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制度改革 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历史
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的历史
改革开放以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计划统一下达,资金统贷统还,物资统一调配,产品统收统销,就业统包统揽,盈亏都由国家负责,国有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
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方向,先后在国有企业推进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利润递增包干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利益主体地位,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增强了企业活力,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
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力度加大,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公司制改革,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逐步规范,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加快,国有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发生深刻变化。
国有企业改革给国有企业发展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上世纪90年代末,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国企仍大面积陷入困境。
但今天,我国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公司、大集团,放开搞活了一批国有中小企业,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效益明显,为国民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企改革的成就突出表现为,国有资本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影响力、控制力不断提升。
目前中央企业80%以上的资产集中在国防、能源、通信、冶金、机械等行业,承担着我国近全部的原油、天然气和乙烯生产,提供了所有的基础电信服务,发电量占全国的50%多,生产了全国超过60%的高附加值钢材、70%的水电设备、75%的火电设备。
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优化,为科技创新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提供了条件,也大大提高了其辐射、带动能力。
这些年来,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造力度加大。
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实施了股份制改制,央企60%以上的营业收入、80%以上的净利润集中在上市公司,40多家央企实现了主营业务整体上市。
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的方式,国有企业广泛吸纳非国有的社会资本,扩大了国有经济的辐射范围,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对公共财政的贡献更为直接。
尽管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下降,但始终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
2007年起,国有企业开始向国家上缴红利,上缴比例稳步上调,目前累计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约3000亿元。
2012年,117家中央企业实现利润1.3万亿元,上缴税金1.9万亿元。

国有股权划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使人民群众拥有了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国资委统计,到2011年底,已有2119亿元的国有股权转让收益划归社保基金。
中央企业还划转到全国社保基金83.94亿股,为社保基金提供长期收益。
更重要的是,国有企业成为特殊时期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的重要依托。
2008年底到2009年中,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了很大冲击。
面对严峻形势,国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保供电、保供气、保供油、保基础设施、保基本生活资料价格稳定、保就业,不计得失,展示了关键时期的社会担当。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中央企业第一时间奔赴抗灾一线,抢修电网、通讯、交通设施,以最快速度打通“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