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镇上的管事的叫什么 古代乡绅为什么不交田赋
古代乡绅为什么不交田赋

古代乡绅为什么不交田赋
晚清以来,当乡村社会动荡不安,民变四起,对清朝国家而言迫切需要加强基层社会控制之时,以维护社会治安为责职的巡检司等基层官缺却在逐渐萎缩,成为一个无足轻重、不为人所注意的职位。至清末民初,或者为新设立的警察分局所取代;或者为乡镇自治机构所取代。
清朝国家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他们实现对乡村社会的控制管理,然而士绅与乡族礼俗与法律控制功能的发挥,是建基于一定的物质资源之上的。在农业生产技术并无突破性发展,农业生产力没有大的提高的条件下,农业产品的剩余并没有随人口的增长而增加,相反,在耕地面积与农业生产力不变的情况下,人口增长越大,消耗掉的农业产品越多,剩余越小。这样,国家若需根据人口增长与社会发展需求来加强社会控制与管理,无论增置县级行政单位,还是析分次县级行政区划,增加巡检司等基层官缺,都意味着基层衙门与国家官僚队伍的巨大增加,随之而来的必然是扩大赋税征收以供养庞大的衙门与官僚队伍。但扩大赋税征收,必然影响地方士绅与乡族的利益,尤其在清代实现摊丁入地的赋税改革以后,地主士绅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加大赋税必然削弱他们的物质基础,并引起其不满。在这样的情况下,清代国家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若大力扩大其基层行政体制,由国家设置官署直接控制乡村社会,势必加重地方士绅与乡族的赋税负担,引起后者的不满,削弱了朝廷在乡村社会的基石,从而增加社会控制的难度;若指望和依赖士绅与乡族承担部分社会控制职能,就必须承认其利益,这样国家赋税的增加就必须受到限制,国家的行政管理编制也不可能随人口增长而扩大。清朝统治者显然是选择了后者,有清一代地方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并无扩充,而地方绅权与族权逐渐扩大,士绅与乡族对土地的占有不断增加。
清初以来清朝政府通过设立奏销制度,实行了财税管理上的高度中央集权化。清朝政府既要维持轻徭薄赋,不致大幅度提高对乡村的财政榨取,又要保证中央的财政收入,因而往往裁扣地方经费,从而使清代地方经费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所占比重降低,州县地方财政基础十分簿弱。州县官员通常要以征派差役与加收耗羡等等非法途径来获得地方行政经费及个人收入。雍正年间实行了耗羡归公的财政改革,使早已由地方官吏私征的“耗羡”制度化与规范化,其收入主要用于地方官员的养廉银与地方政费,使地方财政有了基本的保障。但耗羡作为田赋正税的附加税,一般只为正税的10~20%左右,数额有限〔26〕。对清朝政府而言,如果适应人口与基层社会的发展而在县以下增设基层行政官缺,必将意味着地方官吏规模的巨大增长,超出既有的财政税收能力。清朝政府既不可能削减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提高地方的财政收入比例,也不可能开辟新的税源或增加田赋,那么便宜的选择当然是限制地方行政官缺的数额,以节省开支。
对州县正印官而言,由于地方财政大体上实行州县官包干制,赋税征收也是州县地方官的私利所在,在财政方面他们所依赖的是本地胥吏与私人幕僚。据估计,到19 世纪末, 各级衙门胥吏与幕僚的人数已达150万人,其中一半是负责财政事务的〔27〕,不仅国家难以控制,而且作为正印官属吏的巡检司等县以下基层行政官员,也难以染脂。巡检司虽然是基层社会控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设置,但它是作为县令的属官,其经费靠县衙门拨付。巡检为从九品官,年薪仅为31两5钱, 养廉银60两5钱〔28〕。这样的处于官僚等级中最低一级的小官, 若在任职地既无社会联系,又无较强的财政资源,往往会难于开展工作。上面征举的湖北与浙江部分巡检司无力修建其衙署,而需借用民居办公,即反映了其困顿情形。同治年间任湖北应山县平靖关巡检司的谢超描述他走马上任时的情形:该处虽地处要冲而设巡检以镇抚之,但当谢氏上任时,“问官设则乌有也,问吏胥则寥寥也”,连置办日常生活用品也很困难。谢氏只得自己筹款兴建署所〔29〕。一些无力建官署的巡检司,甚至常寓县城“营差自润”,难以履行其职责〔30〕。可见,巡检司这类县以下基层行政官缺,虽然根据地方捕盗诘奸的需要而设,但能否维持,在很大程度上受各地财政情况限制。
与晚清以来基层巡检司的萎缩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由本地士绅和乡族组织领导或官督绅办的各类非官方机构,在乡村社会控制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太平天国起义后,乡村社会动荡不安,民变四起。巡检司等基层官署面对大动乱,基本上束手无策,相反,由本地士绅组织领导的团练被视为是平定动乱的“济变之略”和“安民靖寇”、“除暴安良”的良法〔31〕。各地士绅和乡族纷纷以团练自救,在乡村墟镇构筑堡寨,设立团练公局或公所等机构。这些获得清朝官方认可的团练局所,可以从地方筹措经费,从本土本族招集子弟,训练自卫的民兵,因而在晚清的乡村社会控制中,实际上已取代了官方机构。如前面举证过的广东番禺县慕德里司,即是一个巡检司的辖区,该司在两广天地会起义期间设立有3个团练局(分别称为慕德里公局、安良局和安和局), 他们均执行了本属巡检司的捕盗缉奸的职能,在不到两年时间内,3 个团练局捕除的人犯达5800多人〔32〕。与巡检司在经费上的困顿情形相比,由地方绅董控制的团练局所建基于本地绅权根基之上,往往能以按户派捐或按粮征收附加税等方式筹措到较充足的经费。
与此同时,团练局所的功能也进一步扩大,除了组织对基层社会实行保甲控制和地方防卫、配合清军镇压叛乱之外,团练绅董们还往往履行乡村社会控制的其它职能,负担起社会救济、教化等事务,诸如经理社仓、义仓,兴立乡校、义学等,如湖南龙山县在动乱平息后,团绅们即组织社会救济和善后,一面进行平粜,一面进行善后,拟定“抚恤难民,缓收兵谷,收瘗暴骸,清查掳掠,弥补公项,修葺考棚,布置边防”等七条善后措施〔33〕。浙江桐乡县青镇,旧设有巡检司,太平天国后于同治三年,设立了官督绅办的善后局,善后局由绅董办理,经禀明官方同意,筹款派捐,负责处理战乱后的善后事务〔34〕晚清著名督抚胡林翼曾说:“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无绅士而有为”〔35〕。事实上,太平天国以后,掌握地方各类公局、公所、乡局之类绅局机构的绅董,已成为联接州县衙门与乡村社会之间不可或缺的中介,在功能上已取代巡检司等基层官缺,且其在乡村社会控制中所发挥的效能远远超过没有财政来源的巡检司。因而同治中兴时期,一些地方督抚加强基层行政管理的改革中,注重的往往是利用本地绅董。如曾国藩在直隶总督任内,曾经推行过吸纳地方士绅,加强乡村社会控制的措施。其内容包括“严治盗贼以弭隐患”,办法是“既养捕役以治其标,又择团长以治其本”,团长由州县官选择本地“贤士”,由官府派充,优加礼貌,并给薪资。此外,还奖励地方人才,依赖其推行教化,“端本善俗,以一方之贤士化一方之莠民”〔36〕。这些措施实际上只是对太平天国以后乡村社会控制中出现的新变局的认可,并将地方绅董已承担的职能官僚化。从这一变局中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19世纪中叶以后,基层社会动荡不安,而一些巡检司反被裁废或事实上瘫痪的原因。
为什么中国古代是乡绅治理
中国古代的乡绅因其文化上的独占性、政治上的特殊性、经济上的有闲性、地域范围的接近性、社会关系的血缘同构性而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主角。
在古代乡绅是什么官
乡绅不是官,不过是因为有功名(如举人一类)、所以能在乡里有影响力而已。
古代自耕农需要交田租么?
不用交租,但要交税。
由于自耕农拥有属于自己的小块土地,不受地主租的剥削,仅负担政府赋税和徭役。
张乡绅为什么要讨好范进
有利可图啊!受儒学文化的禁锢
古代投田是什么意思?就是中举了,然后村民乡绅就把田投到他名下。
避税手段。
举人有免税权。
例:原农民甲按税法需交税银五钱,现在把田投入到举人名下,举人免税,但投田人需要向举人交田租二钱,节约了三钱税哟。(古代农业税很低,但是赋,役、杂税、摊派等加在一起很高)
同时,再和举人签一份,永久性的租约,规定世世代代,举人家必须把田地租给甲,不得转租给别人,田租变动,需要双方协商,同时还需要乡亲们见证。
这样举人得钱两钱,农民甲少交银三钱,双赢,损失的是政斧。
在开始的几代人中,由于通常农民甲和举人有亲缘关系,或者乡里乡亲,一般来说,都会按道德和约定来办事。不会过份地害对方。
所以政府通常反对过份的土地兼并,自耕农是传统中国的国本。但皇帝却要靠读书人治天下,又必须各读书人让利。不过相比传统的大士族,让利给读书人的成本相对低,读书人对皇权的威胁也比大士族低些。
古代地主与乡绅这个称呼有什么实际性的区别吗
古代的乡绅不都有一定的关系的吗?好多都是出自官家的...乡绅大部分是地主
地主说白了就有点地
中国古代的乡绅是怎样的一群人
有学历的地主,光是地主还不行,起码捐个学历或者小官做做才叫乡绅,有的是退休的官员回家当地主的。
古代女子为什么不被授予田地
封建社会的古代女子要遵从“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丧从子。剥夺女人的继承权,学习权、参与社会政治实践与管理,没有继承权,也就不被授予田地。
张乡绅为什么给范进又送银又送房
因为他们的等级一样,张可以借助范(这个不太聪明的人)干一些不好的牟利之事,他觉得范是可利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