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内容有哪些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那些现场处理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那些现场处理措施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那些现场处理措施
根据你和对方公司的关系好坏,一般有下面几点现场处理措施:
1、现场拍照留存,保留证据来说明问题;
2、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说明清楚问题,并要求对方负责人签字;
3、通知单你得留存一份。
4、应要求对方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并向你们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问题并不是太大,以上措施即可。如果你想搞他,或者问题较大,隐患相当危险,你可以要求他们:
1、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停业整改;
2、罚款;
3、必要的话向上级反映情况。
如何规范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规定》
挂图,
按照监管范围、
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
在
4
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
确保全覆蓋、无遗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印发中央企业总部。
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2015
年底
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
2016
年扩大到所
有规模以下企业。
三、
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
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
各级安全监
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
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
经理担任主任。
四、
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
依法设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
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
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定期向董事会、
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
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
安全投入到位、
安全培训到位、
安全管理到位、
应急救援到位。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119”消防宣传周等各类安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社群宣传栏、画廊、墙报以及广播、电视、网路等宣传阵地,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着力提高全民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真正把安全责任意识融入社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坚持以生产单位为重点,深入企业加强职业危害、职业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经营者树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原则;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
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那么,要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本人认为:
首先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其安全意识强不强,将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近年来,一些企业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大大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还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型企业,根本不知或者不想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更是无从谈起;更有一些企业,当安全和利益相冲突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就显得尤为渺小,“安全第一”也仅仅成了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综观其实质,就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安全工作可松可紧,可有可无,无所谓,最终酿成安全事故。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关键。只有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了,才能关心和支援安全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由被动到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转变,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其次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著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管理。因此,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要协助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专案安全设施的审查;查询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等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起到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是提高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企业职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装置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培养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通过开展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老职工的日常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二是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让职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职工从心底里真真切切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得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使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及时的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充分体现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
三、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维护者,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在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企业签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这个形式上。那么,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将如何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呢?本人认为:
一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随着时代的变迁,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新兴行业应运而生,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安全监管人员始终要注重自身素质的培养,不断提高文化理论水平和提升业务能力,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与时俱进,成为一支拉的出,打的响,作风硬,业务强的安全监管队伍,来适应新形式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为经济的安全发展保驾护航,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应有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加紧对新文化、新知识的学习,进一步调整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增强自身的文化理论水平;进一步吸收先进理念,转变传统思想,创出一条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监管工作服务。另一方面通过加紧对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调整执法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增强执法能力,更好的实施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
二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服务意识。安全执法是手段,不是目的,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的目的。因此,我们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清醒得认识到企业的安全工作就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只有企业安全了,才是安全监管工作的成效,也是我们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在关注结果的同时,更要注重过程,把工作重心不断往前延伸,以预防为主,从预防入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适时地指导企业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等等;适时地帮助企业查询不足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层次,使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真正体现我们安全监管人员不仅仅是企业安全的监管者,更是企业的服务者。
三是要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检查的力度。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或减少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地区安全形势的稳定,执法检查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要充分利用好这个有力手段,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面,严格查处安全违法行为,来保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真正得到落实和强化。执法检查可以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分重点,有目的的针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装置、重点人员实施,查询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安全设施、装置不到位或私自拆除、损坏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地方;特种装置到期没按规定年检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方面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立即加以整改,直致整改完毕。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和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要跟踪整改进度,督促企业尽快完成整改,尽量做到检查一家,完善一家,提高一家,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要予以查处;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一步告诫企业应该依法履行安全义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不断完善安全基础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惩处一家,警示一片的效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对于发生的较小安全生产事故,也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严惩责任人,警示全体员工,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加强防范,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得到进一步深化。
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举报电话号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报告,举报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
新《安全生产法》第75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资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资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答案应为:资讯库。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被行政机关检查到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之后未及时处理的,可能被处罚款,严重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可能被拘留。如果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的,视事故严重程度可能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这个就严重了,包括罚款、赔偿损失、并负刑事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有哪些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六十六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装置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在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时发现安全隐患如何处置
工作指标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财务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对财务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和贯彻落实企业各项安全规章、规程及总经理下达的安全指令。
3、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
4、负责组织对本部门的安全检查,每月带队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对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认真整改,本部门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职能部门和总经理汇报并催办。事故隐患整改率应达到100%。
5、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6、按时参加厂安全例会,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会议决议。
7、对本部门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总经理和安技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
8、按规定提取安措经费、安全教育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及时支付安全费用,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9、对厂内外各种形式的承包工程、专案不办理安全审批合同的不得支付费用;没有安全部门验收签字的工程、专案不予结算。
许可权
1、对本部门有关的安全工作有权做出决策,但重大问题应向总经理和安全部门报告 。
2、有权制止本部门人员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和停职培训教育。
3、对本部门人员发生的工伤事故,有权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但应及时向总经理和安全部门报告。
4、对不合理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费用有权拒绝支付。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是事故隐患应采取什么措施
应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轻重缓急分别处置,对不立即处置就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可以先处置后报告,包括立即停产紧急处置,这种情况应该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中明确授权具体几种特殊处理的预案。对于检查出的其它安全隐患写出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对需要企业重大技改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需报告公司决策层限期落实资金制定技改方案,在方案落实前加强监管频度,预防事故发生。对本企业一时无法独立完成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求得上级部门的支援并创造条件早日 整改完成。
人民群众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何权利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五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