,在君主产生形成过程中与君主地位业已稳固确立之后是有一定区别的。先看君权形成时期。从君权的原始形成角度看,君主的前身不过是氏族部落的大家长。氏族部落的头领与全体氏族部落成员间的关系、由后世的眼光看来是相当平等的。根本用不上 “统治”、“压迫”等字眼儿。对那时的“民众”尚且如此,头领们对他的几个下属帮手自然更不会有什么绝对服从、誓死效忠等要求了。专制君主是逐步演变形成的,所以,形成过程的君主只是个“准君主”,他的专制程度还只是一定程度的。再从君权的个别形成,即一个王朝的创业帝王的形成看,创业帝王原本的身份并非帝王,创业 (即夺江山) 过程中他与臣子的关系常具有某种伙伴关系的性质,甚至形成期的君臣也可以相互间以兄弟称呼,戎马倥偬之际自然也来不及讲那么多三跪九拜的礼节。当一个氏族部落首领要来管理幅员广大人口众多的复杂社会时,随着管理机构的庞大化,君主的地位及其权力也就正式形成了。一个创江山的头儿一旦江山到手,大局已定,就会有一些叔孙通来替无赖汉出身的刘邦制定许多君臣间礼拜的规矩;于是,刘邦就成了“汉高祖”。
君主地位与君权已稳固建立之后的君臣关系,才是典型的君臣关系。从客观上说,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总得有个头儿,一个政府也应有个头儿;总之,得有一个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的组织关系的中心。最早充任帝王的那个人本来就曾是氏族部落社会的头儿,建立一个王朝的创业皇帝常常本来就是一伙浪荡江湖的人的头儿。他们这原先的头儿的地位,大都要靠本事争来;像猩猩群中当头儿的那只公猩猩,羊群中领头儿的那只公羊一样,那种头领地位是凭能力争来、凭厮咬争斗争来的,当然,在人还得有几分谋略包括狡诈等等。无论是原先氏族部落的头领或江湖弟兄的“大哥”,为了解决现在面临的新问题,即治理一个规模巨大事务复杂的社会,便不得不建立庞大的政府机器。为了这个机器有效地运转,也为了在新形势下巩固他的头领地位,像花果山的石猴当起了“美猴王”一样,他也戴起了“君主”的面具。论说政府机器的运转吧,倒未必非有子孙相传的专制帝王不可,但是谋个人及子孙后代的私利的话,则不成为极权的专制帝王便不行。专制政治的第一位的目的不是政府工作效率,而是君主的特权私利。于是,原来的帮手,原来的伙伴兄弟,便只能降到臣的地位(“臣”字在最初是具有奴隶、仆从的含义的)。政府作为一个统治集团是统治老百姓的,君主则首先是统治这个统治集团,然后通过这个统治集团再来统治老百姓的。臣僚为了参与对民众的统治,首先得接受君主的统治。
作为一个政府机构中的上、下级,君与臣共同负有治理好国家的责任。这一点作为维系他们的特权私利、他们的统治地位的手段,君臣间也是一致的。为了政府的稳固,国家的安定,君与臣都需要把国家管理好。在这件事上,君主唯恐臣下不能悉心尽力,臣下也最怕君主昏庸无能。君主常常督责他的臣属,臣子也常常谏诤于君主。若只就这一项工作的性质来说,君臣的上、下级关系完全是分工配合的关系。治理国家的重大决策,皇帝常常组织臣下进行充分的讨论,且经常鼓励臣下提出建议,甚至专门征询大臣们的意见,只恐自己有失误,坏了事情。臣子们为了国家利益,往往也积极进谏;对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也努力去做好。虽然有不少的混蛋皇帝与混蛋臣子未做到这一点,但他也不会反对别人努力去治国。总之,在这一点上君臣的利益是一致的,关系也是较为和谐的。然而事情的复杂之处就在于君与臣均有特权私利要维护,他们的私人利益间难免有矛盾。所以,我们便应考察君臣间的主仆关系。
主与仆,其间便有了权力制约的关系,支配与服从的关系,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君如果没有对臣的统治权,便无法保持他高于臣属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就会丢失他的个人利益。为了保持君的私利,就得维护君的绝对权威。对君的权力的直接威胁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掌有一定权力的官吏,尤其是较高级的大臣。先秦法家一派法、术、势的一套谋略,就全是为了巩固君权而设计出来的。君要保持高于一切臣属的地位,便须有高于一切臣属的绝对权力。君主有权任免、处置任何官员,包括权力最高的相与任何功高位显的老臣。有的皇帝,一年两年就要不断地更换他的宰相,被换掉者且总是获罪而受到惩处的。有的开国皇帝一当天下太平便以各种借口大杀功臣,只因为功臣的高位是他心理上的威胁。“狡兔尽,猎狗烹,高乌尽,良弓藏,天下已定,谋臣亡”,这已是几千年的自然规律。非如此无以体现君主的势。当然,君主还要讲究一下术,即用各种阴谋诡计欺诈手段统治群臣。赵匡胤杯酒释兵权之事,就是君主高明的术的表现;温文尔雅,问题解决得甚为体面。此中当然也有势的因素,势在此处是橡皮手套里的铁拳头。功高盖主者必危,臣子升到较高的地位之时就是他面临危险之际。“伴君如伴虎”,这就是大臣们的处境。君主的命令是圣旨,甚至君主随便说出一句话也是圣旨,臣子都得立即照办,并山呼万岁。君是主人,臣是奴仆,甚至对君主的老婆孩子来说臣也是奴仆。君主为了巩固自己实际的权力,还要配合一些形式的威势。各种森严的礼节即属此类,高大威严的宫室建筑亦属此类,各种奢侈无度的享受一定意义上也属此类。洪秀全称天王后,他乘坐的轿子用六十四人抬,用这么多人有什么意义? 无非是加强他的威严。皇帝的三宫六院总要关入几千名女子,要这么多有什么用? 亦无非摆设夸饰,以显示地位高于臣下一等罢了。关于君主的绝对权力的情形,现在的人大都通过各种媒介已经了解,不需赘举。问题是臣子如此对主子顶礼膜拜,又受着随时被惩处的威胁,这何苦呢? 其实传统社会这至高无上的王权,名义上是属于帝王一人的,而实际上是臣子们也一定程度上分享着的。举国民众贡献上来的那么多山珍海味,君王的肚子亦只有常人一般大,能吃几口? 还不是分配给臣下们吃的?天下的美女子那么多,皇帝的后宫面积有限,总是住不下,也得让臣子们分享一些。皇帝有权杀死所有的老百姓,但皇帝一把钢刀刀刃的硬度有限,砍不了几个人刃儿就要卷回来,所以得臣子们帮着砍。利益是君与臣分享的;权力也是君与臣分享的。区别在于,分享利益时臣少得一点并不损失自己的什么,分享权力时臣在对民众享有一些权力之际又得服从君主的权力。臣的内部也有官职高低的区别,实际上形成一个众多层次的金字塔结构,这就是有名的等级制。一个臣子对君主及高于他的官吏是奴仆,对低于他的官吏及民众则是“皇帝”。每个臣子都要恭顺地服从自己的皇帝与“皇帝”,另一方面他自己一扭回身来也是“皇帝”。主子和奴仆的利益也有一致之处,主子地位越高,奴才的地位也越高。主仆关系中难免隐含着一点儿伙伴关系,君臣关系中自然也或隐或显地具有伙伴关系的性质。
君与臣的伙伴关系,在开国帝王创业阶段最为明显,那时的君臣也是哥儿弟兄。在正规的君臣关系中,当然不再是哥儿弟兄关系了,但仍隐隐间有一种伙伴关系。其实如果分析清楚了,简直是一种非常实质性的伙伴关系。从治理国家这个共同任务说,他们客观上就是一种伙伴关系,没有共同的协作配合是完成不好治理国家的任务的。从维护统治集团的地位以保全统治集团的特权私利来说,他们更是关系密切的伙伴。国家长治久安,他们一帮人就都有了饭吃,老百姓不闹事无人造反,大家都能安心睡觉。这种伙伴关系,也是直接存在于君与臣的意识之中的。君舟民水,其实作臣的都明白,他们都是搭乘在君这条船上的,臣也只能与君一起“同舟共济”。若有不安定分子破坏捣乱,臣与君会一起合作去戡平的。有些责任心太强有点儿沉不住气的臣子,可能会比君主更为忧心如焚、寝食不安。这种臣子如此忠于王事,只因为王事也是他的事。在剥削老百姓一事上,君与臣同样是伙伴。失去了这项收入,他们的特权私利便要丧失。总之,在对付老百姓时,如同在对付入侵的外部敌人时一样,君与臣总是紧密团结的伙伴。臣在剿灭乱民时不避弓矢,不惜为君王肝脑涂地;君为了表彰这些忠实的臣下替自己所做的努力与牺牲,也舍得加官晋爵,赏土赐银,或建祠塑像,祭拜如神。
说到这里,也就可以进入君臣关系的另一种性质,即东家与雇工的关系。臣在一定意义上又只是君主的雇工,而君主也就索性变成了一个东家。主仆关系中本来就隐含着东家与雇工的关系,仆人为主子的服务是以主人对仆人一定水平的物质供养为条件的。如不能达到仆人内心的认可,仆人就可能离开主人而求另就。皇帝对臣下,如没有若干特权私利作报酬,臣下料不会那么听话、那么卖力的。只听说有用锁链拴起来强迫劳动的奴隶,还不曾听说有用锁链拴起来强迫做官的大臣。任何人只要进入官吏的职务岗位,就有为君王服务的义务,也同时就有获得君王给予的优厚待遇的权利。“千里做官,但为吃穿”,君主不让臣子吃好穿好,臣子便会跑光的。光是例定的俸禄还不够,臣子若要多出一点儿力,多作了一点儿事,君主便得给予额外奖励,或者提升官职 (提升官职实际上也就是增加特权私利,提高待遇)。如果君主对一些出了力的臣子未给相当的奖励,其他的臣子便会一起怠工。东家不给长工好一点的饭菜吃,长工就会在地头睡大觉。年终多给几个工钱或加赠几件礼物,是东家笼络长工的办法;封官许愿等等则是君主笼络臣下的方式。君主如果不能照顾好臣下的利益以换得臣下的卖力服务,便真正成了“孤家”、“寡人”,趋近灭亡之路了。臣子的雇佣态度,有时可以表现得很明显。例如韩信替刘邦平定天下立了大功劳,他便要挟刘邦封他为齐王。这件事表示,臣下的劳苦是要有报酬的。刘邦为了韩信在平定天下的战争中继续为他效劳,终于勉强同意了封韩信为齐王。在这类事上,颇有几分讨价还价的气味,很有一些“等价”交换的性质。
至此,我们便可进而讨论君臣关系的最后一种性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相对平等的关系。君臣之间从根本上说是不平等的,但在根本不平等的基础上却还有相对的平等存在。为什么可能有这种相对的平等? 因为君和臣终究都是人,而不是棋盘上的“帅”与“卒”,不是两个木刻的棋子。伦理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若是物,例如一个螺丝钉,你把它上在钟表上或安装在厕所里,它都不会有什么意见,因为它没有意识,没有意志。人则不然;人有意志,有其自我。不平等的人际关系是可能存在的,事实上千万年来一直存在着。但这种不平等是有限的,不是绝对的,人们关于平等的意志要求不会容忍绝对的不平等存在。在君与臣的关系中,雇佣关系就已暗含着一定意义的平等。如把君和臣都作为一个有心灵有意志的个人来看待,就会发现尚有若干相对平等之处。儒家有几句话,即体现了这种相对平等的关系: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篇》)
“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雠。”(《孟子·离娄下》)
臣之出让自己的人格与自由是有限度的,有条件的,臣对君是既有义务又有权利的,正如君对臣既有权利又有义务一样。只有君主以“礼”使臣,尊重臣的“臣格”亦即一种具体的人格,臣才有义务为君效忠,认真地干王家的事情。譬如,汉武帝偏袒了自己的私亲,不顾念李陵的忠诚之义,而因李陵暂时姑且降了匈奴,便就杀子李陵的老母与妻儿,至此,君臣之情便已全部断绝。君连臣的家属以至老母都能忍心杀死,臣还有什么为君尽忠的义务呢? 到了这种情况下,李陵难道不应该真正下决心为匈奴服务吗? 上引孟子的一段话分三个层次讲述了君臣之间的平等交换关系:你以何种态度对待我,我则以相应的何等态度对待你。单方面誓死效忠的,只是少量精神扭曲了的人。凡臣子表示愿为君主效忠时 (不含为国家尽忠),总是表白君主对他恩情如何厚;正因为有此厚恩,他才肯为其效忠。对无恩者施以厚报,是中国传统伦理最瞧不起的卑贱人格。在稳定的大一统的国度里,臣下如认为君主有负于他,他便不肯努力为其服务,甚至辞官归隐。在诸国并立的时期,臣子如对君主不满,干脆就投奔别国,为别的君主服务;若有深仇大恨,还可借别国的兵力来惩罚原来所事的寡恩的君主。春秋时伍员弃楚投吴,借吴国之兵伐楚,掘墓鞭打楚平王尸首,以报冤杀父兄之仇,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人世的辩证法正是,在平等中也有不平等,在不平等中也有平等;绝对的不平等与绝对的平等都是不存在的。义务与权利总是结合着,绝对单纯的义务与绝对单纯的权利也是不存在的。
上面所讲的君与臣的关系,大体上同时也是官场中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在官僚等级制中,上、下级关系同样具有上面所述的几种性质。在这种等级制中,公开宣传的一般总是“君为臣纲”,臣服从君,下级服从上级。其所以在旧时代总是喋喋不休地如此宣讲倡导,大约因为就人的本性说来是易于追求人际平等的,故臣也常萌生与君平等的念头;为了不使这种念头导致行动而破坏专制政治机器的正常运转,才反复那样强调。总之,不能因为历来宣扬“君为臣纲”,就以为事实上臣便是君的简单单纯的工具。事情不会那么简单。然而,谎言重复一千遍也能变为“真理”。连续若干世纪的“君为臣纲”的聒耳嚎叫,在人的心理上也会造成一种模糊的印象:莫非这就是人世的真理吧。于是,一些头脑不清的人以及没有头脑的人,如果身为臣子,也就自觉地按照这种“真理’去行事,作了君的简单工具。有时他还会忠诚勤谨得要死,成了一种愚忠。又因为由君控制的赏罚机制鼓励臣子对君主盲目的绝对忠诚,一些意志软弱、识见浅薄、人格低贱的人就会或疾或徐地循赏而行,于是成为被钓上钩的驯服工具。总之,偏颇的宣传会造成不好的结果,单方面无原则地服从君主的情形在某些臣子身上也是事实。如果因此单只是损害了官吏个人的私利与人格,倒不是大事;可怕的是在执行政务中各级官吏均持不负实际责任的态度,一切只听从上级的吩咐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绝对服从的体制养成了敷衍应付的作风,这就是等级集权制为巩固统治秩序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这些盲目服从表现在官府的一些下级人员,例如普通办事员和士兵身上,有时会造成可怕的后果。官府的办事员可以只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来处置民众,士兵可以只按照上级的命令而向任何被指定的人开枪射击。传统的行政体制其消极的一面的确也是不少的,此处不详述,因为人们大都是知道的。
任何社会现象往往总是复杂的。一方面,集权主义的官僚等级制造成不少绝对服从的官僚奴隶,君主常视下属如草芥;另一方面,臣属之权术高强者,有时也可以左右君主,尤其是那些智能低下的君主。君主只有一个,且是固定从某个家族中产生的;选择余地颇小,故其中多有平庸无能者。而臣子却有成千上万,且是从数百数千万人中摇荡筛选出来的,其中以部分人的能力远高于当世之君主。这样有能力的臣子如居高位,稍有私志,便可玩君主于股掌之间,牵着君主的鼻子,让君主事事按自己的吩咐去办。在中国历史上,宦官与外戚专权的情形竟是如此之多,身居高位的权臣左右君王,可谓司空见惯。这种以君主为傀儡,“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君旨以逞己志者,还算较良善的,总算给君主还留着个虚位和吃喝玩乐在。有的权臣也许是由于性格的缘故,行事则更爽利一些,干脆踢掉君主自立为王。赵匡胤陈桥兵变黄袍加身,还留着周恭帝柴宗训一条活命,有的则直要切下原君主的头颅方休。总之,古时的官场也是个战场,是一些以权力为趣味的人争逐决斗的场所。君主的威是并不足以绝对保证他的安宁;权高位重的大臣会搞掉君主,正如下级官吏也会用手腕搞掉自己的上级取而代之一样。一切又都是如此的平常,可能也属事之常理吧。还有一种情形,即位的君主年龄太小,一个娃娃什么也不懂,当然管不了国家的事情,于是只能听由几个由其父嘱托的大臣“辅政”,实际上即代理执政。这时,中央政权实际上也是操在了臣子手中。还有,有时由皇族中哪个人上前去坐那把龙椅,并非都是按既定规程的次序办理,常常有一个或几个握有重权的臣子,按自己意志安排挑选君主的人选。有的权臣可以连续废立几个皇帝,他像皇帝在世的祖宗一样,成了决定皇帝命运的绝对权威。由诸般情形可见,君主的“绝对权威”实际上也是相对的,世间本没有什么绝对的现实事物。
在臣下废君自代的情形中,有时是原君主太得昏庸无能,贻害国家与民众;英明能干的臣子废之自立,为社会带来了一种清明政治,于社会是大有益的。这属于统治集团内部臣对君的有积极意义的选择。总之,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一个王朝的君主,不可能长期是极端昏庸极端残暴的孽种。如就历史的长过程看,有不少君主还是有一定能力的,或者君主虽能力不强,但他所任用的大臣却是相当有能力的。不然,这种政治体制能延续数千年之久便是不可思议的了。
末了再谈一个问题,就是臣对君的尽忠,实际上常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性质是效忠于皇帝压迫人民的特权私利,一种性质是效忠于皇帝治理国家而为社会服务的事业。这是君主本身的两重性质所决定了的。由于此,对效忠于君主的行为不可一概否定;实际上,后世所称道的清官良吏,几乎无一不是忠于君主的。还有,君主的两重性质在实际生活中又常是纠缠在一起,难于截然分清的,所以,对具体人物的评价就更复杂了一些。
汉代君主与臣民的关系
汉代君主与臣民的关系:有着森严的等级制度。
汉代政治体制
西汉前期的中央行政制度早期实行三公九卿制,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37]。而在西汉,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九卿则是太常(掌祭祀鬼神,兼掌教育事宜)、光禄勋(掌门房,兼掌敕诏及吏僚人事,并与卫尉共掌宫中卫兵)、卫尉(掌卫兵)、太仆(掌车马,兼掌全国牧政及驿站)、廷尉(掌法律)、大鸿胪(掌礼宾,兼掌外国及属国交往)、宗正(掌皇帝族谱)、大司农(掌全国经济)、少府(掌皇室财政,兼掌官营手工业作坊)。另外又有将作大匠(掌国家工程营缮)、执金吾(掌京师治安)、大长秋(协助皇后管理后宫),与九卿并称“十二卿”。
汉武帝时期,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内廷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宰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
东汉光武帝时,三公权力再次大幅被削弱,尚书台权力得到提升[39]。东汉早期的三公是司徒、司空和太尉,三公职位虽高,却无实权。尚书台掌管全国政事,直接对皇帝负责[39]。尚书台设尚书令一人,为其主管长官;尚书仆射一人,为尚书令之副;左右丞各一人,为令、仆之佐。尚书令下分六曹,每曹有尚书一人,侍郎六人。同时,东汉政府还设立三套监察机构,分别是中央的御史台、兼具京官和地方官身份的司隶校尉与地方的州刺史。光武帝同时设立中常侍等宦官职务。一系列的措施大力削弱的三公的权力,尚书则权高位低,同时也为之后的宦官乱政埋下隐忧。
汉献帝建安13年,曹操掌控下的朝政下令废除三公制,恢复汉初旧制,复设丞相,由曹操出任,军国大事一由丞相统任。
汉代教育制度
汉承秦制,于诸子百家各立博士,统属于太常,秩比六百石,其数多至数十人,数量多达数十人。但汉初朝廷所崇信的学术,黄老之外,便是申韩法学学说,对于儒家思想并不重视。到文帝时的贾谊,儒家思想才逐渐兴起。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增置五经博士,形成儒家独大的局面[40]。其后武帝又应公孙弘、董仲舒之请,于元朔五年(前124年)为五经博士置弟子员五十人,以受经术,期限为一年。弟子员的来源,主要选自民间十八岁以上的子弟,此外各郡具低级官吏品学兼优者,也可担任弟子。毕业后,能通一经以上的可补“文学掌故”,等第高的可充任郎官,但只限于白身受业者。地方官吏出身的,则多派充九卿、列卿或郡太守的属官。
宣帝时,五经博士增至十二人。王莽时,增设乐经,共为六经,每经设博士五人。弟子员也代有增加,昭帝时已满百人,宣帝末至二百人,元千帝时千人,到成帝时多至三千人。从太学的大量扩充,显示西汉儒学教育的日益发展与儒家政治势力的日益膨胀。东汉光武帝也于建武五年设学于京师,置博士十四人。太学生更不断增加,质帝时,太学生已多至三万人。
汉代察举制度
汉代察举制度可分为两类:一是诏举,当国家有特殊需要时,下诏命官吏推举人才。二是孝廉之举,是由郡国按时向中央保荐当地的人才。荐举为主,考试为辅,是两汉察举制的基本特点。
高祖曾于十一年(前196年),下诏征求贤才,此举开汉代选举制的先河。其后文帝二年(前178年),曾下诏命“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誎者”。至十五年(前165年),再度诏举上项人才,保举者的范围则扩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亲自策问,汉的选举制自此开始普遍推行。其后武、昭、宣等朝,也曾屡次诏举人才,都以贤良为主。西汉的名臣鼂错、董仲舒、公孙弘等都以贤良入朝为官。汉代诏举,除贤良外,尚有“文学高第”、“茂材异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当之务、习先圣之术”、“明阴阳灾异”等名目,被举者大抵为现任官吏。东汉时,诏举由特举变为岁举,又称茂材之举。选举的标准有四:即德行高超,经明行修,明晓法律和刚毅多略。每年由光禄勋、御史、司隶校尉及各州剌史等实责推举。推行荐举、察举等方法的结果是门阀制度的大大发展,大量士族世家出现,与外戚、宦官形成东汉时期的三大势力,基本垄断国家政治。
汉代法律制度
汉朝的法律是律、令、科、比四种。律是有系统的成文法律,具有传统性;令,则是君主视需要随时颁布的法律,与律具有相同的效力;比,或称决事比及法比,是无成法可引用时用来比类决事的法律。汉律最早是萧何制定的《九章律》,后来加上叔孙通《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还有赵禹《朝律》六篇。汉律到武帝时期便已完备,但也由于法条过多,产生判决不公的情况发生,亦难免有自相矛盾之处,给予官吏做坏事的机会,昭帝以后的几位皇帝,虽然有心改善,但始终没有彻底执行。
西汉中期以后,儒学开始兴盛,学者论法,多主张以德为主,以刑为辅。到了东汉时期,光武明帝,虽然提倡儒术,仍然崇尚法制。章帝时,采纳陈宠的建议,除去严酷的法律五十几条。和帝后,外戚与宦臣,轮流把持朝政,他们一向违法乱纪,视法典于无物,法家的儒化,使东汉政治趋于迂缓,丧失西汉盛时发扬蹈厉的政治精神,儒家虽然兴盛,却对国事帮助不大,这种情况维持至东汉结束为止,献帝时,曹操当国,用法尚严,命应劭删定律令,作《汉仪》二百八十篇,虽然一度走向法治,但东汉不久被曹丕篡位而灭亡。
中国古代君臣之间的几种矛盾关系
古有一句话“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不论那朝那代皇权都是至高无上的,君与臣之间的关系只能是相互利用,每个朝代有忠就有奸,忠奸的同时存在对皇权也是有一定好处的。因此,君主与朝臣之间都是相互利用的关系。
中国古代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之间的关系
剥削与被剥削
雇用与被雇佣
基本结束了奴隶社会的农奴制度
地主阶级收取地租
农民有自己的行动自由
如何正确处理"大局观念"与"本位主义"两者之间的关系
本位主义,指在处理单位与部门、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时只顾自己,而不顾整体利益的,对别部、别地、别人漠不关心的思想作风或行为态度和心理状态。
本位主义者被认为缺乏大局观和全局意识,考虑问题时以自我或小团体为中心,无论利弊得失都站在局部的立场上。
工作中的本位主义其实说白了就是自私、懒惰一种表现,遇事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同事之间交流、谈心不够,缺乏大局意识,局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结合自身岗位实际,提出新的想法方法不多,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只是停留于心动而无行动的状态。本位主义不利于部门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应在工作中加以避免。
所以综上所述工作中的本位主义要加以避免和摒弃。
古代的长度单位"尺"与国际单位"米"之间的关系
不一样的,1米=3尺是现代换算之后的结果,古代的尺应该要长一点
土地问题与中国统治者之间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小农经济社会,而这个社会的根本就在于土地,谁解决了土地问题,谁就能成为这片土地的统治者,唐初的均田制使耕者有其田,这项制度的确定使唐初的府兵制得到充分使用,巩固齐军事力量的同时也开启了贞观之治,而中唐时期的土地兼并之严重是直接致使府兵制败坏,边军远远强于内地军队的原因,导致安史之乱初期安禄山军队可以在中原大地上长驱直入而遇不到半点抵抗,最终使盛唐由盛转衰;而现代历史上,由伟人领导的dang全国规模的土地改革也让其抓住了广大工农的心,最终登顶!

秦律与秦朝统治之间的关系
秦律是秦朝法律的总称,
秦律主要内容是保护封建基础,维护统一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的经济制度;维护地主阶级对农民的政治压迫,镇压农民的反抗活动;保护官府和私人占有奴隶;保护官僚地主特权的诉讼制度和监狱管理制度。
秦律是地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是秦始皇统治全国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维护封建制度。它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严禁对封建国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
总的来说:秦律维护秦朝统治,是秦皇巩固统治的工具。
论述中国古代建筑与民族之间的关系
相对于西方古建筑的砖石结构体系来说,中国古建筑是独立的机构体系,其最大的特点有四:
以木结构体系为主。木结构体系的优点很多:如维护结构与支撑结构相分离,抗震性能较高;取材方便,施工速度快等等。同时木结构也有很多缺点:易遭受火灾,白蚁侵蚀,雨水腐蚀,相比砖石建筑维持时间不长;成材的木料由于施工量的增加而紧缺;梁架体系较难实现复杂的建筑空间等。不过,中国古代建筑中也有少量砖石建筑和金属建筑,如《史记索隐》中称:“石室金匮,皆为国家藏书之处。”;如《水经注》中有多处记载,《渭水篇》:“磻溪旁有一石室,盖太公所居也”。砖石结构多用于塔式建筑。金属建筑以铜为主,著名的铜建筑实例有北京颐和园宝云阁、湖北武当山金殿和昆明太和宫金殿。
中国木结构体系历来采用构架制的结构原理:以四根立柱,上加横梁、竖枋而构成“间”,一般建筑由奇数间构成,如三、五、七、九间。开间越多,等级越高,紫禁城太和殿为十一开间,是现存最高等级的木构古建筑。立面上划分三个部分:台基、屋身、屋顶。其中官式建筑屋顶体型硕大、出挑深远是建筑造型中最重要的部分。屋顶的形式按照等级分为:单坡、平顶、硬山、悬山、庑殿、歇山、卷棚、攒尖、重檐、盔顶等多种制式,又以重檐庑殿为最高等级。
斗栱是中国木架建结构中的关键部件,其作用是在柱子上伸出悬臂梁承托出檐部分的重量。
特异的外部轮廓:多层台基,色彩鲜艳的曲线坡面屋顶,院落式的建筑群,展现广阔空。两千多年前汉墓砖画上已经有院落建筑的表现,及至明清最宏大的建筑群——紫禁城,也采用的复杂的围合形式。
在建筑思想上,中国古建筑体现了明确的礼制思想,注重等级体现:形制、色彩、规模、结构、部件等都有严格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建筑形态,但是也同时限制了建筑的发展。同时,天人合一思想同样体现在中国古建筑的发展过程中,促进了建筑与自然的互相协调与融合。注重建筑,城市选址;建造时因地制宜,依山就势,园林体现尤其明显,强调风水。
古代建筑,雕梁画栋,墙壁亦往往作图画。战国时期画事颇盛;汉时宫室,亦多有画人物故事,善恶毕背,以昭鉴戒;后世所画则多山水。
中国有很多著名的建筑著作,其中城市著作有《考工记》,建筑条例著作有宋代李诫《营造法式》、清代《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园林著作有《园冶》。著名的匠人有隋朝的宇文恺、宋朝李诫、明朝蒯祥、清朝样式雷。
在英国,君主(the Monarch)和首相(the Prime Minister)之间的关系?
在君主立宪制国家国王是国家元首,类似于形象代言人,本身没有什么权力,可以任命首相(先经过选举产生,然后经过形式上的国王任命)。首相是国家政府首脑,负责国家大小事物,拥有实权,对选民和议会负责。 虽然有些事情给找君主签字但最终决定权在首相手里,说百拉首相是管事的而君主只是象征,陪人吃个饭参加一些活动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