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地面交通事故分为哪两种
地面交通事故分为哪两种
地面交通事故分为哪两种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出以下解释: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装置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条
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存在的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有关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查处。
第十条
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中小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小学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式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批准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除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外,应当对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的当事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行贿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予以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与当事人勾结串通的,应当开除公职;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不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违反前款规定,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规定履行职责,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部门应当服从指挥、排程,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八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迅速、如实发布事故讯息。
第十九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30日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二十三条对特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几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祕密、商业祕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交通肇事罪分为哪两种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交通事故物证主要分为?
你好,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交通事故中物证主要为痕迹、车辆等。
交通事故分哪四种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四种简单方法 《法规解读》 2009-09-21 16:50 阅读83 评论0 字号: 大 大 中 中 小 小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了便于当事人“私了”交通事故,于2005年9月1日公布实施了《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式处理规定》。其中,在责任认定方面对全部责任、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分别作出了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的四种方法: 1)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讯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刮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刮撞行人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刮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2)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 (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九)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二)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三)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四)机动车溜车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七)机动车违反交通讯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八)机动车开关车门时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九)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二十一)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二十二)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三)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四)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五)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六)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七)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九)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十)车辆通过有交通讯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讯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讯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通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四)车辆通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五)车辆通过没有交通讯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六)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七)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八)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九)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四十)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3)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优先适用第一的规定;不属于适用第一规定的情形,适用第二规定。 4)双方当事人均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其中一方还有下列过错行为的,有下列过错行为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并均有下列过错行为的,双方为同等责任: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②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一方当事人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只有第四规定所列过错行为的,有第一规定所列情形方为主要责任,另一方为次要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交通事故的责任分为几种
1 尽快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 2 必须在受伤者全部出院后,双方同时申请交警队进行赔偿协商。 3协商不成功,可以起诉对方。
一单交通事故中交警分两种责任关系认定
朋友你好!
你想说明什么情况?怎么会同一个交通事故有两种责任关系认定?能不能说清楚一点?同一个交通事故只能有一种责任认定结果的。如果有新的认定结果出来,那么,前面的一定要予以撤销。
交通事故 扣分
如果只有事故认定书,而没有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说明交警没有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同时也不需要扣分。
小学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的几分之几
小学生交通事故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会有过,而且发生的机率特大。
如果交通质量不好的话,再加上某些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事故就很容易发生。一般来说,在交通治安好和教育好的城市中,在15%到20%中;而相对的,在交通治安不好和教育也不好的城市中,就比上面的多,在25%到45%之间。
那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英文两种
The old man died because of a traffic aident.
那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
The old man died because of the traffic aident
那位老人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