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有清算信息是什么意思 企业清算程式是什么
企业清算程式是什么
3.什么是企业清算?企业清算的程式是什么?
企业清算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式。
破产清算程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卹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阶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登出登记。
编辑本段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则是指在公司解散时,在财产足以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时,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非破产清算的启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式转入破产清算程式。
非破产清算程式
1、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根据债权人的申报和调查清理公司财产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
(2)制订清算方案。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之后,清算组应当制订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会通过或者报主管机关确认。公司的清算方案,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应交股东会通过。因违法而解散清算的公司,清算方案还要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
2、了结公司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3)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通过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首先,应当支付公司清算费用,包括公司财产的评估、保管、变卖和分配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委托注册会计师、律师的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次,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
在清偿公司债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偿还公司债务,一般没有先后顺序,但公司财产必须能够清偿公司债务;
二、在催告债权人申报的期限届满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偿债务;
三、在清偿全部公司债务前,不得向公司股东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对于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公司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编辑本段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无限公司。
法定清算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式进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对公司财产的清算有顺序规定,法定清算结束,公司法人资格依程式消灭。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内资企业清算的程式是怎样?
【内资企业清算的程式】
【法律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清算组成立】
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通知与公告】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方案的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清算报告的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出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其他审批程式】
若法律有特别规定需审批的,由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说明】
因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现内外资企业清算程式趋于一致,但外商投资企业需取得外经贸审批机关的批覆,若涉及购付汇支付外方清算所得款事宜,则需外汇管理部门稽核。
外资企业清算并关闭程式
外资企业清算首先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向审批机关申请,然后成立清算组、公告、出具清算报告、登出。
企业破产清算所得时间是多久,其清算程式是怎样的
可以参考公司法的程式,公司法的清算程式还是比较合理的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出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清算小组印章制作程式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rn第一章 总则 rn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rn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rn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rn第三条 公司名称: rn第四条 公司住所: rn邮政编码: rn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rn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rn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rn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rn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rn第八条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rn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时间 rn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情况如下: rn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出资时间 rn第十条 各股东以其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rn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登出,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稽核后予以补发。 rn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rn第十二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rn(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出席股东会并按照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rn(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rn(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rn(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额; rn(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rn(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rn(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rn(八)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rn(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n第十三条 股东履行以下义务; rn(一)遵守公司章程; rn(二)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rn(三)以其所认缴的全部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rn(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回投资; rn(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rn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rn第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rn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r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rn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rn第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rn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rn第十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rn(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rn(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rn(三)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rn(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rn(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rn(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n(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rn(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rn(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rn(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rn(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rn第十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rn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rn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提议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rn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rn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rn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 担任。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rn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rn(一)负责召集、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rn(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n(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n(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rn(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rn(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rn(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rn(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定; rn(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rn(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rn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rn(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rn(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n(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定方案; rn(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rn(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rn(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rn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 担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rn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rn(一) 检查公司财务; rn(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履行职责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rn(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rn第二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rn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rn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5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rn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rn(一) 召集、主持股东会; rn(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rn(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档案; rn(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rn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及劳动制度 rn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经审查验证后送交各股东。 rn第三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rn第三十三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rn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rn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rn第三十五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rn(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rn(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rn(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rn(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rn(五)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rn(六)宣告破产。 rn第三十六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登出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rn第十二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rn第三十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牴触,并送交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同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n第三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rn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rn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rn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算的程式是怎样的?
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登出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档案、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档案。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登出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简述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算程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有抵押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其财产清偿顺序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时,其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公司债务。
4、剩下的财产归投资人。
公司清算的具体程式:
一、成立清算组。
二、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三、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券,应当说明债券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四、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六、清算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其内容大体包括:
公司解散原因及日期;
清算组的组成;
清算的形式;
清算的步骤与安排;
公司债权债务的确认和处理;
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清算组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七、登出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档案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出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清算债务处理:
1、清算中一般债权处置
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许可权,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
而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这一重要区分导致解散清算中不需要引入债权人会议,而且法律对债权的确认仍然规定了诉讼确认和提出质疑的权利,并且规定了对超期申报债权的救济,这些都是债权人可以一步到位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
2、与此同时,债务的清偿方案是否需要经全体债权人确认在公司自行清算程式中无规定,在向破产清算转化时采取了债权人通过理论,通过后可不向破产清算转换,直接终结解散清算,减少了司法成本。
应该说如果在公司清算中债务清偿矛盾不多,而且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时,完全不用考虑债权人想法,情况相反则应该引用债权人通过理论,可以采取债权人会议制度,或采取逐个确认清偿的方法,避免纠纷和矛盾。
按企业清算的原因划分,企业清算可分为什么
无非两种,主动,被动。主动的是因为由于内部原因(如股东不继续合作,老板退休等)结束公司执行。被动一般是外部原因(破产,债权人逼债等)结束公司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