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的意义及重要性 考试的历史
考试的历史
考试是一种严格的知识水平鉴定方法。
通过考试可以检查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其它能力,为了保证结果的公平,考场必须要求有很强的纪律约束,并且专门设有主考、监考等监督考试过程,绝对禁止任何作弊行为,否则将要承担法律和刑事责任。
考试萌发于南北朝时期,考试真正成型是在唐朝。
随着士族门阀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兴起,魏晋以来选官注重门第的九品中正制已无法继续下去。
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
据史载,开皇三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
应为开皇七年(587年),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炀帝大业三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
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
唐代参加科举考试的考生,来源有二:
一是「生徒」,即当时在中央官学与地方官学上学的在校生。

只要他们在学校内考试合格,便可以直接参加朝廷尚书省主持的考试,也称为省试。
二是「乡贡」,即不在学校上学的社会知识青年欲参加科举考试的,可以向所在州、县官府报考。
报考办法是:
每年仲冬(农历十一月),中央官学和州县学馆把通过校内考试合格的「生徒」名单报送至尚书省。
「乡贡」则由各人带自己的身分材料、履历证书向所在州、县报名。
州、县逐级对他们进行考试。
合格者由地方官长史举行乡饮酒之礼饯行,然后送至京城长安参加尚书省的省试。
无论「生徒」或「乡贡」,送至尚书省报到后,均须填写姓名履历及具保结(有担保人),由户部审查后,送考功员外郎考试,自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起移试于礼部。
礼部命题考试的时间,大约是每年暮春(农历三月),省试发榜后,合格者再参加吏部复试,吏部发榜后,合格者方可授官。
唐朝廷规定,触犯过大唐法令的人、工商之子以及州县衙门小吏不得参加科举考试。
如将上述不合格的士人推举到尚书省应试的,无论是学校的祭酒还是地方官长史,都要受罚。
扩展资料:
历史背景: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
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
管理天下由天子、诸侯、卿、士。
依照血缘世袭。
到了东周,有客卿、食客等。
到了汉朝。
提拔民间人才。
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
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由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
晋、六朝时沿用此制。
九品中正是察举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员负责。
但是,魏晋时代,士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
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
不但堵塞了从民间取材,还让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
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
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京和地方担任高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科举制度
百度百科——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