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甫研究 《唐六典》三十卷(唐)李林甫等修.pdf
《唐六典》三十卷(唐)李林甫等修.pdf
开元十年(722),起居舍人陆坚被诏集贤院修《六典》,唐玄宗手写六条纲目曰理典(即“治典”,唐人避高宗讳易“治” 撰录以进。经过十几年间前后众多集贤院学士如毋煚、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陆善经、苑咸等人的不懈努力,由 宰相兼学士知院事者领衔主修,历经张说、萧嵩、张九龄, 至李林甫知院事任内,于开元二十七年(739)始全部撰成进 因为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陆坚修简介,而唐代官制又与《周官》迥异,学士们不得已乃“以令式入 六司,像《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的方法,修成 此书。《唐六典》全书近30 万字,正文记述唐代中央与地方 各级政府组织机构、官员编制(包括定员与品级)及其职权 范围等内容,层次分明,眉目清晰,便于检索;注文约占全 书三分之一,或记职官沿革,或补充具体说明,或附录当代 诏敕文诰,均属第一手文献资料。唐代百官职掌所涉及范围 至广,其内容兼及唐代的土地制度,赋税土贡,都城规制, 宫殿建筑,官方手工业分工,礼乐仪制,文化教育,乃至宗 教等政治、经济、文化的许多方面,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 所以它是我们今天研究唐史,特别是唐代官制极为重要而不 可或缺的一部书。 宋代以后,此书各朝均有刊刻,今存版本 主要有:(1)南宋绍兴四年(1134)温州州学刻本,残存15 卷,分藏北京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南京博物院。
(2) 明正德十年(1515)席书、李承勋刻本。(3)明嘉靖二十三 年(1544)浙江按察司刻本。(4)清嘉庆五年(1800)扫叶 山房刻本。(5)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广雅书局刻本。(6) 日本享保九年(1724)近卫家熙刻本,据正德本又用嘉靖本 及《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通典》等书校 补,足见精审,惜未得宋本参校,致卷七"屯田郎中"条有大 学园事业部1973年刊行。此本在享保本上用北京图书馆所藏 宋残本校注,脱文也据宋本补入,成为较完善的本子。1991 年,西安三秦出版社有影印本。(8)1983 年中华书局《古逸 丛书三编》影印现存15 年中华书局出版陈仲夫点校本,吸收了中日各本的校勘成果,都为一编, 成为目前最为完善的本子。 《唐六典》是中国唐代官修政书,记载唐前期的职官建 置及职掌。共 30 。开元十年(722)唐玄宗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 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先后由张 说、萧嵩、张九龄等人主持。开元二十六年(738)撰成并注 释后,于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 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唐六典》以唐代诸司及各级官佐为纲 目,正文记叙中央、地方各级官府的组织规模、官员编制(定 员与品级)及其职权范围,所叙诸官司的职掌,多直接取自 当时颁行的令、式,均属第一手资料。注文或记职官沿革, 或作细则说明,或附录有关诏敕文书,所叙职官的沿革,多 取自先代典籍。由于这些令式和典籍至今多有亡佚,所以《唐 六典》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唐六典》最早的刻本是北宋元 丰三年(1080)本,已佚。今存最古刊本为南宋绍兴四年(1134) 温州刊刻残本,仅存15 卷(内有缺页),分藏于北京图书馆、 南京博物院、北京大学图书馆,现有中华书局影印本。《唐六 典》在国外流传甚早,约在9 世纪末成书的《日本见在书目》, 即著录有《唐六典》一书。 集贤院学士兵部尚书兼中书令国史上柱国开国公(臣)李林甫等奉敕注上 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 三师 太师一人 太傅一人 太保一人 三公 太尉一人 司徒一人 司空一人 尚书都省 令一人 左丞相一人 右丞相一人 左丞一人 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 左司员外郎一人 员外郎一人都事六人 主事六人 令史十八人 十六人亭长六人 掌固十四人 太师一人,正一品;太傅一人,正一品;太保一人,正 官》。
立太师、太傅、太保,兹为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孔安国曰:“师,天子所师法;傅,傅相天子;保,保安天子 于德义。”《礼记》云:“设四辅及三公,不必备,惟其人。言 使能也。”汉承秦制,不置三公。汉末,以大司马、大司徒、 大司空为三公,师傅之官,位在三公上。后汉因之,师、傅 尊号曰“上公”,置府僚。魏、晋、江左皆然。后魏太师、太 傅、大保尊号曰“三师”,后周又为三公。隋氏又焉三师,皇 朝因之。《汉书》云:“太师、太傅、太保皆古官,金印、紫 王以太公为太师,《诗》云:“维师尚父,时维鹰扬。”成王以周、召为之,《书》云:“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庄,为 左右。”汉高后元年置太傅,以右丞相王陵为之,后省;八年 复置,寻省。哀帝元寿二年复置。平帝元始元年置太师、太 保,孔光以太傅迁太师,王舜以车骑将军为太保,王莽以大 司马领太傅,又置少傅,为四辅。莽篡位,以太傅、太保、 国师、国将为四辅焉。汉光武唯置太傅,有府僚,拜故密令 录尚书事,其人亡,因罢。迄于汉末,献帝初平二年,又置太师,以相国董卓为之。魏氏以锺繇、司马宣王为太傅,郑 冲为太保,太师不见其人。晋以景王名师,乃系《周官》名, 置太宰以代之。
武帝以安平王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王祥 为太保。江左太师并因晋为太宰。梁制十八班,班多者为贵,上公班第十八,秩万石。陈以为赠官。后魏三师正一品,非 勋德崇重不居焉。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以太师、太傅、 太保为三公,不置府僚。隋氏依后魏为三师,因后周不置府 僚,初拜,于尚书省上。炀帝三年废三师官。皇朝复置,仪 三师,训导之官也,其名即周之三公。汉哀、平间,始尊师傅之位在三公上,谓之“上公”,明虽天子必有 所师。其后或废或置,大抵无所统职。至后魏,特称三师, 以正其名。然非道德崇重则不居其位,无其人则阙之,故近 代多以为赠官。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但存其名耳。 太尉一人,正一品;(《月令》云:“命太尉,赞桀俊。” 勃、灌婴、周亚夫、田并为之。武帝元狩四年,置大司马,当太尉之职。至后汉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马,又置太尉, 以太仆赵熹为之,而与司徒、司空为三公。灵帝末,刘虞为 大司马,而太尉如故,二职始两置矣。汉制,三公府分部九 卿,太尉所部太常、卫尉、光禄三卿。三公并置官属,俸月 三百五十斛。献帝建安十三年,省三公官,置丞相。魏初又置,而兼置大司马。晋以司马望为太尉。历宋、齐、梁、陈、 后魏、北齐,并为三公,置府僚。
宋有大将军则不置太尉。 齐以大司马为赠官。梁氏三公加秩至万石,班第十八。陈正 第一品,而与大司马两置。后魏有大将军,不置太尉,正光 已后,又并置之。隋置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正一品, 置府僚;寻省府僚,置公则于尚书省上,皇朝因焉。武德初, 秦王兼之;永徽中,长孙无忌为之。其后,亲王拜三公者皆 之。至哀帝元寿二年,更名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建武元年,以前将军邓禹为大司徒。二十七年,朱议: 制,司徒所部太仆、鸿胪、廷尉三卿。汉末罢三公,置丞相。魏罢丞相,置三公,以华歆为司徒。晋以何曾为司徒。赵王 偷篡位,以梁王肜为丞相,省司徒;肜迁,复旧。永嘉元年, 魏正光之后复两置。北齐废丞相,乾明中又两置。后周并废。隋废丞相,置司徒。皇朝因之。历代品秩、章服皆同太尉。) 司空一人,正一品。(《左传》云:“少昊氏以鸠氏为司空。” 《书》:“舜命禹:‘汝作司空,平水土,惟时懋哉!’”孔安国 司空为冬官,掌邦事。秦置御史大夫,省司空。汉因之。至成帝绥和元年,御史大夫何武建议依古置三公官,改御史大 以别之。哀帝建平二年,朱博驳议:“古之帝王不必相袭。”五年,罢大司空,置御史大夫;元寿二年,复为大司空。
故 与御史大夫不两置。建武元年,用谶言,以野王令王梁为大 司空。二十七年,以朱议,去“大”字。献带建安十三年, 又省司空,置御史大夫。汉制,司空所部宗正、少府、司农 三卿。魏省御史大夫,置司空。景初二年,以司隶校尉崔林 为司空。晋以荀ダ为司空。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 皆省御史大夫,置司空。后周二职并废。隋氏讳“忠”,以御 史中丞之职为大夫,故又置司空,品、职并同太尉。皇朝因 自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亲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尚书都省 书官。元帝时,弘恭、石显相继为中书令;元帝被疾,不亲政事,遂委任焉。及前将军萧望之领尚书事,知显专权邪辟, 建言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 武帝游燕后庭,故用宦者,非古制也。宜罢中尚书宦官’。” 中尚书,谓中书及尚书也,中书典尚书奏事,故连言之。及 光武亲总吏职,权归尚书,三公但受成事而已。《汉官仪》云: “尚书令主赞奏事,总典纲纪,无所不统,秩千石;故公为 之者,朝会不陛奏事,增秩二千石。天子所服五时衣赐尚书 令、仆射。其三公、列卿、将军、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 遇尚书令、仆射、左右丞、郎,皆回车预避。卫士传呼, 不得纡台官;台官过,乃得去。
每朝会,尚书令、御史中丞、 司隶校尉各独座,故京师号曰‘独座’。”晋氏尚书令假钢印、 中二千石,班第十六。陈加品至第一。后魏、北齐及随品皆第二,皇朝因之。服冕、八旒,七章,三梁冠。后汉以尚 若仆射省一,则尚书有六,率以为常。今则以二丞相、六尚书为八座。然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皇朝因之。 龙朔二年改为中台,成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长安三年又为中台,神龙初复旧。) 尚书令掌总领百官,仪 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凡庶务皆会而决之。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 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汉初因之。武、宣之后,稍以委 任。及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舆人主参决,乃下 德中,太宗初为秦王,尝亲其职,自是阙不复置,其国政枢密皆委中书,八座之官但受其成事而已。(自太师已下,皆古 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古者重武官,有主射以督课,因所领之职以为号。”若尚书则曰“尚书仆射”。汉因秦。后汉 建安四年,以执金吾荣邵为尚书左仆射,分置左、右,盖自 自晋以后,给省事吏三人。魏、晋、来、齐秩皆六百石,品并第三。粱品犹第三,秩中二千石,班第十五。陈品加至第 二。
后魏、北齐及隋品皆从第二。自魏、晋以来,置二则为 “尚书仆射,胜右减左,望在二者之间。仆射职为执法,置10 二则曰左、右执法。又与列曹尚书分领诸曹郎。令阙,则左 仆射为省主。自东晋以来,祠部尚书多不置,以右仆射主之。 年改为左、右匡改,咸亨元年复为仆射。光宅元年更名左、右相,神龙元年复为仆射。开元初,改为左、右丞相。) (初亦宰相之职也。开元中,张说兼之,后罢知政,犹为丞相。自此已后,遂不知国政。) 晋已来,左丞主台内禁令,宗庙祠祀,朝仪礼制,选用置吏,纟诸不法,无所回避;右丞掌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 11品,秩六百石。陈因之。后魏、北齐左丞正四品下,右丞从 六旒,三章,两梁冠。龙朔二年改为左、右肃机,咸亨元年复为左、右丞。永昌兀年为从三品,神龙二年复故。) 如之。若御史有纟劾不当,兼得弹奏。)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尚书郎, 汉初置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垦夷吏民,一人 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光武分尚书为六曹郎,合三 驾部、库部、中兵、外兵十五曹。宋高祖加骑兵、主客、起部、水部,合为十九曹。元嘉以后,又增删定、功论二曹, 而省骑兵,凡二十曹郎。齐因之。
梁加骑兵、虞曹、屯田, 12 合二十三曹。隙省梁二曹,不知省何曹也。后魏有三十六郎, 度支、仓部、左民、右民、金部、库部二十八曹郎。隋开皇初,有吏部、主爵、司勋、考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 虞,水部为司川唯司勋、司门依旧。咸亨元年复故。《汉书天文志》:“南宫二十五星曰‘哀乌郎位’。”汉明帝时,馆陶公 主为子求郎,不许,而赐钱千万;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 出宰百里,非其人则民受其殃。”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 更直于建礼门内。台给青缣白绫被,或以锦被,帷帐,毡蓐, 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指使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执香炉、香囊,从入台,护衣服。奏事建礼门内,得神仙门; 13 神仙门内,得明光殿、神仙殿,因得省中。省中皆胡粉涂壁, 画古贤列女,以丹漆地,谓之丹墀。尚书郎握兰,含鸡舌香, 赐赤管大笔一双,俞麋墨一枚。御史中丞、侍御史行复道中,遇尚书丞、郎,皆避车执板往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 车过,乃去。及晋、宋、齐、梁,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 郎不解交也。自晋已后,八座及丞、郎多不奏事。梁武帝天监初,诏曰:“自礼闱陵替,历兹永久,郎署备员,无取职事, 秕糠文案,贵尚虚闲,空有趋墀之名,了无握兰之实。

曹郎 宫中郎将,左右中郎将,秩皆比二千石,是为三署。署中有中郎、侍郎、郎中。船中秩比三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 中郎秩比六百石,并无员数,多至千人,分隶三署,主执戟 宿卫宫殿门,出充车骑。汉因之。故冯唐为郎中署长,扬雄 中;满岁,称侍郎;视事五年,迁大县令。亦参用孝廉为之。其郎中、侍郎之名,皆因三署旧号也。客曹郎主胡羌事,剧 14 迁二千石或刺史;其次迁为县令,秩满自占县,诏书赐钱三 万,与三台祖饯。”然汉言郎者,多非尚书郎。汉文时,直不 犹难分,有尚书及曹名冠首者,郎尚书郎也。魏、二晋以后,无三署郎矣。自汉以来,尚书诸曹并通谓之尚书郎。汉代两 魏、北齐惟置郎中。隋开皇初,唯置侍郎;至开皇六年,每司各置员外郎。炀帝三年,改诸曹侍郎但曰“郎”,每曹各置 二郎;寻又省一郎,置承务郎,同开皇员外之职。皇朝改郎 为郎中,又每曹置员外郎。案:左、右司郎中,前代不置。 从五品,掌都省之职。皇朝因改曰郎中。至龙朔二年,改为左、右承务;咸亨元年复故。其服章与诸司郎中并同:玄冕、 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天后永昌元年置。时,顾琮 本尚书都令史之职。沈约宋书云:“令史,盖前汉官也。”史记:“赵禹补中都官,用廉为令史。
”是也。华峤《后汉书》: 15“郎主文案,与令史不殊。”《续汉书》:“尚书置令史十八人, 后增列曹三人,合二十一人。”《汉官仪》云:“能通《苍颉》、 《史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 秉此群目。”于是,以都令史视奉朝请。太学博士刘纳、司空法曹参军刘显、太学博士孔虔孙、司空法曹参军萧轨、宣毅 墨曹参军王并以才地兼美,首膺兹选矣。隋开皇初,改都 教、符。(天子曰制,曰敕,曰册。皇太子曰令。亲王、公主曰教。尚书省下于州,州下于县,县下于乡,皆曰符。)凡下 之所以达上,其制亦有六,曰:表、状、笺、启、牒、辞。 (表上于天子,其近臣亦为状。笺、启于皇太子,然于其长 亦为之,非公文所施。九品已上公文皆曰牒。庶人言曰辞。) 内外百司所受之事皆印共发日,为之程限:一日受,二日报。(其事速及送囚徒,随至即付。)小事五日,(谓不须检覆者。) 中事十日,(谓须检覆前案及有所勘问者。)大事二十日,(谓 结者。)其急务者不与焉。小事判勾经三人已下者给一日,四人已上给二日;中事,每经一人给二日;大事各加一日。内 外诸司咸率此。(若有事速及限内可了者,不在此例。其文书 受、付日及讯囚徒,并不在程限。
)凡尚书省施行制、敕,案 过此已往,每二百纸已上加二日,所加多者不得过五日。)若军务急速者,不出其日。若诸州计达于京师,量事之大小与 多少以为之节:二十条以上,二日;倍之,三日;又倍之, 在京差使者,令使人于都省受道次符、牒,然后发遣。若诸方使人欲还,亦令所由司先报尚书省,所有符、牒,并令受 纳诸库。凡施行公文应印者,监印之官考其事目,无或差缪,然后印之;必书于历,每月终纳诸库。(其印,每至夜,在京 诸司付直官掌;在外者,送当处长官掌。)凡尚书省官,每日 一人宿直,都司执直簿一转以为次。(凡诸司长官应通判者及 有事则直官省之;其务繁,不在此例。凡天下制敕、计奏之数,省符、宣告之节,率以岁终为断。京师诸司,皆以四月 之,连署封印,附计帐使纳于都省。常以六月一日都事集诸司令史对覆,若有隐漏、不同,皆附于考课焉。 次补尚书郎,出宰百里。”谢承《后汉书》:“胡伯蕃、范滂、公沙穆并以俊才举孝廉,除郎中、光禄勋主事。”后魏尚书吏 部、仪曹、三公、虞曹、都官、二千石、比部各量事置掌故 主事员,门下置主事令史,并从八品上。隋初,诸台、省并 置主事令史。炀帝三年,并去“令史”之名,其主事随曹闲 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杂用才术 18 之士。
颜楚文学名家,为内史主事,其后寻罢之。皇朝并用 品之差,皇朝因之,诸台、省并曰令史。其尚书都省令史、书令史并分抄行署文书。食贮日十钱,给三口粮。 隋文帝始采古亭长之名以为流外之号,皇朝因之。主守省门,通传禁约。) 掌固十四人。(《史记》云:“郡国有好文学、 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者,诣太常受业如博士弟子,课能 通一艺已上,补文学掌故。”又:“东方朔云:‘曾不得掌故, 安敢望侍郎乎?’”掌故,主故事也,《史》、《汉》本亦为此 19卷二尚书吏部 吏部尚书一人 侍郎二人 郎中二人 员外郎二人 主事四人 令史三十人 书令史六十人 亭长八人 掌固十三人 司封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二人 令史四人 掌固四人司勋郎中一人 员外郎二人 主事四人 令史三十三人 书令史六十七 掌固四人考功郎中一人 员外郎一人 主事三人 令史十五人 书令史三十人 掌固四人 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天官卿也。《汉旧仪》云: 御史、公卿事。后汉光武又分为六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斋祀事。汉末,又改吏部为选部,专掌选举事。灵帝 以梁鹄为选部尚书。魏改选部为吏部。历晋,至宋孝武大明 20 二年,置二吏部尚书,废五兵尚书,寻复旧名。
齐、梁、陈、 后魏、北齐皆曰吏部尚书。后周依《周官》,置大冢宰卿一人, 正七命。隋复曰吏部尚书。然此官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 同也。”《汉官仪》:“尚书秩六百石,次补二千石。”《晋令》: “吏部尚书五时朝服,纳言帻,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乘 焉。”自魏至粱并第三品。梁秩加至中二千石;后定十八班,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诸曹尚书班第十三。陈因梁。 后魏、北齐、隋吏部尚书并正第三品,皇朝因之,掌文官选 举。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吏部尚书。光 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侍郎二人,正四品上。 (周之天官小宰中大夫也。汉已来尚书侍郎,今郎中之任也。 后周依《周官》。隋炀帝三年,尚书六曹吏部、礼部、兵部、 刑部、民部、工部各置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并正第四 品。皇朝诸曹侍郎降为正四品下,惟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 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吏部侍郎。总章元 吏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凡职官铨 四:一日吏部,二日司封,三日司勋,四日考功;尚书、侍郎总其职务而奉行其制命。凡中外百司之事,由于所属,皆 21百里之内,集于上旬;千里之内,集于中旬;千里之外,集 之日,皆平明集于试场,识官亲送,侍郎出问目,试判两道。
或有糊名,学士考为等第。或有试杂文,以收其俊。)以三 22皆不得注大功已上亲。凡皇亲及诸军功,兼注员外官。(其内 外员外官及检试官,本司长官量闲剧取资历清正旧人分判曹 事,自外则不判。若长官及别驾、长史、司马等官,则不在 则亦先过尚书讫,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黄门侍郎省,侍中审,然后进甲以闻。(若尚书、丞相、门下批“官不当”者, 则改注,亦有重执而上者。)凡大选终季春之月。(若有选人 身在军旅,则军中试书、判,封送吏部而注拟。亦或春中不 解而后集,谓之春选。若优劳人有敕即与处分及即与官者, 并听非时选,一百日内注拟毕。)所以定九流之品格;补万方 之阙政,官人之道备焉。 郎中二人,从五品上;(《周官》太宰属官有下大夫,盖 郎中之任也。秦有郎中,以其为郎,侍卫居中,故曰郎中。 汉选尚书郎初从三署郎次补之。初入尚书台,称郎中;满岁, 称侍郎。故郎中之名,犹因三署旧号也。按:吏部郎中,后 汉置之陆坚修简介,职在选举。魏、晋用人,妙于时选,其诸曹郎功高 者迁为吏部郎。其吏部朗历代品秩皆高于诸曹郎。魏晋、宋、 齐吏部郎品第五,诸曹郎第六。梁吏部郎品第四,班第十一。 诸曹郎班第十。陈因梁。后魏、北齐吏部郎品正第四上,诸 曹郎品正第六上。
后周依《周官》。隋初,二十四司并为侍郎, 品从第五。炀帝三年,置六司侍郎,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 23 改吏部为选部郎,异于六侍郎之名。皇朝为吏部郎中。龙朔 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员外郎 二人,从六品上;(《周官》太宰属官有上士,盖今员外郎之 任也。《宋百官阶次》有员外郎,美迁为尚书郎。后周依《周 官》。隋文帝开皇六年,尚书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品从 第六,谓曹郎本员之外复置郎也。炀帝三年,又废二十四司 员外郎,每司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开皇员外郎之职; 曰选部承务郎,一人。皇朝尚书诸曹各置员外郎一人,吏部 置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主事四人, 从八品下。(隋炀帝初置,为从九品下。开元二十四年,升为 郎中一人,掌考天下文吏之班、秩、品、命。凡叙阶二十九:从一品曰开府仪同三司,(后汉殇帝延平元年,邓 骘马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自此始也。又吕布 有平董卓之勋,开府如三司;魏黄初三年,黄权为车骑将军、 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自此始也,其品第一。梁班第 十七,陈氏秩万石,北齐从一品。后周置上开府仪同三司、 曰特进,(二汉及魏、晋以为加官,从本官服,无吏、卒,品第二,位次诸公下,在开府、骠骑上,进贤两梁冠、黑介帻、 五时朝服,无章绶。
又《汉朝杂事》云:“诸侯功德优盛,朝 24《宋百官阶》次:“江左皆兼官。晋傅咸奏特进品第二,执皮 帛,坐侍臣之下。”梁班第十七。北齐特进第二品。隋特进为 正二品,散官。皇朝因之。)从二品曰光禄大夫,(秦郎中令 属官有中大夫,汉氏因之。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大夫,秩 比二千石,掌论议,无员。后汉因之。自魏以来,诸公卿告 老,多加其位。晋太始初,分为左、右光禄大夫,皆无员; 金紫光禄大夫。王晏乞一片金,乃启转金紫。梁、陈并因之,光禄大夫十三班。后魏左、右光禄大夫从第一品;太和二十 三年,第二品。北齐因之。后周左、右光禄大夫正八命。隋 为正二品,散官。炀帝改光禄大夫为从一品,左光禄大夫正 二品,右光禄大夫从二品。皇朝初,犹有左、右之名,贞观 之后,唯有光禄大夫。)正三品曰金紫光禄大夫,(本两汉光 金紫光禄大夫为第十四班,陈为中二千石,北齐从二品,隋氏因为散官,炀帝为正三品,皇朝因之。)从三品曰银青光禄 大夫,(本末与金紫同。晋有银青光禄大夫王翘之。宋、齐之 25炀帝改为从三品。皇朝因之。然而加金章、紫绶及银章、青 绶则尊崇之,合居光禄之上,隋氏定令误,遂因仍不改。)正 炀帝置,正四品。)从四品上曰太中大夫,(秦太中大夫秩比千石,掌论议。
汉氏因之。梁班第十一,陈秩千石。北齐从 第三品。皇朝为散官。)从四品下曰中大夫,(秦置中大夫。 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为光禄大夫。北齐中大夫第四品。皇朝 为散官。)正五五品上曰中散大夫,(后汉有中散大夫,六百 石,无员。魏、晋因之。《齐职仪》:“品第七,绛朝服,进贤 朝议大夫,(《汉宫仪》:“大夫以上得奉朝议。”则其义也。隋文帝置朝议大夫,为从三品,散官。)从五品上曰朝请大夫, (汉诸将军、公卿年高德重者,得以列侯就第,特进,奉朝 26上为承奉郎,下马旅骑尉;正九品上为儒林郎,下为云骑尉; (晋、宋以来,诸官皆有通直,盖谓官有高下,而得通为宿直者。隋炀帝置通直郎三十人,从六品。)正七品上曰朝请郎, (隋炀帝置宣德郎三十人,正七品。)从七品上曰朝散郎,(隋文帝置。)从七品下曰宣义郎,(梁有宣义将军。隋文帝置游 从八品下曰承务郎,(隋炀帝尚书二十四司各置承务郎一人,类今尚书员外郎也。皇朝因其名而置。)正九品上曰儒林郎, (前史各有《儒林传》,取其义也。)正九品下曰登仕郎,从 九品上曰文林郎,(北齐置文林馆,徵文学之士以充之,取其 于吏部当番上下。(其应当番四十五日。若都省须使人送符及27 入选;不第者依番,多不过六也。
)凡叙阶之法,有以封爵,(谓嗣王、郡王初出身,从四品下叙;亲王诸子封郡王者, 有以亲戚,(谓皇亲缌麻已上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皇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 麻、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 周亲,从七品上。其外戚各依本服降二等叙。娶郡主,正六 品上;娶县主,正七品上。郡主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子, 又降一等。二王后子孙,准正三品荫。)有以秀、孝,(谓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已下递降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 明经降秀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 28 等。若本荫高者,秀才、明经上第,加本荫四阶;已下递降 一等。明经通二经已上,每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 身品高于此法者,仍从高。)凡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谓应入三品者,皆须先在四品已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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