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大事 洮南的历史故事
洮南的历史故事
据已发现的新石器文化遗址及出土文物证明,早在四千年前就有人类在这块土地上生息繁衍。
春秋至隋唐时期有东胡、鲜卑等少数民族在此居住。
辽、金时属泰州。

元初是哈赤温封地。
先后隶属泰宁府、泰宁路。
明时属奴儿干都司泰宁卫。
境内四家子古城,曾是辽上京道泰州和德昌节度使、金北京路泰州、元开元路泰宁府、明泰宁卫的治所。
清初,属科尔沁右翼前旗扎萨克领地。
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蒙地全面解禁,放荒招垦,盛京将军设立扎萨克图蒙荒行局。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五月二十一日,盛京将军奏准,在双流镇设置洮南府,领靖安、开通等县。
隶属盛京将军管辖。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三月,“裁将军,设行省”,改隶奉天行省管辖。
民国二年(1913年)二月,改为洮南县,隶属奉天省北路道。
民国三年(1914年)六月,改隶洮昌道。
民国十八年(1929年)二月,废止道制,改由辽宁省(奉天省改称)直辖。
民国二十三(1934年)十二月划归龙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
民国四十五年(1946年)一月,改隶吉江行政区;3月,划归嫩南行政区;4月,将庆平、永平等10个村划出,设置洮北县,驻瓦房村;洮南县改隶辽吉行政区。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一月,划归辽北省管辖。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七月,划归嫩江省管辖。
1949年5月,撤销嫩江省,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1954年8月,划归吉林省白城子区专员公署;9月15日,正式划归吉林省管辖,隶属白城专区。
1958年1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白城县与洮南县合并,改为洮安县,县人民委员会驻洮南镇。
1987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洮安县,设立洮南市(县级),仍隶白城地区。
1993年6月14日,撤销白城地区,设立白城市(地级);将洮南市划归省直辖,省委托白城市代管。