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已抵扣进项税转出 进项发票在取得的当月没有认证,放到下个月认证的,入库单的日期是要和发票一至呢?还是和记账当月一至呢?
进项发票在取得的当月没有认证,放到下个月认证的,入库单的日期是要和发票一至呢?还是和记账当月一至呢?
进项发票在取得的当月没有认证,放到下个月认证的,入库单的日期是要和发票一至呢?还是和记账当月一至呢?, 进项发票在取得的当月没有认证,入库单的日期是要和发票一致吗?
进项发票的认证,只要在发票开出日的180天内都可以。
理论上讲,入库单日期和发票日期可以不一致,如果跨月的话,账上应该有按入库单暂估入账的账务处理,如果不跨月就不需暂估。
记账的话,一般按收到发票日期入账。
当月的发票下月认证,也需要当月暂估
发票本身做为采购记账凭证,与认证无关。
采购货物,以验收入库为准确定收货,如果发票未到,做暂估处理。
发票到后,冲回暂估,(如果发票到时与入库为一月,可不做暂估,如果跨月,收到货的当月必须暂估)做正式分录入账,进项留待下月再认证: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此凭证用发票的记账联做为原始凭证
收到发票的次月或以后月抵扣联提交税务机关认证可抵扣,做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抵税额
取得的进项发票是按“发票的日期月份”做账还是按发票“认证的月份”做账?分录怎么编?
明白你的意思:取得进项发票的月份和认证该进项发票的月份经常会不在同一个月里.我是这样处理的:
取得进项发票时,
借:相关科目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
贷:相关科目
认证该进项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这个科目的余额可以反映已取得进项发票还有多少金额没有拿到国税局去认证.
当月认证得发票可以留到下个月做账么?
当月认证的发票,认证了几张当月做账就要用几张,但是认证后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话,进项税额可以留底到下月继续使用。
记账凭证中只有进项,没有销项,当月的进项发票可以做进账里去而留到下个月认证抵扣吗?
当月已认证的发票可以记账的,尚未抵扣完留底的可以延续到下月抵扣,增值税申报表要填写当月认证的发票数量和金额及进项税额~
当月未认证进项发票需要记账吗?迷茫
何所以:
一、当月未认证进项发票需要记账。(收到货物和发票不用暂估要记帐,只是未认证进项税额暂不抵扣,等认证后抵扣)
二、如果这个月销项卖了这些东西,要入账,不要暂估.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申报认证的,其进项税额当期不能抵扣。但是,由于在取得发票时,在一般情况下也意味着取得了相关的购入货物或者接受了相关的劳务,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应当确认相关的资产、费用。
所以,对于未申报并通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当期不入帐、延后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是不适当的。尤其是对于购入的存货,此做法将直接导致存货成本计量错误。
为解决税法与会计之间上述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有关规定,可增设“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用以核算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相关会计处理:
1、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原材料 等科目
借: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等科目
2、次月或以后月份,申报认证专用发票通过、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当月开的销项发票可以放到下个月在记账吗
不可以。
当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计入当月的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不能放到下月,否则就是偷税漏税。
当月没有验票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放到下个月验票吗
当然可以。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现在是180天,
自2017年7月1日期改为360天,在认证期限内认证就可以。
那如果当月买进的发票没有及时取得,到下个月才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呢?
本月暂估入账,下月实际入账并认证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