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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害人 帮朋友问下,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受害人想要了解案情进展该找哪个部门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

火烧 2023-03-19 17:39:48 1056
帮朋友问下,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受害人想要了解案情进展该找哪个部门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 帮朋友问下,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受害人想要了解案情进展该找哪个部门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在逮捕之后

帮朋友问下,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受害人想要了解案情进展该找哪个部门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  

帮朋友问下,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受害人想要了解案情进展该找哪个部门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

在逮捕之后,公安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不确定案件现在在公安还是检察院,可以先到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询问是否已经移送检察院。

律师可以到检察院去了解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被逮捕?

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带律师所公函、委托书,可以向检察院了解。

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犯罪嫌疑人多久后会被逮捕

如果检察院已经提起公诉了,犯罪嫌疑人仍没有逮捕,一般就不会由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逮捕,法院会决定逮捕的。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他们会在提起公诉前决定逮捕或退回公安机关,要求他们提请逮捕,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之后再由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受害人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申请书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下面是提请批准逮捕申请书格式:
提请批准逮捕书
[ XXXX ] X公捕字第XX号
犯罪嫌疑人__,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现羁押于__。
简历:__
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涉嫌XXX罪 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 第六十六条之规定. 特提请批准逮捕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局长(印)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案件递交检察院,犯罪嫌疑人都被逮捕了,公安怎么还在调查。

有可能是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发现某些证据收集不到位,按照程式要求公安继续补充侦查

案件进入一审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你好,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式就证明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办案机关控制,但不一定就是逮捕。

轻伤二级,犯人已经被逮捕,案件已经在检察院了,派出所又要病历何用?

就该案例而言,虽然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但是公安机关还是应该按照规定补齐案件所需要的所有物证,那么该问题中涉及的“病历”就是所需要的物证。同时,由于该案已经造成伤者,轻伤二级,那么有可能涉及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需要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第二十三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资料。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什么情况下是进收容所

收留所=========孤儿,孤老。就是举目无亲,生活无法自理的一群人......
你说的是拘留所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定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得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或者指使、纵容他人侮辱、体罚、虐待被拘留人。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拘留所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第四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拘留所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拘 留 所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定拘留所。拘留所的设定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许可权和程式审批。
第六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建设标准,设定拘留区、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
第七条 拘留所依照规定配备武器、警械,配备交通、通讯、技术防范、医疗和消防等装备和设施。
第八条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章 拘 留
第九条 拘留所应当凭拘留决定机关的拘留决定文书及时收拘被拘留人。需要异地收拘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和需要异地收拘的书面说明,并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告知被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定。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后,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可能被错误拘留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应当被执行拘留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第十三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并提请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依法作出社群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第四章 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值班巡视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拘留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影装置,对被拘留人进行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 拘留所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性别、是否成年以及其他管理的需要,对被拘留人实行分别拘押和管理。
对女性被拘留人的直接管理应当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六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饮食习惯。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第二十条 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第二十一条 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等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体活动。
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
拘留所不得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第二十二条 被拘留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被拘留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拘留所应当予以表扬。
第二十三条 被拘留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使用警械:
(一)哄闹、打架斗殴的;
(二)殴打、欺侮他人的;
(三)故意损毁拘留所财物或者他人财物的;
(四)预谋或者实施逃跑的;
(五)严重违反管理的其他行为。
拘留所人民警察对被拘留人使用警械应当经拘留所所长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有新的违法犯罪嫌疑的,拘留所应当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收拘前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通知拘留决定机关或者报告拘留所的主管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讯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讯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稽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 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第二十九条 被拘留人提出举报、控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拘留所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机关,不得检查或者扣押。
第五章 解除拘留
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第三十一条 被拘留人在解除拘留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单位移交被拘留人:
(一)依法被决定驱逐出境、遣送出境的;
(二)依法被决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依法被决定社群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的;
(四)依法被决定采取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设定的拘留所,由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在拘留所执行拘押,应当与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被拘留人分别拘押,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参照本条例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犯罪嫌疑人也是被害人 帮朋友问下,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受害人想要了解案情进展该找哪个部门呢?是派出所还是检察院呢?

派出所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向哪个部门举报

两条途径可直接举报,他上级公安局有督察队,同时检察院应该有投拆科之类的部门。

为什么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不是受害人?

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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