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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再审的案件中指令原审法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火烧 2022-07-12 17:47:50 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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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案件中指令原审法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再审的案件中指令原审法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没有“指令原审法院提审”的说法,只有“指令原审法院再审”的说法,即原审是一审(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的由一审法院再审,原审是二审(一审判决后上诉)的由二审法院再审,提审是原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原审案件进行再审。

法院决定再审案件的审理程序 再审的案件中指令原审法院提审是什么意思

刑事再审案件若按二审程序审理,再审的二审法院或者提审的法院能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刑事再审案件若按二审程序审理,再审的二审法院或提审的法院不能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指令再审的案件,中院不立案违法吗

指令再审的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不立案是违法的。
《关于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有关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进行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
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复查申请。这里各地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细则有所差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控告人不服下一级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侦查监督复查申请,其他地区的需具体咨询视情况处理。
(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控告人实施了上述救济途径都无果时,法律还规定了最后一条救济途径,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按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一步步进行了。

省高院指令原审中院再审的高院案卷是否返回中院

应该是。发回重审。

提审及指令再审的主体有哪些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要方式是提审或指令再审。

1、提审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给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自行组成合议庭进行重新审判。

2、指令再审

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在发现确有错误时,指示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法院再审案件要求提供原审判决书“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这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你得去原来作出生效判决书的法院去盖这个章的意思。这也是有点儿不合理的地方,本来作出生效判决书的是这个单位,现在又要提交同样原件复印后的复印件,有点儿折腾的意思。你作为利害关系人,只能照办了。

提审及指令再审的方式和条件有哪些

(一)提审和指令再审适用的情形
发现下级法院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上级法院是决定提审还是决定指令再审呢?现行刑事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对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是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案情疑难、复杂、重大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的案件,也可以提审。”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具体。
按照人民法院审理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规定,从再审案件判决、裁定的不同错误形式,来确定提审的形式或指令再审的形式。如果原审裁判是二审裁判,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提审,也可以指令原二审法院再审。如果原审裁判是一审裁判,应指令再审而不宜提审。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做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刘涌涉黑案件”,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对刘涌的判决不当为由,采取了提审的方式,所作出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主体
此问题现行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先由承办人员调卷审查,然后提出意见提交合议庭研究。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则提出提审改判或指令再审的具体意见,报经院长同意。如院长认为必要,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第二种观点认为,由合议庭审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起。理由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审查,是行使审判监督权,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并必须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提审或指令再审。
人民法院是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的主体,在具体的运作中先由院长提起,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最终形成代表法院意见的,以法院的名义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理由如下:
1、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院长不是行使审判权力的审判组织,不能以个人名义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因而院长决定提审和指令再审是不符合立法规定的。
另外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是把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权利赋予作为一个整体的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并未给予院长个人。
2、这是由人民法院实行集体领导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否需要变更,是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纠正,还是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应当由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审判委员会代表人民法院的整体利益来讨论决定,以人民法院的名义作出最终决定。

刑诉中法院提审的案件适用的程序是一律用二审还是原审是什么按什么程序审?

你说的是再审吧。 提审一律二审程序 指令再审可一审可二审。

再审案件的执行是原法院还是再审法院

你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已裁定指令省高院再审的案件,再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法释〔2000〕2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该规定的第2-3条规定了民事、行政案件的一二审审限。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故你根据你这个案件的性质依据该规定来确定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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