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肇事者死亡怎么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二十年,没有赔偿受害者,还可以诉讼追责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二十年,没有赔偿受害者,还可以诉讼追责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二十年,没有赔偿受害者,还可以诉讼追责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逃逸二十年,没有赔偿受害者,还可以追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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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开车逃逸的死者赔偿找不到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4条中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开车逃逸的死者赔偿找不到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要不要先赔偿受害方丧藏费
没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
肇事者有第一责任和义务对受伤者进行抢救并垫付一定费用,并没有规定对死亡者垫付丧葬费。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未抓到肇事者 受害者是否允许拦路收费
不能,法律不允许的,
但是,可以写个牌子上面写,寻找目击者,酬金二万元,肯定会有效果的,
如果没有抓到肇事者,就不要给钱,抓到了,那就由他赔钱,一举二得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者抓不到,有没有经济赔偿?
1、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造成一人死亡,肇事者抓不到,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要求他们和肇事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援
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法院调解肇事者赔偿受害家属10万元,肇事者有房产已被受害者申请查封,到现在
如果被执行着只有一套房产一般不会被强制执行,法院要留给被执行着必要的生活需求
交通事故致人当场死亡,肇事者仍然在逃逸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或者正在工作,那么应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取得一定的赔偿。
肇事者才是该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受害人有2级残疾证的该怎样赔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物件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
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车祸赔偿标准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赔偿: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1、死亡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丧葬费:59345÷2=29672.5元
3、交通费:2000-5000元
4、住宿费:2000-5000元
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
6、被抚养人生活费: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
农村标准: 8343.50 ×(18-实际年龄)÷2
7、精神抚慰金:20000-100000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肇事者扔下车逃跑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逃跑”:肇事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致一人死亡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当时交警也没有扣人”:如果肇事的真的是车主的弟弟,交警没法儿扣人。应当移交公安刑警,对真正的肇事者做出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居住等强制措施。 3、“请问交警什么时候能上网通缉抓人 抓谁 ”: (1)抓谁:应抓真正的肇事者,到底是车主是肇事者、还是车主的弟弟是肇事者,交警还要调查,不是车主怎么说交警就怎么定。 (2)如果你们能找到谁是肇事者的证据,比如现场目击者的证言、知情者的传言等,也应尽快提供给交警。 (3)如果真的网上通辑:也不是由交警释出通辑令,而是应根据通辑范围由不同级别的公安部门发出。 (4)建议:鉴于肇事司机出逃,可以请求交警向公安局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向公安局请求网上通辑。 附:相关依据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释出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释出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释出。 通缉令传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释出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释出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释出。 (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4、“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民事赔偿,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交强险赔偿”: (1)申请赔偿,可以在公安局立案侦查后、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法院受理后,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都可以。、 (2)交强险赔偿,除抢救费用可以申请先行支付外,其他费用一般是在法院审理并判决后赔偿,或者是由车主与你们协商后找保险公司赔偿。 5、“车主送车时交了2万安葬费什么时候可以要出来 ”:找交警协商。一般是出具事故责任认定后、交警调解时可以要求拿出来。 6、“主要是什么时候能抓人, 赔偿是次要问题”:只要能确定肇事者出逃,就可以申请通辑,但是否通辑、什么时候通辑,由公安决定,没有规定明确的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