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退休手续未及时办理是单位和个人谁的责任
财政供养人员退休手续未及时办理是单位和个人谁的责任
财政供养人员退休手续未及时办理是单位和个人谁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在退休等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的退休人员,可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2006年8月,原告年满50周岁,已达规定可以退休的年龄。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应在原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为原告办理申领养老金的手续,但被告未按时为原告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致使原告无法领取养老金,造成经济损失,且无原告拒绝办理退休手续的情形。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未能领取养老金损失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援。至于赔偿数额,因有关部门无法直接查询原告养老金应发数额
企业单位倒闭的退休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员吗?
不是,这些人的退休金是由现在在职的缴纳社保的进入统筹的统筹支付的。
企业退休人员是财政供养人吗?
抚卹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卹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卹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卹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卹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卹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卹费等。(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卹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卹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卹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吗
理论上应该是包括的!退休人员每月固定领取退休金,享受各种优惠,基本上算是吃财政饭的人群!别提缴纳的社保,社保算作财政收入的!
什么是财政供养人员,潼关县财政供养人员,公务员
财政供养人员是: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和离退修人员。
广义财政供养人员是指以财政性资金负担个人工资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和离退修人员,也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群服务者、农村管水员、护林员等。
什么是财政供养人员?
广义财政供养人员是指以财政性资金负担个人工资的人员,包括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也包含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府机构聘用制人员、社群服务者、农村管水员、护林员等。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全额事业人员、部分差额事业人员。

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发工资的人
工资是财政拨款的都是,公务员是,事业单位一部分收入也是,企业看性质,国企高管也是
“财政供养人员”,即由财政供养单位开支的人员,这一指标不仅反映一个地区财政负担程度,也关系到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