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以后企业所得税材料跟人工按做账多少比例会好一点
营改增以后企业所得税材料跟人工按做账多少比例会好一点
营改增以后企业所得税材料跟人工按做账多少比例会好一点
营改增以后企业所得税材料跟人工按做账多少比例都不会好一点,做账应实事求是,否则很难做到心安理得。
企业取得的“营改增”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档案;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企业取得的“营改增”补贴不符合上述规定,应当计入收入总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怎么调整
你好,营改增以后的房地产税有所改变,房地产企业设计税费有以下型别:
1、契税:主要是在购买土地的环节,税率3%.计税基础是购买土地的合同金额(可能回加上土地指标款等,具体不知)。
2、印花税:计税基础和税率有很多,一般来讲只要签合同都要按合同金额缴税,各种账簿凭证也要缴税。
3、增值税:太细了,以后再写
4、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个是附加税,计税基础是增值税额,城建费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成都税率,各地可能会有差异)
5、土地增值税:分为预缴和清缴两个环节。预缴的时候按照预收款金额缴纳,税率受专案位置、产品型别、地方政府政策影响各地不同。
6、土地使用税:按照土地使用面积缴纳,你交房过后对应面积就不用缴纳。一般来讲按照多少钱一平米计算,具体税率个地方规定不同。
7、房产税:有两种计税防范。从价计征: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为计税基础(这个比例各地不一样),税率1.2%。从租计征: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征。一般一年交两次。
8、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25%缴纳。每个季度预缴,每年4月底之前清缴。同时,预收账款要作为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各地毛利率规定不同。
另外: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基础不含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的交税地点会不会受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只针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改变,企业所得税原来在国税交的依然在国税交,原来在地税交的依然还是在地税交税,包括其他的附加税的交税地点也不变。

营改增的退税补贴是否需要全额缴企业所得税
营改增的退税补贴是需要全额缴企业所得税的
增加燃油费及过桥过路费不是冲减成本,而是增加费用,从而减少利润。
营改增房地产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前是亏损的
营改增对企业所得税没有影响,只不过是以前交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了。亏损影响的是企业所得税,如果你今年盈利了,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就是可以少交一部分企业所得税,但只能是前五年以内的亏损。
营改增企业所得税全归国家税务局管吗?
是的,增加国家税收。
营改增后,小微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可以的。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与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者孰低者税前列支。
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业务招待费列支应满足“实际发生”、“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三个标准。因此,笔者认为,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合理运用扣除比例
新税法对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采取两头限制的方式,即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只允许税前列支60%,同时最高额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额以内既能充分列支,又能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呢?应该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关系。如果把企业当期取得的销售(营业)收入设为x,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设为y,则当60%y=5‰x时,就有y=8.3‰x的关系存在。即当企业的业务招待费达到销售收入的8.3‰时,就达到了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
二、税前扣除额要真实、合理
业务招待费能够在税前扣除,必须有充分、有效的票据和资料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指的是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业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与当期的业务成交量相吻合,否则就会存在潜在的税收风险。
营改增后,建筑劳务公司,如何合理降低企业所得税?
一、建筑劳务公司
1. 营改增后,清包工合同税率降低
对建筑劳务公司而言,营改增以后,按照税法规定,建筑劳务公司按照11%征税。营改增之前,建筑劳务公司是按照3%征税的,相当于多了8%,所以建筑劳务公司的税负相对来说是加重的。
税法规定,清包工合同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所以建筑劳务公司,跟总包公司签合同,基本上都是签清包工合同。
这样一来,建筑劳务公司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实际上是按照3%/(1+3%)=2.91%来征税的。即营改增以后,建筑劳务公司的税率比营改增之前下降了0.09%。
2. 总包签清包工合同更省税
(1)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人工费可抵扣3%
对于总包而言,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并签订清包工合同,总承包公司的人工费可以抵扣3%。如果不跟建筑劳务公司合作,那么人工费必须要做成工资表的形式,这样一来就无法抵扣,人工费纯粹是按11%开给业主的。
(2)无需承担工人社保费用
总包选择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不需要再承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营改增之前,工程专案的建安发票是在工程所在地代开的,地税局往往在开建安发票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综合扣除了工人工资里面的个人所得税了。营改增以后,增值税要回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来申报了,在公司注册所在地开发票给对方,就不需要扣除工人工资的个税了。
依照劳动合同法来讲,建筑企业与工地民工构成雇用与被雇佣的关系。如果建筑企业以工资表形式发放工人工资(不采用建筑劳务),按照规定,还需要给所有的工人缴纳社保。这样一来,施工企业将不堪重负。
因此,营改增以后,民工工资不能再走工资表形式,必须要走“跟建筑劳务公司签清包工合同”。这样是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故大型的建筑企业集团,可以考虑成立一家建筑劳务公司。
首先,跟建筑劳务公司签订清包工合同,总包不需要买保险了,这叫劳务外包。直接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总包公司直接进入工程施工,二级科目人工费就ok了,发票可以抵扣3%。
对于建筑劳务公司,按照2.91%计税,同时还要为民工购买保险、缴社保,建筑劳务公司是更加负担不起的。
3. 建筑劳务公司与缴纳社保问题
就实际情况而言,民工按工作天数来算工资,可以在与工人签合同时注明:
(1)日工资里面包含“国家基本社会保险费”;
(2)工人自愿放弃在工程施工所在地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回到户口所在地社保署交社保,公司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民工的社会保险费。
(3)工人的工资与社会保险费,每月按时发放到工资卡中。
二、劳务派遣公司
1. 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差额征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档案附件2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按照6%征收增值税(建筑企业的人工费可以抵扣6%);
根据税务总局档案,财税2016年47号档案规定,营改增以后,劳务派遣公司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向用人单位拿到的所有的钱减去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费用,得到的差额部分采用简易计税,按照5%征税。
差额征税税额=差额/(1+5%)*5%
税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一旦选择差额征税,只能抵扣差额部分的税,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给被派遣职工的公司保险福利费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举例:劳务派遣公司收到用人单位支付的人工费1000万,其中800万用于支付工人的工资、福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采用差额征税。
劳务派遣公司差额征税税额=(1000万-800万)/(1+5%)*5%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总支付1000万,只能收到800万的普通发票和200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以用来抵扣的,只有200万的发票按照5%抵扣。对施工企业而言,肯定是不合算的。
2. 营改增以后,采用劳务派遣多处受限
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是好不要采用劳务派遣的。原因如下
(1)选择劳务派遣依然要负担工人的社保费用。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企业用工总量的10%。(依照劳动合同法,用工比例是订立劳动合同文书里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总和来计算的。)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工地上劳务派遣的民工往往超过10%,这是不合法的。
(3)依照劳动合同法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任职(临时性,指工作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这项规定也同样限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因此,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限制或终止使用劳务派遣,好与建筑劳务公司合作,走清包工合同形式。
重庆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国税企业所得税什么时候报
“营改增”全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与所得税无关。所得税的征期没有任何改变。仍为季度或者月度15日内预缴,年终5月31日前汇算清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