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税务局退回的企业所得税 税务局通知书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0.25,佂收率是0:0,是什么意思,应该按哪个计算,单位是小规
税务局通知书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0.25,佂收率是0:0,是什么意思,应该按哪个计算,单位是小规
税务局通知书核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0.25,佂收率是0:0,是什么意思,应该按哪个计算,单位是小规
增值税征收是0.03(显然不是0.3),是指销售收入的价外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0.25,即25%,是对利润总额的计算,不用看佂收率是0:0
税种核定通知书上企业所得税率25%,征收率为0,这个0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呢?
核算机制健全的企业是统一按照国家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征收率是指核算机制不健全的企业,无论亏损与否,都要按税务局核定的征收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单位应该是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企业所得税表B类中的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8.0是什么意思?
申报表是B类的,说明你们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的,也就是不是按照利润的多少计算的。
这个计算方式常见的是根据收入来计算,计算公式:应交税款=收入*应税所得率(税务给你核定)*25%;在这里税务给你核定应税所得率就是8%了。收入*8%*25%=收入*0.02
08初级会计实务书上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考试时,一般会提供税率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征收率是多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38号)执行一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原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明显偏低,已不适应当前国家巨集观调控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渝办发﹝2010﹞357号)精神,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及时对开发专案进行结算,确保税款及时均衡入库,现报经市政府同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及核定应税所得率调整如下:
一、计税毛利率的调整
(一)开发专案位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经开区、北部新区,其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
(二)开发专案位于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县,其计税毛利率由10%或5%调整为15%。
(三)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其计税毛利率仍为3%。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调整
房地产开发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调整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幅度内不低于20%执行。
以上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局对2011年实现销售的开发专案,应按税款所属时间分别计算应预征(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时征缴入库。
根据上述通知,重庆市地方税务局2010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为预售收入的15%计算应纳税所得,然后按照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相当于预征率为3.75%,调整后,从2011年7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为预售收入5%。
新税法中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否改变
25%

经济特区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什么档案规定的?
内资企业对位于经济特区内的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只是针对;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字[94]001号档案
以及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01]202号
对于设在经济特区的内资企业没有特别的税率上的优惠政策,和其他普通的内资企业一样,税率按33%征收.
广州市企业所得税交地税的申请核定征收的条件及税率是多少?
1、核定征收条件: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型别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2、税率实际就为新企业所得税税率,全国统一为25%(小型微利企业20%),各种税收优惠过渡的除外。你想说的是不是应税所得率,广州是规定的幅度标准如下:
广州市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序号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1 农、林、牧、渔业 3-10
2 制造业 7-15
3 加工、修理修配 10-30
4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7-15
5 交通运输业 10-15
6 建筑业 10-20
7 娱乐业 20-30
8 服务业-饮食业 10-25
9 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 20-30
10 服务业-中介机构 20-30
11 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旅店业、其他服务业 10-30
12 其他行业 10-30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型别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专案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专案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专案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专案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专案。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
转发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
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6月10日 穗国税发[2008]154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
序号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1 农、林、牧、渔业 3-10
2 制造业 7-15
3 加工、修理修配 10-30
4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7-15
5 交通运输业 10-15
6 建筑业 10-20
7 娱乐业 20-30
8 服务业-饮食业 10-25
9 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 20-30
10 服务业-中介机构 20-30
11 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旅店业、其他服务业 10-30
12 其他行业 10-30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税率为30%,但是享受很多减免税优惠政策。例如:第七条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专案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25%。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是指什么?是单单只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吗或者还包括哪些?又要怎么计算呢?
国税发[2008]30号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定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定但未设定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定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型别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专案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专案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专案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专案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专案。?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