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 你好,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扣的3500每月的那部分该怎么填列,没有买社保
你好,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扣的3500每月的那部分该怎么填列,没有买社保
你好,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应扣的3500每月的那部分该怎么填列,没有买社保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请问谁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急!谁打救我?
这两个表都是通用的,可到文具店或者会计用品店、或者会计(税务)代理处购买回来就可用的;不需要什么个人独资或者什么小企业等等。

做为北京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已交个人所得税8年了,那可以在北京买房吗?
非京籍人口在京购房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在有效期内暂住证。
2、在本市没有其他住房(家庭)。
3、连续五年个人所得税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无论是全款购房还是贷款购房均需符合上述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国税定每月营业额为9800元,这样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要的话怎么算?
要交的,具体要交多少还要看你的经营情况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
如果你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查帐征收的,那你要“如实”计算你的经营利润,这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是一样的!
如果你的个人所得税是按带征方式进行征收的,那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与你的经营行业相关的!不同的行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不同!商业最低,中介咨询业最高!同时各地区税率也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还是要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一下而定!
个人独资企业,1-6月没有收入,7月收入23000,8月份的时候报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其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另外企业所得税不是你收入多少就交多少,还的看你的企业会计报表是亏是赚,如果是亏著的,就算是用收入也不用交税。赚了的话,也是按利润交所得税,不是按收入交。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独资企业资金为家庭成员购买住房,汽车,应按()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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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申报栏有三项,我是个人独资企业,应该选哪一项?还是三项都要填?
一个是针对投资者的,属于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还有是针对雇佣人员的,属于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范围。
我是个人独资企业,现在要年审需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我想问该怎样填写
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X元,存货X元)=(实收资本20000,盈余公积X元,未分配利润X元)
损益表:
管理费用X1元,财务费用X2元,利润-(X1+X2元)
固定资产买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怎么交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装置、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以一次转让财产收入额(不管分多少次支付,均应合并为一次转让财产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又来麻烦你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清算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我是合伙企业,定率的,怎么填,谢谢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一)本表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年度申报纳税及月、季度申报纳税。本着求实、简便的原则,在月、季度申报纳税时,可对本表有关专案进行精简,具体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对从事一些特殊行业的投资者,根据这些特殊行业的要求,需要增减、调整本表有关专案的,可由省级地方税务局在本表基础上自行修改。
二、主要专案填报说明
(一)表头专案
1.纳税人编码:按税务机关编排的程式码填写。
2.申报期:填写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
3.金额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4.行业类别:按纳税人主营专案确定。
5.企业地址:填写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二)表中专案
1.表中第7栏“超过规定标准扣除的专案”,是指企业超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扣除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上述扣除标准,包括规定中列明的扣除标准,以及规定中虽未列明,但与国家统一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相容的部分。
2.表中第19栏“不允许扣除的专案”,是指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3.表中第30栏“应税收益专案”,是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对属于计算上的差错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多报的收益,可以用负号表示。
4.表中第34栏“弥补亏损”,是指企业根据规定,以前年度亏损允许在税前弥补而相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
5.表中第35栏“国库券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免予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6.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7.表中第39栏“应纳税所得额”,就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就合伙企业的投资者而言,等于表中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3、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8.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5=1-2-3-4
(2)6=7+19+30
(3)33=34+35+36+37
(4)38=5+6-33
(5)41=39×40
(6)43=41-42
(7)46=43+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