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和出纳的职责分工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会计机构的设定方式有哪几种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会计机构的设定方式有哪几种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规定的会计机构的设定方式有哪几种
①集中核算的形式。
该形式就是单位的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财会部门进行,单位内部各部门只负责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为财会部门提供原始资料。
②非集中核算的形式。
该形式就是一部分会计核算工作分散到单位内部所属的各个部门进行,另一部分由财会部门集中进行。主要指某些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由各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进行,并定期向财会部门编送汇总凭证,财会部门负责进行总分类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并对各部门的会计核算进行业务上的监督和指导。
单位会计核算的组织形式,必然与审查密切相关。当被查单位采取集中核算的组织形式时,应主要通过财会部门了解会计核算情况,索取资料;当被审查单位采取非集中核算的组织形式时,则应分别向财会部门和单位内部下属的各个部门去了解情况,索取不同的核算资料。
(一)设定会计机构应以会计业务需要为基本前提
(二)不设定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会计人员
(三)实行代理记帐是途径之一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地方性会计法规吗?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1996年以财会字19号文释出实施,属于全国性会计法规,不是地方性会计法规。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监督检查主体和范围各有哪些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与会计监督检查的相关条款: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定会计账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第三十三条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会计监督的条款: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第七十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和监督。
第七十七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第七十九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第八十一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
答:会计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在法律法规和组织形式上已建成了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包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以政府财政部门为主体的政府会计监督和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安全,完整,保证其经济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毒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的物件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除《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目前还有哪些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制度
会计准则
都算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内容,原则上应为包括
B。稽核工作的职责、许可权C。稽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D。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A是属于会计机构内部分工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稽核是会计机构本身对于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的一种自我检查或稽核工作。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通过稽核,对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等及时加以纠正或者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保证。《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九十条也明确了“ 各单位应当建立稽核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具体分工;稽核工作的职责、许可权;稽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对会计从业回避制度作出规定的法规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吗?
是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夫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和源泉,它是亲属关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部分,当然需要回避。
(2)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法律上讲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生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联络的亲属,如祖父母、父母、子女等;第二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是亲属关系中最为紧密的关系之一,也应当列入回避范围。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旁系血亲是指源于同一祖先的非直系的血亲。所谓三代,就是从自身往上或者往下数三代以内,除了直系血亲以外的血亲,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实际上就是自己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所谓近姻亲,主要是指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配偶的父母。因为三代以内套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亲属中也是比较亲密的关系,所以也需要回避。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的依据是
因为老公说D就是D,你说是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规定()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