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2)投诉的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
招标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②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
③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暂停与拟中标人的合同洽商。若合同已签订,应暂停执行,等待处理结果。
④招标人应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
⑤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⑥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应执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定标时招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七十七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综上列出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来说,已经很清楚了。从您的描述来看,您应该是投标方,一般来讲,就只有两种招标情况:
政府采购行为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到当地的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之后可再作其他考虑。
2. 市场采购行为(包括政府机构的市场采购行为)
如果是这种情况,请找到对该机构有管理权,即该机构的财政部进行情况说明,并讨回说法。
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凝问,向招标人书面提出了质疑涵,怀疑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资料,建议评审专家与招标
①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问题中的内容说明:投标人按照流程提出异议,招标人也按照流程就异议进行答复。
②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果有必要证明材料的话,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如果没有的话,只能作罢。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投标人向招标办对投标结及程序提出质疑,招标办应以何种形式答复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办不受理口头提出的质疑,只有投标人书面提出质疑才会被受理。如反映问题属实,一般会采取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判定第一名为无效投标,至于是否直接将第二名确定为中标人,那要看招标人的意思,招标人同意即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如招标人不同意,则可能废标或重新招标。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招标投标活动进入法定流程后,不得轻易停止招标流程或中断招标项目。
如果招标人确认不能接受本次开标和中标结果,只能设法协商评标委员会,由评委委员会集体决策、拒绝所有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专业词典”和“政策法规”
请问招标代理公司是否有权在专家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个人意见: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要求,签名是否真实,是由评标委员会来判定,如果评标专家认为你的文件有问题是会在评标时要求你做出说明的。评审结束后是必须出评审结果给招标人,招标人无权更改结果。
2、对招标投标过程提出质疑是投标人的权利,不是招标人的。
3、招标人为了某种目的打了这个电话,签名只是一个借口,你懂?
招标项目评标结束后,定标时招标人对招标结果有异议该如何处理?.请生意经朋友帮忙
不低于成本价这里的成本价为个别成本,不为社会平均成本,是否低于成本价不好界定。其次低于成本价的界定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如以XX时间XX市场价格上下浮动XX为准。如未明确,以低于成本价废标欠妥,且易引起投诉问题。30号令中第五十八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招标人提出其低于成本价,也不能够直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投标人放弃中标时应该出具什么东西,招标代理机构应该如何做?
如放弃中标,需要扣除投标保证金,还要赔付对方相应的损失。(当然你们关系很好的话,制药甲方不追究也可以,但这一半是不可能的)。投标人放弃的话,制药出一个情况说明即可。
招标代理机够此时该联系客户,是否需要联系下一家预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质疑应该在开标前多久提出?
1、相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按招标投标法实施细则固定。截标前10日前提出。
2、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向潜在投标人发售的明确资格条件、合同条款、评标方法和投标文件相应格式的文件。
3、招标文件的目的是通知潜在的投标人有关所要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交货的时间安排。起草的招标文件应该保证所有的投标人具有同等的公平竞争机会。根据单一项目招标文件的范围和内容,文件中一般应包含:项目的概括信息;保证技术规格客观性的设计文件;投标的样本表格;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技术规格和数量清单,在一些特殊情况,还应附有性能规格,投标保证金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的标准样本。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表达争议的方式是
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