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法规体系四个层次依次为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哪五个层次?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哪五个层次?

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纵向主要有哪五个层次?
教育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全部现行法律所构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络的统一整体。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规范总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同时各部门法之间又形成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相互渗透的有机联络的整体,形成一个法律的特殊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就是指一国法律的内部结构。教育法律体系是教育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系统结构,它是指一国现行教育法律规范所构成的完整的、内部协调一致的、有机联络的教育法律的整体系统。
(一)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
从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构成上看,由于教育法律的立法许可权和立法程式的不同,教育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也不同。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可从纵向上将我国的教育法律分为以下几个层级:
一是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档案皆不能与宪法相牴触。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宪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的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这些都是各种形式和层级的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牴触,否则便是违宪。
二是教育基本法。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域性起巨集观调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将其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三是单行教育法。它是与《教育法》相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教育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的教育法规。我国先后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其他教育单行法有六部:简称为《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
四是教育行政法规。它是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释出的教育行政法规。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释出决定和命令”。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档案。
五是地方性的教育法规。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档案。
六是教育规章。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许可权内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释出的有关工作命令、指示、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档案。其效力虽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在全国有效。部门教育规章通常由教育部部长以教育部令的形式签发,或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以联合令等形式释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身许可权内释出的调整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档案,称为政府教育规章。
(二)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
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按照它所调整的教育关系的性质或教育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同,划分出若干个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规调整的横向覆蓋面,使之在横向构成上呈现出门类齐全、内容完整、互相协调的态势。
人们对教育内部和外部各种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认识不同,判别教育法律体系横向构成的种类所采用的标准不同,以致对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作出不同的划分。有人将我国教育法规按横向结构的表现形式分成六类;也有人将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分为八大类。可见,对教育法律体系从横向上进行统一的分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作更深层次的研究。目前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横向结构按现行的教育法体系框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有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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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体系有几个基本层次?
第一层次:教育法中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层次:《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第三层次:教育部法规,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第四层次:教育部门档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等
我国的国防法规体系主要有哪些层次构成?
我们考试过,是
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
我国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及法规体系是如何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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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幼儿教育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定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定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定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定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 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定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定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装置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定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O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幼儿教育》是1982年浙江教育报刊总社出版的教育期刊,编辑单位是《幼儿教育》编辑部。
幼儿教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凡是能够影响幼儿身体成长和认知、情感、性格等方面发展的有目的的活动,如幼儿在成人的指导下看电视、做家务、参加社会活动,等等,都可说是幼儿教育。而狭义的幼儿教育则特指幼儿园和其他专门开设的幼儿教育机构的教育。幼儿园教育在中国属于学校教育系统,和学校教育一样,幼儿园教育也具有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没有的优点,如计划性、系统性等。幼儿园教育以幼儿园教师为主要物件,致力于宣传党和国家的幼儿教育政策,反映幼儿教育研究与改革成果,交流幼儿园、托儿所、家庭教育经验,介绍国内外幼儿教育资讯,提供幼儿教育活动材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教育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的处于母法地位吗? 是的 找到了
《宪法》是我国的母法,任何法律,法规,制度,约定都不得超越它。《教育法》在教育法体系中只能做为本法
简述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几个基本层次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层次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层次:教育法中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层次:《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第三层次:教育部法规,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第四层次:教育部门档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等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层次是哪几个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基本层次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层次:教育法中的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层次:《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第三层次:教育部法规,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第四层次:教育部门档案、行业管理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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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涉及教育法律,法规渊源的规范性档案主要有哪些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
教师法,
幼儿园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