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信什么教的多 香港教中国历史吗
香港教中国历史吗

一、香港与中国的历史关系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由序言、9章共 160条组成。还包括三个附件: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主要内容有:序言部份,概括说明了香港问题的由来,制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法律依据和目的。总则部份,从政治、经济和法律等方面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的基本原则,成为整部基本法各章条文的基础。此外,还规定基本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该基本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关系是: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按照香港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符合宪法的。该基本法的地位和作用表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后实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该法为依据。这是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
实行特殊制度和高度自治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所作决定,该特别行政区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其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其基本特征如下:第一,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第二,实行高度自治。第三,直辖于中央。第四,彻底结束了殖民主义统治,由港人自己治港,日趋民主。香港特别行政区独特的法律地位可以概括为:没有殖民主义,保留资本主义,直辖于中央,实行高度自治。“一国两制”的方针将造就一个新的、更加繁荣稳定的香港
二、香港教育大学办学历史是什么
香港教育大学的历史根源,可追溯至1853年于圣保罗书院开办的首个正规在职教师培训课程及1881年由香港总督轩尼诗爵士成立首间位于湾仔的师范学校。
随着政府及社会大众对师资教育的关注及需求不断增加,罗富国师范学院(1939年)、葛量洪师范学院(1951年)、柏立基师范学院(1960年)、香港工商师范学院(1974年)和语文教育学院(1982年)等相继成立,提供正规的师资教育。 1994年4月25日,当局依照教育统筹委员会第五号报告书的建议,将四所师训机构和语文教育学院合并成为香港教育学院(教院),旨在提升师资教育和有关的专业培训课程。
1994至1997年,教院在位于香港岛的总办事处及七间校舍运作,主要提供教育文凭课程及在职教师培训课程。 1996年,教院获纳入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并于翌年迁进位于大埔的校园。
1998年入读首届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于2002年毕业。教院于2004年获政府授予自我评审资格开办教育课程。
香港教育学院于2009年在政府接纳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检讨工作小组报告建议的独立发展方案后,公布《策略发展计划 跨越 2009-12:筹划未来、腾飞新天》,稳步迈向成为以教育为本、提供多元学科兼具研究实力的教育大学。 继而于2010/11学年开办语文研究文学学士和全球及环境研究社会科学学士课程,并于2011/2012学年开办创意艺术及文化的文学学士课程。
2014年,教院向教育局提交正名大学申请。2015年,教资会向教育局提交检讨报告,建议授予教院大学之名。
2016年1月26日,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批准教院正名大学。随着《2016年香港教育学院(修订)条例》于2016年5月27日刊宪,教院已正名为“香港教育大学”。
三、香港的教育和教科书和大陆有什么不同
差别很大的
香港的教科书通常由教育局作出指引,并没有硬性规定书本的印刷商是谁,只要具有相关印刷准许证就行了。而各大书商会根据这些指示印制不同类型的教科书,由学校自己订立购买书本名称,然后由学生自行购买课本。
香港的课本内容并不复杂,完全没有任何政治色彩,没有国内爱家爱国之类的教育观念。题材比较生活化,也就是说课本内容与现实生活结合得很紧。由儿幼儿园必须开始学习英语,所以英文课本比国内的课本难度高,但中文课本却浅显得离谱,中一的语文相当于国内的四年级左右。数学区别不大,但应用题肯定不会出现“某单位一年超额完成多少任务”之类的“大炼钢时期风格”计算题的了。
香港的历史课本也有中国历史的,但没有国内的课本那么强调和细致,主要还是以世界历史为主。
在英殖民期间,英文是官方语言,所以私立学校大多以英文讲课,甚至学生也必须英文回答任何提问,公立学校允许粤语教学。
回归后香港推行母语教学,即除英语课外全部课程皆由中文讲授,这政策很受学生欢迎,但却遇到传媒的打击及家长的大力反对,认为这样会降低学生的英语汇话水平。
试行了一段时间后,母语教学变相流产,大多私立学校被允许回复英文教学方式。
现在香港的中学多了门普通话课程,但并不受重视,只当是一门选修外语般态度对待,学生对国语的学习兴趣也不很浓,他们还是更重视英文的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