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制度 谁能例示一下在旧新会计准则下,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有哪些明显的不同?
谁能例示一下在旧新会计准则下,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有哪些明显的不同?
谁能例示一下在旧新会计准则下,对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有哪些明显的不同?
2006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较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规范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和相关资讯的披露,新准则增加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一、确认时间、计提范围及计提金额的计算方面的比较
(一)对资产减值确定时间的不同规定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检查各项资产,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然而,对于“定期”,会计制度没有说明,这使企业在操作时有一定的随意性,同时企业之间缺乏可比性;而新的会计准则对计提时间作了明确说明,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发生了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二)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为了计算确定资产减值损失,现行会计制度及准则中使用的计量基础包括:公允价值、可收回金额、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销售净价和市价等多个标准。在不同的准则中又各有表述,对未来现金流量的计量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计算现值时折现率的选取没有规定明确的标准。企业计算有关指标时难以掌握,因而可操作性差,存在较大的调节空间;新准则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方法,使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新准则明确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使一些较为抽象的概念易于理解,且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应当按照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根据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
在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资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资料以及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
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 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在对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的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
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三)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
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按单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但是企业的长期资产往往没有销售市价,只有使用价值,单项资产一般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这导致单项资产无法确定可收回金额。在实务中,对于这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具有可操作性;新准则规定,如果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则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再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即使部分或者所有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均供内部使用,也应当在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况下,将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披露变化的原因以及前期和当期资产组的组成情况。
(四)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资料处理装置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对商誉减值问题的不同规定
现有会计制度没有涉及商誉的减值问题;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组合后才能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二、会计核算方面的区别
新旧准则在会计核算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现有会计制度规定,已经计提减值损失的资产,如果资产价值恢复,则资产减值损失可以转回;新准则规定,大多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条规定将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尤其是对暂停上市的公司及ST公司。目前,很多暂停上市的公司得以恢复上市,就是采用“钜额计提,大额转回”的方法以实现扭亏为盈的。因此,本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难度将加大。具体到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核算有以下不同之处。
(一)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
新旧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核算的不同点在于:按旧准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记入“管理费用”科目,按新准则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通过计算若需在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金额范围内调整时,旧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新准则应为借记“存货跌价准备”或“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另新准则明确说明领用存货时,应一并结转领用材料应负担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五)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旧准则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而且,若减值的迹象消失可在原计提的范围内恢复;新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科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计提,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七)商誉减值准备
该科目是新准则新增的会计科目,其核算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确定商誉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商誉——减值准备”科目。
新会计准则中存货跌价准备的变革问题??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导致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而不是在当期赞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是其他因素,则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新会计准则下,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冲销??
没有取消吧,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导致转回的是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而不是在当期赞成存货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的其他影响因素,如果是其他因素,则企业会计准则不允许将该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新会计准则下存货升值了,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会计出来
转销原来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以将存货减值准备冲销为0为限。
新会计准则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哪些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专案,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资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账务处理程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存货跌价准备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制度,企业应设定“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存货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的价值信贷登记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损失量的存货价值下降撇减存货拨备值的结束,一般在贷方的金额嘉宾下降,反映企业计提存货跌价减值准备,但尚未经销商。
1,当股价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之间的差异
借: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拨备折旧准备
贷: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价值下降的拨款增加了大量的准备,根据经济复苏的逆转
: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结转存货销售成本,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下降:存货跌价准备...... />贷:主营业务成本(运营成本),其他科目
求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首先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肯定不能转回的
这里的减值主要指一些非流动性资产,像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等,如果确实发生了恢复了,还是可以转回的
新会计准则下广告费的会计处理
一、从税法的角度分析: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亦肯定了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支出均可以据实予以扣除。对原企业所得税制度下内外资企业不同的扣除办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亦予以统一的规范;另外《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从企业会计准则的角度分析:
1、根据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广告费”作为期间费用归入“销售费用”科目核算(旧制度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在税前全部列支,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方,作为会计利润的抵减额。
2、新准则指南中取消了“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两个科目,对于广告费用不得预提和待摊。
3、广告创造的品牌,相当于企业自创的商舆,类似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二)自创商誉……”。但为了体现收入配比原则,税法上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
4、税法规定与会计准则规定财差异,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的暂时性差异,所得税会计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采用了一些的新的会计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交税费”(代替“应交税金”)、“所得税费用”(代替“所得税”)。
新会计准则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有哪些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帐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判断资产是否减值,应依据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损的某些迹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种迹象,企业应对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正式估计。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即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企业应当以帐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对在建工程专案进行逐项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成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分录:借:资产减值损失-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新会计准则下的养老金会计处理
公司负担部分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计提
借:应付工资薪酬-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注: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上交社保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借: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